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群体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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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如何应对处置群体恶性医闹事件?~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等手段阻挡患者就医或殴打医务人员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被称为医闹。医闹以医疗纠纷为引线,以闹事为手段,以牟利为目的,破坏了医患双方沟通的规则。因此,有效地治理医闹,建立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分清不同医闹的性质

  医闹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公安、司法、信访、维稳、卫生等多个部门,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显然无力进行有效治理。再加上不少医院认为此类问题是“家丑”,对外不忍言、不敢言、不愿言,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式解决,结果犹如“抱薪救火”。

  经过对近几年医疗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山东省高密市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态势多发,201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5起,演变为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3起;二是背景复杂,不少案件可以确定有专业医闹的直接参与,模糊了患者家属本身的诉求;三是容易升级,少数患者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易演变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四是比例倾斜,在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数量并未增加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反而在一段时间内明显增加,一定程度反映出非诊疗护理因素对其产生了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高密市提出对医闹实施“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响应、责任追究”的应对策略,探索处理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

  设置医闹分级响应机制

  不同医闹所产生和形成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对其的处理方式也要区别对待。该市领导小组在接到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规模及程度,将其分为3级,按级响应处置。响应部门分为现场处置、宣传处置、鉴定处置、诉讼处置、信访稳定5个小组,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稳控工作。

  Ⅲ级,为一般事件,参与人数在8人以下。响应部门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任总指挥,根据事件需要和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参与现场处置。

  Ⅱ级,为较大事件,参与人数8~15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疗机构不能控制局面。响应部门为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派专人任总指挥,根据事件需要和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参与现场处置。

  Ⅰ级,为重大事件,参与人数15人以上。表现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等。响应部门为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根据事件需要和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参与现场处置。

  医闹治理须各部门齐出动
治理医闹,各方面的协同作战是十分必要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系统内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医学鉴定、法律诉讼等途径来化解纠纷。

  为了保证相关部门步调一致,对各级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尤其对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规定详细,编织起了细密的管理网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卫生局负责受理医疗纠纷的处置和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平安和谐医疗环境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处置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为保障系统健康高效运行,该市制订配套文件为各有关部门设立了督促工作的“军令状”。文件规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医疗机构出现失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未建立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工作机制的;发生医疗纠纷后,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互相推诿,在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漂浮、措施不力的;发生突发性事件后,不及时处置,导致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的;医疗机构及周边职业医闹人员和黑恶势力猖獗,长期未受到严厉打击的等等。

揽民心,顺民意,促民主,谋民利,惩贪腐,建法治,奏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现场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3、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应在30分钟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
(三)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如属较大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向局分管领导报告,要求事发地医疗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会同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有关力量进行处置。如属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向局主要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请求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四)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指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工作组,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落实综合协调、媒体应对、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收集现场动态信息,迅速向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群众来源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各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快速出面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宣讲政策,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掌控局面,稳定群众情绪,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涉事单位要及时收集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闹事、打砸抢烧破坏公共财产、威胁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六)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七)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卫生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保障措施
(八)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工委书记、局长呼晓春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纪工委书记刘万卿担任,各县区及各医疗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出现群体性事件发生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根据事件涉及的业务性质和内容,由对口主管科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协助配合,迅速抽调力量,共同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后勤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各卫生行政部门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十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均要成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加强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的演练。

1、严重的隔离、治疗、观察
2、首先要有人手、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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