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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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就看我们如何定义“自然”了,而议论人与自然的关系,这里不得不提到“道家思想”。
在道家思想体系里面,“自然”有时候是创造万物的宇宙,有时候又是“人世”的对立面,即自然界,有时候自然又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而道家老子在千百年前,就看到了人因“违背自然”、“忤逆自然”,甚至是企图“控制自然”而造成的“恶果”。这种“恶果”放到今天的物质世界层面来说,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破坏自然环境”的恶果。
道家老子指出,人“惶惶不可终日”的原因,无非是“强作妄为”,而“强作妄为”的背后则是对自然的“忤逆”。
为何“忤逆”自然?因为过度的“欲望”,也因为对世界“肤浅”的认知。
为何这么说?我们细细往下看。
1、老子:不知常,妄作,凶在《老子》一书的第16章,有这么一段议论: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老子这是在告诉我们,从“道”的视角来看,这个世界万事万物的变化,都有其“根”。这个“根”便是万物乃至世界本身存在并且变化的前提、依据等等。

不知道这个“根”,即不知道万物“生长变化”的前提和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依旧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想法“胡作非为”,其后果便是老子口中的“凶”。
2、八百里洞庭变三百里洞庭:不知常,人妄作,凶那么,接着道家老子思想继续进行议论,人类破坏自然环境时,有想过最终的后果吗?
第一个围湖造田的人,可能没有想过这会造成环境破坏,而后面进行围湖造田的,又有多少会顾忌这片土地上的子孙将面临什么?他们自己况且是被欲望挟制的行尸走肉,如何能天下为公到顾忌自身以外的其它?
不知“常”的第一个围湖造田者,或许想造福后世,但却因为对“根”的不甚了解,导致后面一连串的蝴蝶效应:环境破坏、土地荒漠化、水资源污染、疾病横生等等。

后面不知道“常”而妄作为的求利者围湖造田,自身早已是物质利益的“奴隶”,又如何顾及其它。或许,多少年后,他会因为围湖造田导致故乡环境被污染而背井离乡。“胡作妄为”过后会发生什么?谁又说得准呢?
历史上的1958年,是我国“围湖造田”正热的时候。
那个时候,人们对自然环境背后的“道”不甚了解,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湖南省对洞庭湖进行大肆围湖造田。
于是,从前的八百里洞庭”变成“三百里洞庭”。

1998年,受到大洪水灾害的影响,围湖造田的弊端展露无疑,无数庄稼人的田地、房屋被毁,甚至家破人亡。于此,长江中下游开始退田还湖,给洪水让路。
但是,代价是惨痛的,生态难以恢复到往昔那般好,在灾难中逝去的人也无法死而复生,而一开始耗费巨资修建的堤坝,也成了碍事的废弃物。
3、“无知”加上“欲望”,是“妄作”的源头,人需知“敬畏”这个世界还存在许多未解之谜,我们对这个世界了解得依旧太少,因为了解有限,所以我们才应该对未知世界保持“敬畏”。
颜小二一直觉得,“敬畏”是人制衡“私欲”的最好“武器”。
“敬畏”也让人懂得适可而止。

