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及运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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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起什么作用,三省的各自职能是什么~

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尚书省 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六部分别是什么?对后世有何影响?

一、三省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

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

2、门下省:

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办和国办。宰相“门下”七品官,近水(皇上)楼台先得月(官位)。

3、尚书省:

管理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各部的一把手叫“尚书”(相当于部长),二把手叫“侍郎”。(相当于副部长)。

二、六部:

1、吏部:

六部之首。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人事部门只干“人事儿”。

2、礼部:

负责礼仪、祭祀、全国的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外国往来事务。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和外交部。“先礼后兵”,礼部总是比兵部排名靠前那么点。

3、兵部:

负责选拔武官、训练和检阅军队、装备武器等。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左传》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争往往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

4、刑部:

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公安部。这是提升国民安全感的部门。

5、户部:

负责全国的土地、赋税、户籍等。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跟钱沾边的都是肥差呀。

6、工部:

掌管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兵器制造和度量衡。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兵器工业公司和中国计量院。全国最大的包工头~

另外因为吏部掌管人事,为六部之首,也成天官;户部掌管财赋、户籍、山林盐泽产出等,为地官;礼部主要在春天祭祀,为春官;兵部常在夏季农闲出兵,为夏官;刑部在秋天处决犯人,为秋官;工部在冬季农闲多工程,为冬官。

扩展资料

唐代的三省有两个层次的分权,一是中书主草诏制令、门下主审复封驳,这成为辅助决策的两道程序;二是在此基础上两省共同行使的辅助决策权与尚书省行使的行政管理权的分立,从而形成“两个层次的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

由此,三省担负不同的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也尽可能地避免了决策的失误,有利于政治统治的加强。

但君主专制下,离皇帝越近越容易得到权力,故后中书省、门下省的权力和地位逐渐超过了尚书省。唐朝三省地位的升降变化,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出于维护皇权的需要,也同君权与相权之争密不可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这么短的篇幅怎么可能给你答复。建议翻翻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唐代则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这几个机关便须常开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责任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

   现在再说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之分配: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敕”。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敕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敕”,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敕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即如唐制,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是操于中书省。皇帝只同意画敕而止。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诸门下省。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政事堂此种制度,亦有相当麻烦处。如中书省拟好命令送达门下省,如遇门下省反对,即予涂归封还,如是则此道命令等于白费,即皇帝之“画敕”亦等于无效。故唐制遇下诏敕,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即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但到开元以后,即尚书仆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了。如是则他们只有执行命令之权,而无发布命令及参与决定命令之权。他们职掌的,并非政府的最高职权,因此也不得认为真宰相。但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则此人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此如现今内阁中之不管部大臣,行政院中之不管部的政务委员,虽非某一部的主管长官,而得出席政务会议,预闻国家大政决夺。此等人必是官位虽低而早负时望的,始得加此职衔。当时的尚书省,则略等于现在的行政院。因他只管行政,不管出命。政府的最高机构,则在政事堂。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 阁鸾台,何得为敕”(中书省武则天改称凤阁,门下省武则天改称鸾台),这仍是说一切皇帝诏命,必经中书门下两省。其实则皇帝的诏敕,根本由中书拟撰。   
……  
   再说回来,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讨论结果,由他综合记录,等于现在之书记长。此项主席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大家的意见,不仅由他综合记录,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这是唐代宰相一职,在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
     
   国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此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唐开始时是吏礼兵民(户部)刑工,唐太宗是改为吏礼民(户)兵刑工,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户)工礼,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其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这次序遂为以后所沿袭。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吏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设,各有职掌。……
  
   尚书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组织最庞大的机构,其建筑亦相当庞大。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吏户礼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其余各司各有名称。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无此等衔者,则专在本省办公。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书,即因记载此尚书省中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名。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之各项政权及人事分配,均有详细规定。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大体以此书为典范,无多变更。此后中央政府之变动,只在中书门下发命令的部分,至于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则从未有大变更。……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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