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断案高手宋慈的真实死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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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简介:历史上真实的宋慈是断案高手吗~

宋慈(1186-1249)? 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今童游南山下)人。北宋时,他的高祖世卿从浙江建德县来任建阳丞而家居建阳。父宋巩是宋朝著名刑狱推官,家境小康。宋慈从小就 聪明过人,自幼受到其父的熏陶,善于观察和推理。10岁时从学建阳县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名人指教。宋慈少年时接受的是 程朱理学的教育,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秩序和法则的代表;“理”是整个世界的依据,末有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天塌地陷后它仍然存在,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 观点。便宋慈从小就重视实践,力求真知。在他的著作《洗冤集录》的开篇就写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就是说:刑罚中最 重的莫过于斩首,叛处罪犯斩首的依据就是案情,而判断案情轻重则主要依赖的就是检验。通过检验,可以看到犯人是否有冤屈,决定着一个人的生死。

   宋慈这些基本思想内涵,却与他所受的理学教育背道而驰,它们属于唯物主义思想。从小就接受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的宋慈,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 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工作中他一点也没有非礼勿视的儒家礼法,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 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 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 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宋慈还制定了一整套验尸条文,例如规定检 官要亲临现场,及时检验,分析死因,不得因尸体腐烂而避而远之。朱程理学熏陶下的儒家弟子,却不蹈传统的中庸之道,展现了令人诧异的辩证思维。是什么原因 导致一个人身上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呢,在宋慈身上又留给我们一个难解历史之谜。

  南宋开禧元年(1205),他进京入太学,深受 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遂拜其为师。期间,真德秀传授给了宋慈很多知识。嘉定十年(1217)宋慈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县尉,遇父病未 赴任。宝庆二年(1226年)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当时宋慈已经迈入40岁门槛,才开始真正步入仕途。

  南宋政府从建立之日起,就一直 面对着对富庶江南虎视眈眈的金朝和蒙古的威胁。随着宰相韩侂胄组织的北伐的失败和“嘉定和议”的签定,南宋政府增加了向金贡奉的银绢,对南宋政府来说,这 无疑是雪上加霜,国和益加衰弱。而宋慈所任职的赣州却是贫瘠地区,加之朝廷的层层盘剥,百姓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被逼无奈的农民发动了多次起义。因宋慈 在平定“三峒贼”饥民暴动中有功,被朝廷授予“舍人”称号。安抚使郑性之慕其有拨乱反治才,延入幕府参预军事,多所赞助。任期届满,江西提出点刑狱使叶宰 聘宋慈为慕僚。绍定四年(1231),得福建路招捕使陈韡推荐,宋慈得任长汀县令。

  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 断。他在长汀县莅任之初,了解到当地的食盐由福州经闽江运来,历时一年,中间环节盘剥严重,盐价过高,百姓不胜负担。于是经过考察多方咨询后,改从潮洲沿 韩江、汀江而至长汀,往返仅用3个月,大大节省运费,官府将盐廉价出售,百姓无不讴歌载道。

  端平三年(1236),同知枢密使魏了翁 聘宋慈为幕僚。理宗嘉熙元年(1237),他任职邵武军(今属福建),仅及周年,民有余念。次年,浙西饥荒,宋慈奉诏入境,叹曰:“强宗巨室,始去籍以避 赋,终闭粜以邀利,吾当其谋尔。”于是实行“济粜法”,他建议把地方居民按贫富分为五等户。这五等户中最富有者出存粮的一半用来捐献,另一半按官定价格出 售;较富有者的存粮只卖不捐;中等不卖也不捐;次贫者按其所需数量,官府救济一半,自己购买一半;赤贫者全量救济,并减免租税。朝廷采纳了宋慈的建议,颁 布了法令,富户不敢违命,从而使百姓、贫者得以度过荒年。这得到了理宗的高度评价,“分忧中外之臣”,并赠“朝议大夫”的称号。宋慈死后,皇帝理宗为表彰 他的功绩,曾为宋慈御书墓门“慈字惠父,宋公之墓”,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

  在他为官的20余年间,本着理学家审慎治学的精神,戮 力以赴,颇有治绩,很受民众的爱戴。他抱着“事莫重于人命”的信念,凡决狱理刑,始终“以民命为重”,“于狱案”采取“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的 严肃态度。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深入查访,听讼清明,决事刚果,雪冤禁暴,不畏权势,积累了丰富的检验 经验。尽管宋慈任上都做过哪些事,在皇家典册、秘府要籍里可考资料不多,但其躬身从事仵作检验的事迹仍有零星见于记载。