认知有限的人,加上过度泛滥的欲望,为短暂的一己私利于天地苍穹间“强作妄为”,这最后的结果势必会落到老子的总结上即“凶”上,差别只在于时间长短问题。
所以,人虽然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但部分人类依旧不破坏自然,其背后原因无外乎两个:无知和贪婪。
写到最后,颜小二想说,面对自然,面对我们头上脚下的“天和地”,请保持“敬畏”,这是我们作为自然“孩子”的义务,也是我们留住自己、享受生命的最好的状态。
【本文为颜小二述哲文原创且独家发布,搬运、抄袭等任何侵权行为,发现必究】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得更多的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类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目前全球存在的人与自然的问题:人口问题(人类自身问题)、资源问题(自然问题)、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相当突出。
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全世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异生型人工自然物的大量滋生,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其中:“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危害”,已成为世界性的生态危机的三大突出问题。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造成这一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四个方面不可忽视:一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二是人类对技术的控制能力不够;三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四是价值偏见。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眼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自然永存的内在价值,为了满足眼前局部的利益,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以至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 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我国实现现代化,面对六大挑战,其中就有"生态环境仍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我国环保事业正式开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指示下,我国组团40多人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紧接着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环保会议(北京:8月5日~20日),这次会议使得中国江河、海湾污染、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城市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大量严峻事实得以披露。随后几年国家治理了不少典型污染点、源。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被写进1978年国宪。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诸于世。1983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列为中国基本国策之一。中国环保事业起点是从法制着手的,30多年来取得了明显成就,制订了多部法规,解决了许多问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发展观的主流。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这个战略的成功取决于全社会的参与,因此需要启动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可是这方面有很多工作没有做。不仅如此,公民还应有相当于发达国家公民的高度的环境意识,因为经济全球化必将要求我国应对更多配套的世界性环境公约。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历史学家从两个方面进行严肃的历史思考。一方面深入开展我国历史上自然环境变迁和灾害问题的研究,像北京地区森林变迁和生态灾害、西北地区生态发展变化、历史上沙漠化现象以及地区经济文化与自然变迁等课题,由历史学家与农学家、林学家、气象学家、环境伦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等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毫无疑问,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必将推动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渗透,更好地发挥历史学的社会功能。人们期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早日问世,从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另一方面的历史思考,就是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去研究、了解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不是技术成果),加深对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认识。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确定人人遵守的环境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活动。

根据有关西方环境伦理的著作,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环境伦理意识的萌发阶段,大约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1864年美国学者G.P.马什(G.P.Marsh,1801~1882)出版《人与自然》,开始反思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尽管他的立场仍是人类中心和功利主义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人对地球管理不单纯是经济活动,还需要有伦理的态度。进一步醒悟来自梭罗(H.D.Thoereau,1817~1862),梭罗批判西方传统反自然的偏见和资本主义的人生价值观,热爱自然,以自然为友,追求简朴生活。在他的眼中,自然是有机整体,万物是互相依赖的,自然是善、美和天堂,是健康、价值的来源,其代表作是《瓦尔登湖》。[2]继梭罗之后,有被称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的J·缪尔(John Muir,1838~1914)。1864年3月他进入加拿大荒野之中,在这一时期,缪尔被自然的神奇和优美感召,开始抨击人类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和践踏破坏自然的无知,最终成了一个自然主义者,为美国国家公园的开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代表作有《夏日走过山间》[3]和《我们的国家公园》。[4]梭罗和缪尔思想的特点是带有尊崇原始自然和返朴归真的倾向,开启了对自然之伦理感情和意识的先河。第一阶段还有一位德国的重要思想家--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1875~1965),他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到50年代成为一套成熟的体系。他认为:一、生命意志是普遍平等的,真正的哲学要从这个意识出发,我是生命意志之流中的生命;二、"道德就是对一切生物的无限广大的责任";三、过去一切伦理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认为伦理只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四、人类需要有道德意义的世界观和文明观。[5](P1414-1436)

第二阶段是大地伦理和环境道德观或环境价值观的提出阶段。其代表人物有福格特和李奥帕德等。福格特(William Vogt)1948年出版了《生存之路》,提出了一套人类生存哲学,含人口伦理思想。例如:1."我们--全体男女老幼必须重新调整我们与环境的关系","应该重写我们的哲学,使它脱离论争和“观念“的领域,而在大地上牢牢生根";[6](P269)2."人类肩负责任的重要性不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生物物理难题不可分割地也是个伦理问题"。[6](P3)

李奥帕德(Aldo Leopold,1887~1948)被称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先知"。其《沙郡年记》被称为"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一本新圣经"。尽管施韦泽、福格特的著作中类似环境伦理名词已呼之欲出,但是还是到李氏才首次提出了"大地伦理",而他的"大地伦理"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在生态科学基础之上的典型的整体论环境伦理。李氏首次在历史上明确地界定了一种共同体界限,他说:"土地的伦理规范只是扩展了群集(Community,共同体)的界限,使其纳入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我们可以将这些东西称为土地";[7](P262)"我们尚未有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以及处理人和土地上动植物的关系的伦理规范";[7](P261)"我们也应该从伦理和美学的角度,来考虑每个问题"。[7](P285)这些话正式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进入了伦理学的公正视野的正式开场。

