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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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何为中世纪的实在论,何为中世纪的唯名论~

1、唯实论 亦译“实在论”或“实在主义”。西方一种哲学思潮。 在古代,中世纪与近现代哲学中均有所表现,但其形式不同。在古代,以柏拉图的理念论为基础。形成型念产生现象世界的极端唯实论思想;以亚里土多德的形式质料说为基础形成形式与质料相结合的温和唯实论思想,亚里土多德以后.

2、持唯实论观点的古代哲学家有普罗提诺、波非利、奥古斯丁等。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作为一个派别和思潮。

3、与“唯名论”相对 它否认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认为一般、共相是先于个别事物并派个出个别事物的实体.只有它们才是在意识之外的客现实在。分为极端唯实论和温和唯实论,它对基督教教义,特别是上帝存在做出了各种论证.并认为哲学是神学的忠实婢女。

4、在近代哲学中合洛克的代表的唯实论,认为人们的认识中有许多种类的感觉材料是世界的代表、如第一性的质.而第二性的质则不是代表.人们先全可能有认识的错误。代表的唯实论引导到贝克莱的唯心主义.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黑格尔虽然提出具体观念论.反对抽象的观念.并以辩证法说明世界的过程.但也以唯实论的框架作为其体系的依据。

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这场斗争的由来,可追溯到3C腓尼基学者波菲利。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了三个哲学问题:(1)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真实存在,则它们有形体,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是极其高超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的研究。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争辩的。波菲利只是提出了这些问题,而没有给予回答。后来,中世纪早期的一位哲学家波爱修探讨了这些问题。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等人已经尖锐地提出和研究过这个问题。波爱修通过注释波尔费留的著作,把这个古代遗留的问题介绍到中世纪,从而引起了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且结合中世纪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历史条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波爱修基本上追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一般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他没有直接回答波菲利的问题,只是指出,有两种方法形成一个观念:(1)任意地构造,如我们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人和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半人半马怪物的观念,这种观念是错误的;(2)抽象方法,如,因为一切物体都包含着“线”,然后,我们把“线”同物体割裂开来,抽象地考虑它,这样就形成“线”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真实的。但是“线”的观念本身不是非精神的实在。他认为,我们平时的种和属的观念是后一种类型的观念。我们把个别具体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抽象出来,用思想加以考察就形成了人种的观念;同理,把不同种的相似性抽象出来,就形成了属的观念。所以,种和属无形体,它们与可感觉的事物相联系,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之中。但如果认为种和属如同个别事物一样有形地单独存在就错了。但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单独地思考它们,好比一条弧,我们可以对它形成凹线和凸线这两个观念。波爱修的观点有唯物论倾向。但他没有真正弄明白,客观上一般与个别究竟怎样联系而存在。他甚至说,种和属只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在思考种属观念时,实际并未思考任何具体东西,现实中没有东西同它们相符合。波爱修的观点为后来的唯名论者所继承和加以发展。

唯名论与实在论
nominalism and realism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共相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术语,指普遍、一般。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P.阿贝拉尔、R.培根、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等。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围绕如何认识共相,共相与个别事物的关系的争论源于古希腊哲学。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即:共相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http://www.coco163.com/zldq/W/W0533.htm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

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这场斗争的由来,可追溯到3C腓尼基学者波菲利。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了三个哲学问题:(1)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真实存在,则它们有形体,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是极其高超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的研究。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争辩的。
波菲利只是提出了这些问题,而没有给予回答。后来,中世纪早期的一位哲学家波爱修探讨了这些问题。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等人已经尖锐地提出和研究过这个问题。波爱修通过注释波尔费留的著作,把这个古代遗留的问题介绍到中世纪,从而引起了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且结合中世纪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历史条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波爱修基本上追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一般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他没有直接回答波菲利的问题,只是指出,有两种方法形成一个观念:(1)任意地构造,如我们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人和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半人半马怪物的观念,这种观念是错误的;(2)抽象方法,如,因为一切物体都包含着“线”,然后,我们把“线”同物体割裂开来,抽象地考虑它,这样就形成“线”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真实的。但是“线”的观念本身不是非精神的实在。他认为,我们平时的种和属的观念是后一种类型的观念。我们把个别具体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抽象出来,用思想加以考察就形成了人种的观念;同理,把不同种的相似性抽象出来,就形成了属的观念。所以,种和属无形体,它们与可感觉的事物相联系,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之中。但如果认为种和属如同个别事物一样有形地单独存在就错了。但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单独地思考它们,好比一条弧,我们可以对它形成凹线和凸线这两个观念。
波爱修的观点有唯物论倾向。但他没有真正弄明白,客观上一般与个别究竟怎样联系而存在。他甚至说,种和属只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在思考种属观念时,实际并未思考任何具体东西,现实中没有东西同它们相符合。波爱修的观点为后来的唯名论者所继承和加以发展。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是从“一般”与“个别”哪个更实在的问题上提出问题的。唯实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实在论”,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一般”是唯一的实在,“个别”或“特殊”只是幻影。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威廉;(2)“温和实在论”,其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他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般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这种说法虽然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唯名论则认为,“个别”是唯一的实在,没有一般,“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唯名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只是一种声音,其代表人物是罗瑟林;(2)“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其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总之,“一般”是实在,还是名称,是实在论和唯名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实在论者把一般说成是独立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而个别事物是第二性的,这是客观唯心主义。唯名论者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否定了一般的客观内容,给主观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但在中世纪特殊条件下,唯名论作为实在论的对立面产生和发展起来,它肯定个别事物的实在性,认为个别事物先于人的思想、概念而存在,这就为人们对自然界进行具体研究和经验认识提供了理论条件。因此,唯名论,特别是后期的唯名论,同自然观和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萌芽有着密切联系,是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唯名论对以后的哲学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是英国唯物主义者理论的主要成分之一;另一方面,又被贝克莱、休谟等主观唯心主义者所利用。
争论的社会意义。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般说来,实在论有利于教权至上主义和正统神学的统治,往往为教皇派所支持,而唯名论则往往得到世俗地主、王权派和市民等级的赞同。实在论往往以正统自居,把唯名论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天主教会和宗教裁判所以严酷的手段迫害唯名论者,禁止他们的思想宣传,烧毁他们的著作,将之开除教门,甚至投人教会监狱或活活烧死。尽管正统教会如此镇压唯名论者,但由于它有强大的世俗地主阶级、王权派和市民等级作为后盾,因此唯名论的思潮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中世纪后期更加繁荣兴盛起来。
(1)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据唯名论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2)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则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则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3)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个别人的信仰可能比教会的信条更可靠,人的救赎不一定要通过教会,这就具有夺去教会握有的通向天堂钥匙的可能性;(4)既然个别事物是真实的,则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这就同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的理论武器。
实在论的观点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密切相关。比如,圣餐仪式中的“实体转化”说与实在论一脉相通。照基督教的说法,圣餐时吃的面包和酒并不是感性的具体东西,由于神父魔术般的作用,已把面包和酒的实体转化成基督的肉和血,虽然表面上看来面包还是面包,酒还是酒,但只是面包和酒的“偶性”,而没有实在性,实质上人们吃的已是基督的肉和血。它们虽然不能被感觉到,但却和共相一样,是“实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进行了论证。最重要的是,实在论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既然一般比个别更实在,一般高于个别,则愈是普遍的东西就愈高、愈实在。上帝的观念是最普遍的,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在。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比各个王国更具有实在性。教权对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综上所述,唯名论和实在论虽同属于经院哲学,但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反映,以王权和教权之争为其政治背景。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代表进步力量;实在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落后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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