  嘉熙三年 (1239),宋慈53岁,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在这以前,那里的官吏多不作为,积留大量狱案。他一到任,便着手处理大批悬案、积案, 调查现场,验证材料。史称他“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宋慈办案严肃认真,执法如山,而且不畏权贵,决事果断,经8个月的检查,处决了一批 犯人,昭雪了一批屈打成招的冤命案,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铁面无情地惩处了一些贪赃枉法的基层执法狱吏。他这种“雪冤禁暴”的事迹,在百姓中赢得了好 名声,群众颂之为“清官”。从此,声名大震,时人称他“以民命为重”、“听讼清明,决事刚果”,“声望与辛(弃疾)、王二公相颉颃焉”。

   嘉熙四年(1240)移任江西堤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使道路畅通,秩序安定,民心大服。淳佑元年(1241),宋慈知常州军事。淳佑五 年(1245),转任常州知州,议重修《毗陵志》,开始编辑洗冤录资料。任满,转任广西提点刑狱,巡行各部,雪冤禁暴,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淳 佑七年(1247),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淳佑九年,拔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

  宋慈为官清廉,生活朴实,一生无其他嗜好,唯 爱收藏异书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谦虚谨慎,爱惜人才,虽是后生晚辈,凡有一技之长,皆提拔引荐。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 之又慎。宋慈虽然40岁时才踏上仕途,但在20多年的官宦生涯中,却曾4次担任南宋省一级的司法官——提刑。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 验。认真审慎的实践,使他认识到“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 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于1247年任湖南提点刑狱时,完成了《洗冤集录》的编篡工作,并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 “洗冤泽物”的目的。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

   淳佑八年(1248),宋慈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翌年,升任焕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日, 他忽患头晕病,仍然参加祭孔典礼。从此委顿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享年64岁。于次年七月十五日,归葬建阳县崇雒里(今崇雒乡)建阳宋氏祖居 地昌茂村。

  宋慈的生平在《宋史》中并无记载,而是从南宋诗人刘克庄为其撰写的墓志铭中得来的。宋慈因守父孝闲居建阳老家时,刘克庄与 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30年后,刘克庄惊闻宋慈逝世的消息后,悲痛欲绝,为其写下《宋经略·墓志铭》。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 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宋慈是我国法医学先驱,他抽丝剥茧,断案释疑,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的经验篡写的《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宋慈也因此被界内公认为法医鼻祖。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他认为“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因此对尸体现象进行了大量的观察和归纳。其中 有不少结论是符合近代法医学原理的。作者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要“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 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 《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全书分为5卷,13条,7万字,主要包括检官的工作规范;尸伤的症状和检验;应急抢救措施;各种 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各种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暑;病死、疾死等等,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众多领域,与现代法医学的范畴 大致相同。

  在《洗冤集录》中,宋慈向我们展现了我国古人的聪明才智和奇妙的法医知识。

  在周星驰那部经典的《九品 芝麻官》中,就呈出现了一段滴血认亲的场景。而在《洗冤集录》中,就记载了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 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因为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并不 都是相同的。但此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

  精炼平实的《洗冤集录》,化腐朽为神奇,演化出了很多不可思议的古代刑侦手段。在某种特 定的状况下,一个男人是失足落水还是死后抛尸,取来他的头骨就能得到答案。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 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一个人死于意外还是 他杀,在检官的抽丝剥茧中会冲破重重迷雾,而《洗冤集录》就是检官手中的武器。

  《洗冤集录》中记录了一些刑事案例和检验手段,虽然有 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当时的确是非常有效的检验手段,令人拍案叫绝。在书中记载了一个晒镰刀的故事,一位男子被人杀死,浑身有伤十余处,都是镰刀斫 伤。检官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检官锁定了嫌疑犯。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镰刀,分别排列地上,总共有七八十把 镰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聚集在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留不去,检官揪出了这把镰刀的主人。检官说,苍蝇嗜血,这把镰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 他镰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镰刀的主人曾经杀人的事实。在证据面前,杀人者低头认罪。