第三阶段从60年代开始至今,是环境伦理学创立并呈现百花齐放、多元发展的时代。

环境伦理学作为独立新学科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正是在70年代出现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伦理学与动物》等期刊,国际著名哲学杂志《伦理学》、《探索》、《哲学》开始大量刊登环境伦理学文章。许多哲学家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伦理学"课程,不少以环境伦理为书名的教材陆续出版。

环境伦理学诞生以来,出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著作、观点,有些我国已有译介,我这里拣选几种作简要的介绍。

1.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明确定义首次出现于1987年。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成立了22人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要求制定出"全球革新议程"。1987年WCED交出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8](P52)"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8](P80)报告说"我们已试图说明人类的生存和福利,是如何地有赖于把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全球性伦理道德方面的成功"。[8](P404)报告建议全世界教育应广泛传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各国加强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应包括并贯穿于各级学校正式课程表中的其它科目的教学之中,以便加强学生对环境状况的责任感,并传授给他们有关控制、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方法"。[8](P142)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参会者有183个国家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方向,也标志全球环境问题决定下的全球伦理秩序的定向。这种全球伦理有三个公平性原则,即:世界范围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公平性,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性。1997年5月世界权威的科学杂志《自然》上发表了康斯坦热(R.Costanza)等的《世界生态服务的价值与自然资本》论文,产生过广泛而重大的影响,作者们强调了公平性的环境伦理观。人与自然公平关系的原则已深入人心,成为一般经济伦理理论的基础之一,如德国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Koslowski)说:"与自然界交流中的公平也不是一个特殊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一般的本体论上的公平概念的问题。依据柏拉图的观点,如果公正是与现实相结合,并贯穿于现实的,自然界也属于与现实相结合,并且是“正义“的公正范围,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也要确定公平"。[9](P253)可持续原则也正式成为新经济学的理念,著名的《自然资本论》[10](P4)--该书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重要路标,人们将其与《国富论》相比--谓其将影响下一次工业革命,书中就把资源、生命系统、生态系统正式列入资本核算系统,这是环境伦理与经济学的结合。

2.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美国人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2~),是对环境伦理进行纯粹哲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曾参与组建国际环境伦理学协会(ISEE,1990~),担任过第一任主席(1990-1994)。1979年他参与创办《环境伦理学》季刊并担任副主编。代表作有《哲学走向荒野》[11]、《环境伦理学》。[12]他曾于1991、1998年来华访问。1975年罗氏在国际哲学权威杂志《伦理学》上发表《生态伦理是否存在?》,这篇文章的观点极富创新性,罗氏起初不敢投给《伦理学》,但几家次等杂志不愿发表,相反倒是《伦理学》竟以最快速度予以发表(该文收入《哲学走向荒野》)。罗尔斯顿把价值分析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突破点,否认事实与价值的绝对界限,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这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的重要发展。罗尔斯顿归于更高层次的李奥帕德肇始的大地伦理,重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关系,主张原野有自存价值,批判人类中心论,但遵循的是人与自然统一的系统性思维。

3.深生态哲学伦理学。1973年A.内斯(Arne Naess,1912~)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所谓"深层"是相对于浅层而言,后者局限于人类本位,前者是对后者彻底的超越。文章主张的8条纲领是: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的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和共生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3](P57-61)1995年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G.Sessions编《面向21世纪的深层生态学》,Boston,1995)一文中他进一步向自然内在价值论伦理倾斜。由于内斯是世界著名哲学家,并且其理论有政治潜力,所以其主张迅速得到回应,特别在美国引起了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它是美国绿党的成立及其理论形成的基础。

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不等于仅仅从伦理的角度看环境、生态问题,实际上环境伦理学与哲学各分支有广泛的联系,尤其是与自然哲学的复兴紧密相连,新兴自然哲学观往往交织在环境伦理认识中,在这方面典型的有卡普拉(F.Capra,1939~)的生态世界观。卡氏著有:1.《物理学之道》[14](1975),2.《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15](1982),3.《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1984)等。上列三书在东西方有广泛影响。卡氏认为笛卡尔--牛顿机械世界观是西方现代种种危机的根源,拯球危机要靠重建新的世界观,新的世界观是合乎现代科学的自然观--他还认为这与东方古代智慧相通,这个世界观的思维机制是非机械论、非二元性、非线性的系统思维。卡普拉的世界观是对现代科学自然观、系统论、心理学、生态学、经济和政治制度、东方智慧等众多内容的一次综合尝试,也是身心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等的统一尝试。他认为"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16](P57)

