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规有规定已上环的妇女不查环要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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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有规定必须上环吗~

没有规定必须上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
1、国家强调实行计划生育,要有积极稳妥的节育措施。但并没有任何规定必须上环。
2、每个妇女都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如果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放环,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卫生部妇幼司卫妇幼(1984)1号 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
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 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 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 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7. 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19618.html

计生工作中的灰色地带

何亚福

6月28日《珠江晚报》报道:6月26日上午,患者刘女士及其家属多次向珠海市人民医院妇科郭医生提出开具“不宜上环”证明,屡遭拒绝后,患者的一名男家属竟给了女医生一拳头,被打后,郭医生大叫了一声,旁边的医护人员闻声立刻赶了过来,大家一同制止了该男子继续动粗。

看了这则新闻,我感到奇怪,为什么刘女士要求医生开具“不宜上环”证明?难道上不上环,不是由本人自由选择的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可见,国家法律和政策是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然而,在实际的计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所谓“灰色地带”,就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模糊地带。“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就是计生工作中的灰色地带。如果说这是合法的,你却找不到这方面的明确的法律条文或政策规定;如果说这是非法的,你被强制上环或强制结扎后,却投诉无门。

在中国,不合理的政策并不仅仅是计生政策,但其他政策不论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一般都会明确规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让人们有章可循。但在计生政策中,有一些措施是否合法,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属于“灰色地带”。

很多网友发邮件问我:强制性的“一胎上环,二胎结扎”是不是符合国家政策?我也感到困惑,如果计生政策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网友不明白呢?甚至,连我这样长期研究人口与生育政策的人也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尽相同。

有一位网友向某区政府咨询上环与结扎一事,得到区政府办公室的如下答复:“您好!接到您提出的建议后,相关部门针对信中谈到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其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应理解为计生技术人员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避孕措施,是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而不是由公民自由选择避孕方法。其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结扎或上环的育龄妇女,应由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可采取用避孕药或使用安全套等避孕措施。其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信中提到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天天到计生对象家催其去上环,这说明计生工作人员对受术者的身心健康负责。请您理解。谢谢!”

看了这样的答复,正是应了这句话“你越说我越胡涂”了。既然“不是由公民自由选择避孕方法”,那么“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还有什么意义?“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天天到计生对象家催其去上环”,令人不胜其烦,“这说明计生工作人员对受术者的身心健康负责”?按照这种逻辑,一些直销人员天天到你家去推销化妆品和保健品,也是说明直销人员对你家人的身心健康负责。

广东省规定是生了一胎的妇女应该首选上环,如果医院证明不能上环的话可以不上,还有有没有上环都要每年查不少于三次环,2009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的可处于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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