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把我的宅基地征收了没用完我种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人想重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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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大队把我的宅基地收工,现在我要用宅基地,能不能要回?~

15年前大队把你的宅基地收了,先问明白情况应为啥,如果你违反了条例,你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他们办错了,你经过申诉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现在农村不允许再建宅基地了

需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回。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宅基地认定纠纷 市、区政府同成被告
因不服政府对自己与邻居之间共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家住门头沟区的村民李某梅将门头沟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双双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四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
当天的庭审虽然有市法制办的干部以及区政府的区长,但因为发生纠纷的村民作为第三人也同时出庭,庭审中,两家人情绪激动,让这场行政诉讼有了民事官司的“热闹”,审判长吴在存不得不数次引导原告和第三人合理发言。
原告李某梅诉称,1994年8月27日,本案的第三人,也就是其丈夫安某,购买了位于门头沟雁翅镇雁翅村的五间房屋,后由于房子东侧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与邻居李某芝发生争议。
庭上,除了《买房契约》,原告还向法庭出示了1949年的老房契,以证明自己所卖房屋四至包含在老房契记载的范围内。
与原告发生争议的邻居李某芝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她对原告提交的老房契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称涉诉房屋是其祖产,一直居住至今。
2015年,门头沟区政府出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原告李某梅与第三人李某芝共有,李某梅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作出维持门头沟区政府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李某梅要求撤销这两份《决定书》。
被告门头沟区政府答辩认为,根据房屋档案记载,1949年该院落的大门位于现南房中最东侧房间位置,争议宅基地位于大门的东侧,并不在老房契载明的四至范围内。
另外,老房契所载明的房屋已改变,致使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也发生了改变,不属于原告所述归其所有的情况。综上,被告请求维持门头沟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北京市政府答辩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梅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安某与原告意见相同。第三人李某芝与被告门头沟区政府意见和北京市政府意见一致。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后,被告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在法院的谈话室进一步与原告及第三人进行了沟通,希望这起诉讼能有一个让原告方和第三人都满意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宅基地认定纠纷 市、区政府同成被告

十年前把我的宅基地征收了没用完我种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人想重咋处理?
?应该补给谁,如何补?很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清楚这些问题,本文便来聊一聊宅基地征收的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地农民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其实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补偿的对象,即补给谁;二是补偿的内容,即补什么。解决的前提就是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中所包含的权益内容和所属主体,权益所属的主体决定补偿对象,权益的具体内容决定补偿内容。简单理解,所有权人是谁决定补给谁,权益有哪些决定补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构成分为三个基本部分: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二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三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房屋所有者权益。


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应依法针对不同权益主体补偿其因征收所受到的损失。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主要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因安置职责的归属主体不同分别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被安置人员个人。

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宅基地具有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征收补偿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宅基地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


作为宅基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剥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一般土地价值的补偿费用,如土地补偿费;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宅基地使用价值──居住功能的相应补偿或者安置,如安置人口(人头费)补偿费;作为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应当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如安置房、房屋补偿费。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般涉及到的补偿对象,其实就是以上三种,具体补偿多少数额,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地方规定,比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标准就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

已经征收了!就是说当年已经给过征收款了!
等于这么多年你白种了土地!
现在还想怎么滴?
当然,如果当年没有给征收款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已经征收了,说明这地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已经不在你这里了,你没有权利决定这块地给谁使用,什么时候使用。只能让找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到国土部门去咨询。

对方在十年前征用了你的宅基地。已经给予了赔偿。只是没有用。现在开始用了。对方只需要赔偿你在地上种的东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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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13056408458十年前把我的宅基地征收了没用完我种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人想重咋处理...
    熊庾实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主要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 13056408458我家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才得知原来在十年前已被别人报批, 我该如何取 ...
    熊庾实土地证时确认权利的证明,如果拿出证据证明它确有错误,可以在管理部门变更。如何采证,可寻律师。最好村里开证明,找人证,作笔录把情况写明,让他们签字。

  • 13056408458十几年前 把宅基地卖了给一个人,后来他自己起了楼,现在村里面临拆迁...
    熊庾实那个人是不是你们村的,不是的话宅基地交易不成立,你可以要回宅基地,宅基地的补偿也应该你得,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补偿不是你的,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要打官司才能要回宅基地,而且你这种做法也很不道德

  • 13056408458我在十年前将老家的住房(农村)及土地、林地、茶园等一起出让他人,现在...
    熊庾实关键要看你的转让行为是不是合乎法律规定。如果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要回来。如果你们的行为是成立的,合法的,你后悔了也没用,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 13056408458十年前分给我的宅基地,别人说是他的,现在怎么要回来?
    熊庾实你这人也是怪,他说是他的,你就不管不问不要了,你当初那么听他的话,现在也就别和人家发犟了。你说的情况,政府不知道,需要调查事实,如果调查结果是你故意让给人家的,那么政府不支持还给你,更别想让政府再批给你了

  • 13056408458宅基地废弃了十多年,现在已经变成耕地了,请问宅基地的主人还有使用权吗...
    熊庾实宅基地上的房屋消灭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存在,可以重新建造房屋。当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服从集体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当自己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有权要求集体再批给其相应的宅基地。4 、从属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所有权,不可单独流转,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

  • 13056408458十年前买的房子动迁前宅基地归谁所有?
    熊庾实宅基地只能是政府依法批准,房子会随着批准的宅基地成为批准者的,当然不能不劳而获,需要出钱的时候得出钱。没有经过审批就维持原来的批准,但是动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那样调查发现了买卖行为,就要依法处罚了,买方在处罚后可以成为审批对象予以确定可否取得使用权继而决定是否得到补偿 ...

  • 13056408458征收宅基地按照10年前的房屋录像测量面积赔偿合法吗?
    熊庾实征收宅基地,按照十年前的房屋录像测量面积赔偿是合法的。因为十年前就要征收,拖了十年,原房屋的面积不会减少,也是为了防止这十年间有人突击盖房子。但是十年后的标准,赔偿金要多一些了。

  • 13056408458我们家10多年前在同村人那买了块宅基地住了10多年但是没过户不过签了...
    熊庾实应该赔给你吧,因为十多年以前农村买卖房屋大多都是写张字据不想现在都办理正式的过户,这样字据应该也具有法律效益的吧

  • 13056408458十年前邻居家盖房占用了我家的一点宅基地说好的现在我想收回可以吗?
    熊庾实是可以收回的。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侵占他人的财产,不论数量的多少都是违法的。可以直接找村委会、村长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直接找邻居交涉,甚至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进行赔偿。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财产罪,又称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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