以上扼要地介绍了部分西方环境伦理学说。有些著作目前已翻译了过来,只是一直没有受到广泛重视,缺乏系统研究。当然还有大量国外文献未能及时翻译介绍给国内读者。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要创新,应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起源、内容和趋势进行系统研究。

摆在我们面前的还有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探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环境思想。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已有这方面的研究著作出版。例如,帕森斯(Howard Parsons)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学》,[17]高支(André Gorz)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学》,[18]雷纳(G.reiner)的《社会主义和生态学》,[19]派卜(David Pepper)的《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主义》,[20]莱斯(William Leiss)的《自然的控制》[21]等。这些著作紧扣现代资本主义的环境问题进行探讨,尽管其中有些观点尚不成熟,但可以开拓人们的思维活动。这里我介绍一下日本学者岩佐茂的《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这本著作可称之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研究的"日本版"。这部著作至少可以引起我们研究马、恩著作中环境思想的兴趣,虽然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和岩佐茂并不完全相同。此书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应该如何回答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给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思想和理论"。[22](中文版序)作者肯定马克思思想中本来就含有环境保护的思想,并认为马克思没有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作者说:"由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由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人的活动引起的,因此在环境伦理学中,必须具有研究在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中,人的何种活动引起了环境破坏"。[22](P81)简单地说,全书的基调就是把人与环境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归结成社会关系使然,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要从社会关系及其伦理责任的规定入手。

笔者也认为马恩思想丰富,不能简单地否定其中有环保思想,正如弗罗洛夫指出的:"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仍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23](P153)马恩思想中有哪些有价值的环境思想?

首先,马克思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解决。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看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因而人与自然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然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4](P9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4](P167-168)人类这部分的生存与自然界其它部分发生的是"物质变换",但它不同于纯粹自然物质转化过程而是通过"劳动"自觉发生的。[25](P56-57)劳动是社会性的,因此人和其对象化自然之间的冲突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社会又是有历史阶段性的,所以人与自然冲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也就是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本意是批判19世纪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矛盾难以缓解,但是由于他正确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出发点--劳动中介,因而能把人与自然问题看成社会历史问题。这里实际蕴含着通过社会伦理关系为中介去解决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逻辑命题。这不失为当代人解决环境危机的一种可行方案。它有助于消除我们行动上的误区。事实上,科学、技术等都是社会的产物,环境有什么样的破坏根本上决定于社会,决定于社会伦理文化的水准和效用。所以处理环境危机既要正确运用科学技术,更要改造我们自身和社会。

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合乎"生态人"理念。"生态人"是当代人文价值观的产物,它旨在超越和完善过去生物人、道德人、理性人、经济人等各式各样假说。恶劣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意味着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健康关系的扭曲。从人的全面发展的立足点出发,就必须消除剥夺和破坏自然的错误行为,合乎生态规律,与环境友好,并确定对待自然的公正态度,因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全面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解放的基本标准之一。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都强调"人类史"与"自然史"研究的统一,在他们的思想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要认识一个就离不开另一个,他们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P20)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深入开展自然史、环境史的统一研究,在这个基础上的工作,将有助于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理论的建立。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都有一个民族化的问题,这就是说,21世纪里,我们要加强中外环境思想比较研究。还应提到,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引起许多国外研究者的重视,比如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岸根卓郎、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等众多著名科学家或哲学家、思想家、学者都曾指出儒、道、释、禅等东方思想传统中包含生态与环境伦理智慧。可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学者对此有所忽视,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环境伦理思想史研究著作出版。要建立环境伦理不能完全靠移植西方理论,应和中国的民族文化及现实相结合,特别注意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

人属于自然,想干什么就干,人永远是在控制之中

和谐,以及正确的对待方式。适当的关心,给别人尊重,在对方心情低落的时候能哄对方开心。我现在想到的就是这么多。

和谐

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思考

方面,深入开展我国历史上自然环境变迁和灾害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从世界文明的角度去研究、了解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加深对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认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任务之一,就是探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环境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解决。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合乎生态规律,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全面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解放的基本标准之一。在加强环境伦理的研究中,我们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还应注意与中国的民族文化和现实相结合,特别是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

