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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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1.《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1998年11月11日豫政〔1998〕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事违法案件,应当在批准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可延长办案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2.《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令第185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

  将第九条修改为:“承担市政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3.《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2004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87号公布):

  将第五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农村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业务指导。”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4.《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3日省政府令第95号公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中,发现故障不能及时消除、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管理维护进行指导,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5.《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6年12月8日省政府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30日省政府令第114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改):

  将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6.《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2月7日省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将第二条、第六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和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将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7.《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省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共用建筑,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将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营性共用建筑投入使用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改变其使用部分用途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到2010年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及实施时间废止理由1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号1992年5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9号1998年11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上位法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已被废止。3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1999年5月26日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抵触。4郑州市契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1999年7月23日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无继续保留的必要。5郑州市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999年8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上位法依据《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已被废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6郑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时参照的文件已被废止,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7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6号2002年12月27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8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5月30日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建材生产、销售主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建筑材料备案制度的设定,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9郑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2004年9月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抵触。10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2007年10月20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备案制度的设定是对产品市场准入的一种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委展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七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理由   1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暂行规定

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及2004年4月1日省十
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不相适应。2

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
  校的暂行办法

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
    批转

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
府发布的《河南省社会
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代
    替。3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暂行规定

1984年12月14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8月3
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2002年11月
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不相适应。4

河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暂行规定

1985年12月30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
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
   相适应。5

河南省农村独女户生育
  二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2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及19
90年4月12日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不相适
    应。6

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
 销售运输管理办法

1988年8月18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8年4月2
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2001年1月13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不相适
    应。7

河南省地震监测设施环
   境保护办法

1988年12月15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
   法》代替。8

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4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发
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不相适应。9

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12月
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不相适
    应。10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
     法

1990年3月4日省政府令
   第15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1997年9月2
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
  条例》代替。11

河南省行、滞洪区若干
 问题规定(试行)

1990年3月17日省政府
    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0年7月2
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代替。12

河南省图书报刊发行管
    理规定

1990年12月2日省政府
  令第2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2月
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13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
    理办法

1993年12月23日省政府
  令第7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9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代替。14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9月21日豫政文
 〔1994〕236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3年2月2
7日省政府令第74号发
布的《河南省安全技术
防范管理规定》代替。15

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9月28日豫政文
 〔1994〕24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9月1
8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发
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不相适应。16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1994年10月2日豫政〔1
  994〕68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2年3月2
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代替。17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7日豫政〔1
  994〕7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11月
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
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18

河南省经济合同监督管
    理办法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
  令第1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1
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不相适应。19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办法

1995年11月6日省政府
  令第2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月2
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发
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不相适应。20

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
     法

1995年12月30日豫政〔
  1995〕8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10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不相适应。21

 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

 1997年1月8日省政府令
   第3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8月2
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
  法》不相适应。22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
   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
  997〕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5年4月2
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不相适应。23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若干规定

1997年6月4日豫政〔19
  97〕34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3年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2006年7
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不相适应。24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
     法

1998年10月21日省政府
  令第4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6年11月
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
生部令第26号发布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
   相适应。25

河南省印刷业治安管理
    办法

1999年1月4日豫政〔19
  99〕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1年8月2
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
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不相适应。26

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规定

1999年6月1日省政府令
   第49号发布

主要内容被2004年11月
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代替。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失效理由   1

河南省乡(镇)级财政
  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24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2

河南省户包治理小流域
  责任制若干规定1984年6月15日省政府
    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贫
困地区扶持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4

河南省《水利工程水费
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6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5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1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6

河南省星火奖实施细则

1988年6月14日省政府
 批准原省科委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7

河南省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
   工作规定1988年6月19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8

河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
   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7日省政府发
     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9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
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22日省政府
    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

10

关于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的若干规定1991年11月7日豫政〔1
  991〕99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1

河南省重点铁路区段护
 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1994年3月4日豫政办〔
  1994〕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2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
     法1994年9月7日省政府令
   第11号发布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自行失效。13

河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
    办法1995年5月23日省政府
  令第16号发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
  上已经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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