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突发脑出血十天后死亡厂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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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吗?~

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也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在外做临时工突发脑溢血应视同为工伤,雇主应赔偿。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6个月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说明
(1)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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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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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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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有啊,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出了事都得用人单位负责的,不说什么临时工或者合同工的,只要在上班时间出事了,用人单位都得负责的,只能说平时单位为啥不组织去体检,现在出事了,就赔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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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您好,员工因病去世,您需要承担其丧葬费和家属抚慰金,其他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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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如果不是48小时内死亡,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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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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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没有啥责任 不是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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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惠舒第二、临时工的脑出血是由于正常的餐厅工作造成的,那可能涉及工伤,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你的表述太简单,无法下结论。如果临时工的脑出血是基于该人固有顽疾,此次脑出血,你餐厅又没什么过错的,则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只是可以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不是赔偿,有过错才有赔偿),具体金额自己定。

  • 17320184755员工突发脑出血,已过退休年龄老板有责任吗?
    施惠舒员工突发脑出血,己过退休年龄,老板没有责任。如果员工属于临时工,在工作中突然发病,老板是有责任的,应该在经济上适当补助。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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