【关 键 词】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历史思考

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我国实现现代化,面对六大挑战,其中就有"生态环境仍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我国环保事业正式开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指示下,我国组团40多人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紧接着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环保会议(北京:8月5日~20日),这次会议使得中国江河、海湾污染、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城市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大量严峻事实得以披露。随后几年国家治理了不少典型污染点、源。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被写进1978年国宪。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诸于世。1983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列为中国基本国策之一。中国环保事业起点是从法制着手的,30多年来取得了明显成就,制订了多部法规,解决了许多问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发展观的主流。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这个战略的成功取决于全社会的参与,因此需要启动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可是这方面有很多工作没有做。不仅如此,公民还应有相当于发达国家公民的高度的环境意识,因为经济全球化必将要求我国应对更多配套的世界性环境公约。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历史学家从两个方面进行严肃的历史思考。一方面深入开展我国历史上自然环境变迁和灾害问题的研究,像北京地区森林变迁和生态灾害、西北地区生态发展变化、历史上沙漠化现象以及地区经济文化与自然变迁等课题,由历史学家与农学家、林学家、气象学家、环境伦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等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毫无疑问,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必将推动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渗透,更好地发挥历史学的社会功能。人们期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早日问世,从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另一方面的历史思考,就是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去研究、了解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不是技术成果),加深对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认识。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确定人人遵守的环境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活动。

根据有关西方环境伦理的著作,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环境伦理意识的萌发阶段,大约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1864年美国学者G.P.马什(G.P.Marsh,1801~1882)出版《人与自然》,开始反思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尽管他的立场仍是人类中心和功利主义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人对地球管理不单纯是经济活动,还需要有伦理的态度。进一步醒悟来自梭罗(H.D.Thoereau,1817~1862),梭罗批判西方传统反自然的偏见和资本主义的人生价值观,热爱自然,以自然为友,追求简朴生活。在他的眼中,自然是有机整体,万物是互相依赖的,自然是善、美和天堂,是健康、价值的来源,其代表作是《瓦尔登湖》。[2]继梭罗之后,有被称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的J·缪尔(John Muir,1838~1914)。1864年3月他进入加拿大荒野之中,在这一时期,缪尔被自然的神奇和优美感召,开始抨击人类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和践踏破坏自然的无知,最终成了一个自然主义者,为美国国家公园的开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代表作有《夏日走过山间》[3]和《我们的国家公园》。[4]梭罗和缪尔思想的特点是带有尊崇原始自然和返朴归真的倾向,开启了对自然之伦理感情和意识的先河。第一阶段还有一位德国的重要思想家--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1875~1965),他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到50年代成为一套成熟的体系。他认为:一、生命意志是普遍平等的,真正的哲学要从这个意识出发,我是生命意志之流中的生命;二、"道德就是对一切生物的无限广大的责任";三、过去一切伦理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认为伦理只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四、人类需要有道德意义的世界观和文明观。[5](P1414-1436)

第二阶段是大地伦理和环境道德观或环境价值观的提出阶段。其代表人物有福格特和李奥帕德等。福格特(William Vogt)1948年出版了《生存之路》,提出了一套人类生存哲学,含人口伦理思想。例如:1."我们--全体男女老幼必须重新调整我们与环境的关系","应该重写我们的哲学,使它脱离论争和“观念“的领域,而在大地上牢牢生根";[6](P269)2."人类肩负责任的重要性不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生物物理难题不可分割地也是个伦理问题"。[6](P3)

李奥帕德(Aldo Leopold,1887~1948)被称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先知"。其《沙郡年记》被称为"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一本新圣经"。尽管施韦泽、福格特的著作中类似环境伦理名词已呼之欲出,但是还是到李氏才首次提出了"大地伦理",而他的"大地伦理"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在生态科学基础之上的典型的整体论环境伦理。李氏首次在历史上明确地界定了一种共同体界限,他说:"土地的伦理规范只是扩展了群集(Community,共同体)的界限,使其纳入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我们可以将这些东西称为土地";[7](P262)"我们尚未有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以及处理人和土地上动植物的关系的伦理规范";[7](P261)"我们也应该从伦理和美学的角度,来考虑每个问题"。[7](P285)这些话正式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进入了伦理学的公正视野的正式开场。

