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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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急!!~

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一些时间概念,不同时间段通常指08年以后和之前,分析如下:
问题一:
1、2年劳动合同,试工期为6个月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试工期过长;
2、关于乙肝方面,国家有规定,只有在食品、医药等法律规定行业有特别要求,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工合同违法;
问题二:
关于李某和B公司是否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了解李某在A公司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或合同中有相应规定,如没有此方面的协议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则需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三、
1、A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超出合同法定试用期的薪资应按转正薪资支付给李某;
2、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追究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相应责任。

(1)张某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两年的合同期限已到,而且张某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形,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履行了合同终结手续。所以张某完全可以终止该合同。饭店亦无权阻碍。
(2)《饭店员工须知》第十八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这个第十八条属于明显的格式合同条款,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就自始无效的条款。我就纳闷是哪个文盲制定的这个条款,还有脸拿出来,拿出来给人看无异于自己到大街上裸奔,没有一点法律常识。你去仲裁他敢拿出来这个条款那只会让他丢人。以你们的合同为准。
(3)张某是否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不但没有义务缴纳,我觉得他们这简直就是变相敲诈,如果态度很恶劣的话,强烈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他敲诈勒索罪。很有可能饭店的法人以及执行该条款的人会被判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答:(1)适用于这批新女工。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时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本案中,虽然新女工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2)无效。本案中,集体合同中规定在上下午连续工作4小时内安排工间休息各一次;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900元,加班工资和其他实物福利不包括在内。而在与新女工的合同中工资报酬只有700元,无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新女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和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朋友 要是你也是公选课作业的话 不要完全抄我的吖~~估计咱老师是同一个~~适当改一下哈!

1.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无效。

首先,不知集体合同是否真的通过了审查,有一个明显违法的地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两种情况外不得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该批女工的劳动合同中的报酬和条件都不能低于集体合同。

先回答第二问,如果女工是全职上班的正式职工,(不是大学生业余打工,不是离退休人员再就业),那么这个合同的劳务关系是有效的,工资的制定是违法的,整体合同无效。女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补齐之前的工钱)或者修改合同到900元。
第一问,如果改到900或以上就不用集体合同了,不改的话可以用。

适用于新入职的那批女工,公司与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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