  《洗冤集录》还记录了蒸骨验伤的方法,把一 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个长5尺、宽3尺、深2尺的地窖,里面堆放柴炭,将地窖四壁烧红,除去炭火,泼入好酒二升、酸醋 五升,乘着地窖里升起的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大约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尸骨的检验,“若骨 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则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死者生前的死因就在 红油伞下展现。现代科学证明了,红油伞吸收了阳光的部分射线,使当时的检官看到了他想看的事实。

  《洗冤集录》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法 医学史上最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1247年,当西方社会还处在中世纪茫茫黑暗时,中国就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比意大利 人图纳图?菲德利写出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相继被翻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直 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 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南宋末战乱频仍、兵祸连接,宋慈的事迹和身世逐渐模糊,但《洗冤集录》却时时提醒人们,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大宋提刑官,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重证据实的理性年代,人文大宋得到了世界的推崇。宋慈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中国福尔摩斯~

  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建阳(今属福建)人,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佑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岁。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宋慈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宋理宗宝广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典颁文书,办理事务),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绍定一至三年,在郑性之幕下参与军事;迄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华平定莲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参赞居多。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陈韡奏其政绩,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佑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佑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皋事。淳佑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1]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宋慈卒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洗冤集录》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央视播出的《大宋提刑官宋慈》红极一时,成为了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宋慈是众所周知的法医学鼻祖,在为官的二十几年中断案无数,为了百姓沉冤得雪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工作方面也是比较严谨的。

宋慈在为官的二十几年中断案无数,为官清正廉明在百姓的心目中是一个好官。他也是世界上所认可的法医学的鼻祖,为了法医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宋慈怎么死的呢?

宋慈算是长寿老人,去世时的年纪是六十四岁,对于他的死因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因为患有头疼病,因为疾病的原因去世。另一种原因是因为受到之前查案犯人的报复被人毒害身亡的,当然很多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死因。

宋慈是出生在一个官吏的家庭中,生活条件还算是可以的,在为官期间得到了四次提升的机会,因为自身的刚正不阿,为百姓着想的品质受到了很多人的赏识,所以他的仕途道路走的是比较顺畅没有坎坷。宋慈担任提点刑狱的时候已经50多岁了,但是在工作上面还是一丝不苟,算得上是一个十足的工作狂。

很多朋友为什么倾向于第一种死因呢?主要是因为宋慈当时的年龄摆在那里,六十几岁的高龄身体上肯定是会有一些疾病困扰,何况宋慈平时夜以继日的工作,身体健康方面的损耗肯定比常人要多,最后死于疾病算是很正常的结局。不过针对于第二种死因的说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宋慈一生断案无数,刚正不阿的性格肯定得罪过很多的人,受人毒害也是有可能的。据说是当时的英姑也就是宋慈的副手查明了原因,但是没有具体的资料能够记载,这种说法也是存在一定争议。

不管宋慈怎么死的,但是他在法医学方面的贡献和对百姓们的关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我们应该对这样的一个伟人表示敬意。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应该是1246年老死的,终年六十四岁。

但是有一种说法:宋慈的结局,他不是弃官退隐,是在任上被所追查的贪官派人毒死的,后来是英姑(是不是这个名字不记得了,反正是他的副手)查出了下毒的手法——在他的锅上方天花板上钻了个洞,里面放上毒药,用蜡封住,炒菜的时候热气把蜡逼熔,药粉落到锅里,所以我们的宋大人才会在吃了自己做的饭菜后中毒身亡——这是设计好的阴谋,根本不是自杀。



宋慈(1186-1249) 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今童游南山下)人。北宋时,他的高祖世卿从浙江建德县来任建阳丞而家居建阳。父宋巩是宋朝著名刑狱推官,家境小康。宋慈从小就 聪明过人,自幼受到其父的熏陶,善于观察和推理。10岁时从学建阳县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名人指教。

宋慈少年时接受的是 程朱理学的教育,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秩序和法则的代表;“理”是整个世界的依据,末有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天塌地陷后它仍然存在,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 观点。便宋慈从小就重视实践,力求真知。在他的著作《洗冤集录》的开篇就写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就是说:刑罚中最 重的莫过于斩首,叛处罪犯斩首的依据就是案情,而判断案情轻重则主要依赖的就是检验。




历史上断案高手宋慈的真实死因是什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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