第三阶段从60年代开始至今,是环境伦理学创立并呈现百花齐放、多元发展的时代。

环境伦理学作为独立新学科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正是在70年代出现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伦理学与动物》等期刊,国际著名哲学杂志《伦理学》、《探索》、《哲学》开始大量刊登环境伦理学文章。许多哲学家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伦理学"课程,不少以环境伦理为书名的教材陆续出版。

环境伦理学诞生以来,出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著作、观点,有些我国已有译介,我这里拣选几种作简要的介绍。

1.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明确定义首次出现于1987年。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成立了22人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要求制定出"全球革新议程"。1987年WCED交出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8](P52)"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8](P80)报告说"我们已试图说明人类的生存和福利,是如何地有赖于把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全球性伦理道德方面的成功"。[8](P404)报告建议全世界教育应广泛传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各国加强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应包括并贯穿于各级学校正式课程表中的其它科目的教学之中,以便加强学生对环境状况的责任感,并传授给他们有关控制、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方法"。[8](P142)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参会者有183个国家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方向,也标志全球环境问题决定下的全球伦理秩序的定向。这种全球伦理有三个公平性原则,即:世界范围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公平性,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性。1997年5月世界权威的科学杂志《自然》上发表了康斯坦热(R.Costanza)等的《世界生态服务的价值与自然资本》论文,产生过广泛而重大的影响,作者们强调了公平性的环境伦理观。人与自然公平关系的原则已深入人心,成为一般经济伦理理论的基础之一,如德国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Koslowski)说:"与自然界交流中的公平也不是一个特殊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一般的本体论上的公平概念的问题。依据柏拉图的观点,如果公正是与现实相结合,并贯穿于现实的,自然界也属于与现实相结合,并且是“正义“的公正范围,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也要确定公平"。[9](P253)可持续原则也正式成为新经济学的理念,著名的《自然资本论》[10](P4)--该书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重要路标,人们将其与《国富论》相比--谓其将影响下一次工业革命,书中就把资源、生命系统、生态系统正式列入资本核算系统,这是环境伦理与经济学的结合。

2.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美国人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2~),是对环境伦理进行纯粹哲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曾参与组建国际环境伦理学协会(ISEE,1990~),担任过第一任主席(1990-1994)。1979年他参与创办《环境伦理学》季刊并担任副主编。代表作有《哲学走向荒野》[11]、《环境伦理学》。[12]他曾于1991、1998年来华访问。1975年罗氏在国际哲学权威杂志《伦理学》上发表《生态伦理是否存在?》,这篇文章的观点极富创新性,罗氏起初不敢投给《伦理学》,但几家次等杂志不愿发表,相反倒是《伦理学》竟以最快速度予以发表(该文收入《哲学走向荒野》)。罗尔斯顿把价值分析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突破点,否认事实与价值的绝对界限,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这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的重要发展。罗尔斯顿归于更高层次的李奥帕德肇始的大地伦理,重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关系,主张原野有自存价值,批判人类中心论,但遵循的是人与自然统一的系统性思维。

3.深生态哲学伦理学。1973年A.内斯(Arne Naess,1912~)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所谓"深层"是相对于浅层而言,后者局限于人类本位,前者是对后者彻底的超越。文章主张的8条纲领是: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的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和共生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3](P57-61)1995年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G.Sessions编《面向21世纪的深层生态学》,Boston,1995)一文中他进一步向自然内在价值论伦理倾斜。由于内斯是世界著名哲学家,并且其理论有政治潜力,所以其主张迅速得到回应,特别在美国引起了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它是美国绿党的成立及其理论形成的基础。

