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能否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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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订立的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这部分条款无效,且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违法的条款以及情形包括
1.性别歧视,不愿招收女教师,除了少数特殊岗位外,无论男女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权。
2.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如果怀孕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效。
3.岗位调整是跨类别调整,如果校方拿不出劳动者同意调整的证据,此项调整也属于无效,需调整为原岗位,且补发期间减少的40%工资。
4.校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应该为2.5到3个月工资,具体数额要看她入职是2年多一点还是超过2年半。
综上所述,校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法的部分,仲裁不予以支持,校方应该补发怀孕和后来调岗期间的工资,并要求调整回原来的岗位,如经协调无效,校方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应赔偿2.5到3个月的工资。

违法约定主要是几个方面:
1、“试用期结束,陈某转正后,双方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的陈某社会保险及其费用交纳由陈某自理。”这个约定违法,自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不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皆须缴纳社会保险。因为试用期的作用在于考察劳动者,而缴纳社保是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准。
2、“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这条约定也不合法。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而不能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条件,当然如约定不违法则可以。而你们合同的约定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如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条约定也违法,我国不允许双方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另行约定。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你们的约定跟劳动合同法冲突,因此该约定无效。

对于上述无效约定,你可以不用担忧,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但也可不向用人单位提出。

  公司是不能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的,是受民法调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案例1
可以签订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此时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适格的劳动者。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比较一下几点:合同主体、劳动的内容、保险福利等待遇的安排
案例2
没有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知会一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还应该负有协助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等。
合资企业要承担责任,在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严格审查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有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接到前单位通知后拒不放人,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3 参考劳动合同法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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