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不等于仅仅从伦理的角度看环境、生态问题,实际上环境伦理学与哲学各分支有广泛的联系,尤其是与自然哲学的复兴紧密相连,新兴自然哲学观往往交织在环境伦理认识中,在这方面典型的有卡普拉(F.Capra,1939~)的生态世界观。卡氏著有:1.《物理学之道》[14](1975),2.《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15](1982),3.《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1984)等。上列三书在东西方有广泛影响。卡氏认为笛卡尔--牛顿机械世界观是西方现代种种危机的根源,拯球危机要靠重建新的世界观,新的世界观是合乎现代科学的自然观--他还认为这与东方古代智慧相通,这个世界观的思维机制是非机械论、非二元性、非线性的系统思维。卡普拉的世界观是对现代科学自然观、系统论、心理学、生态学、经济和政治制度、东方智慧等众多内容的一次综合尝试,也是身心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等的统一尝试。他认为"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16](P57)

以上扼要地介绍了部分西方环境伦理学说。有些著作目前已翻译了过来,只是一直没有受到广泛重视,缺乏系统研究。当然还有大量国外文献未能及时翻译介绍给国内读者。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要创新,应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起源、内容和趋势进行系统研究。

摆在我们面前的还有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探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环境思想。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已有这方面的研究著作出版。例如,帕森斯(Howard Parsons)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学》,[17]高支(André Gorz)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学》,[18]雷纳(G.reiner)的《社会主义和生态学》,[19]派卜(David Pepper)的《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主义》,[20]莱斯(William Leiss)的《自然的控制》[21]等。这些著作紧扣现代资本主义的环境问题进行探讨,尽管其中有些观点尚不成熟,但可以开拓人们的思维活动。这里我介绍一下日本学者岩佐茂的《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这本著作可称之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研究的"日本版"。这部著作至少可以引起我们研究马、恩著作中环境思想的兴趣,虽然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和岩佐茂并不完全相同。此书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应该如何回答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给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思想和理论"。[22](中文版序)作者肯定马克思思想中本来就含有环境保护的思想,并认为马克思没有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作者说:"由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由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人的活动引起的,因此在环境伦理学中,必须具有研究在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中,人的何种活动引起了环境破坏"。[22](P81)简单地说,全书的基调就是把人与环境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归结成社会关系使然,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要从社会关系及其伦理责任的规定入手。

笔者也认为马恩思想丰富,不能简单地否定其中有环保思想,正如弗罗洛夫指出的:"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仍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23](P153)马恩思想中有哪些有价值的环境思想?

首先,马克思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解决。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看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因而人与自然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然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4](P9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4](P167-168)人类这部分的生存与自然界其它部分发生的是"物质变换",但它不同于纯粹自然物质转化过程而是通过"劳动"自觉发生的。[25](P56-57)劳动是社会性的,因此人和其对象化自然之间的冲突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社会又是有历史阶段性的,所以人与自然冲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也就是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本意是批判19世纪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矛盾难以缓解,但是由于他正确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出发点--劳动中介,因而能把人与自然问题看成社会历史问题。这里实际蕴含着通过社会伦理关系为中介去解决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逻辑命题。这不失为当代人解决环境危机的一种可行方案。它有助于消除我们行动上的误区。事实上,科学、技术等都是社会的产物,环境有什么样的破坏根本上决定于社会,决定于社会伦理文化的水准和效用。所以处理环境危机既要正确运用科学技术,更要改造我们自身和社会。

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合乎"生态人"理念。"生态人"是当代人文价值观的产物,它旨在超越和完善过去生物人、道德人、理性人、经济人等各式各样假说。恶劣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意味着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健康关系的扭曲。从人的全面发展的立足点出发,就必须消除剥夺和破坏自然的错误行为,合乎生态规律,与环境友好,并确定对待自然的公正态度,因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全面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解放的基本标准之一。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都强调"人类史"与"自然史"研究的统一,在他们的思想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要认识一个就离不开另一个,他们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P20)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深入开展自然史、环境史的统一研究,在这个基础上的工作,将有助于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理论的建立。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都有一个民族化的问题,这就是说,21世纪里,我们要加强中外环境思想比较研究。还应提到,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引起许多国外研究者的重视,比如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岸根卓郎、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等众多著名科学家或哲学家、思想家、学者都曾指出儒、道、释、禅等东方思想传统中包含生态与环境伦理智慧。可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学者对此有所忽视,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环境伦理思想史研究著作出版。要建立环境伦理不能完全靠移植西方理论,应和中国的民族文化及现实相结合,特别注意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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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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