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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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切~

瑞典的社会保障是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卡琳一家就是众多单亲家庭中的一个。她与丈夫离异后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组成单亲家庭,全家每月实际收入除了卡琳本人的税后工资,还有两个孩子的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在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与体育用品以及汽车等基本费用外,每月尚有一些积余。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由社会负责。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克里斯蒂娜老人便是许许多多单身老人中的普通一员。她每月经济来源主要有保证养老金和住房补贴两项,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用品以及其他杂支之外,也有所结余。

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对维持收支平衡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卡琳一家如没有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全家基本生活将入不敷出。克里斯蒂娜老人如仅靠养老金,那连房子也住不起。不仅如此,低收入家庭还与其他家庭一样,享受着免费教育和医疗等其他一系列社会保障。

瑞典实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的社会化,人人都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并能享受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儿童保障,每个孩子出生前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补贴产假,而且每一个1岁至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应的儿童补贴;二是教育保障,除从小学到大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午餐,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习贷款;三是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80%的病休补贴;四是失业保障,失业者从失业的第六天起从国家得到80%的失业救济;五是住房保障,这主要是一种向低收入的有孩子家庭和低收入的退休者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六是养老保障,全国所有人无论有没有工作过都可以在年满65岁后领取到最低限额的养老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是由自己所交纳的各种税费支撑起来的。据计算,瑞典人平均要拿出60%以上的收入交纳各种税费。近二十年来,为减轻税收压力和增强瑞典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瑞典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任重而道远。

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0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0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2.4%。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由于委员会和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席位。所以,一般来讲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法案,在议会中会获得通过。瑞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儿童津贴和家庭、遗属补助等项政策的制定。劳动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就业政策和再培训等工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行“小部大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局,其中之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在地方设有21个分支机构,共有230个基层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500多人。这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失业保险以外的缴费、登记和待遇的具体审核发放。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5年,经过多年发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过卫生立法,规定本国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时均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举办,私人开业医生只占全国医生人数的5%。公民生病均按规定到相应的医疗单位就医,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员将收入的2.8%交医疗保险税,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费医疗待遇:(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这些费用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后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从病后的第4天起可以享受疾病津贴。疾病津贴一般无时间限制,但在3个月后,需要进行检查,以确定能否改做其他工作。如确定可以改做其他工作,则接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如确定不能重新工作,失去劳动能力,疾病津贴便由残疾年金来代替。(3)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一般医疗保健待遇外,还可领取一份产妇津贴。根据1974年的立法,产妇津贴称为父母津贴,按1982-1983年的规定,父母津贴在180天内每天发37克朗,如父母为雇佣人员,这期间可获得一份相当于每天劳动收入的90%的现金津贴。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加者主要是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以上(1995年规定的收入标准为6 000克朗)的在职者或已经登记的失业者,到外国工作不超过1年的瑞典人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在瑞典受雇于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如果有意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同样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瑞典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分担的费用。1995年,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其工资的2.95%,自营就业者的缴费标准为个人收入的9.12%;雇主承担费用的标准为雇员工资总额的6.23%;政府承担全部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的15%。

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作为传统的高福利社会,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平稳,社会稳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整个人口增长缓慢,截止2002年4月,全国有158.6万退休者,约占人口总数20%,年支付养老金达1530多亿瑞典克朗(下同),以至于在18.5%的缴费率中,有16个百分点要用于目前的支付,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酝酿了十余年,议会中所有五个政党一致同意批准,在雇主、雇员乃至整个社会没有引起大的波动。新制度原则上2003年开始执行,但新老制度过渡,IT系统衔接和数据转换,必要的宣传准备早已进行。新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是考虑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旧制度计算养老金时只考虑收入最高的15年,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则考虑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取得的小孩4岁以下时的护理津贴、上大学所得津贴以及服兵役所得津贝占。

二是缴费率仍然为18.5%,所变化的是其中16个百分点用于现行支付,2.5个百分点存入个人账户,个人有权支配,但不可以提取现金,可以自主判断风险,通过国家或私人设立的基金会使其增值。社保部门对个人账户金额逐年进行统计,待到退休时按年平均支付。

三是给予无工作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不变,目前为每月4500克朗。享受这个待遇的条件是必须在65岁(含)以后退休,且必须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

四是给无工作的最低收入者住房补贴的政策不变。因瑞典住房租金昂贵,所以对无工作者给予相当高的房租补贴,当然也要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才行。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有 35.5万人。

五是退休者退休金的多少,现行制度只与物价指数相关,新制度还与经济增长速度挂钩。例如,在物价指数为3.1%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那么退休金增长率为3.1%;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7%,退休金增长率为3.1%+0.7%=3.8%;如果经济增长率为—1.0%,退休金增长率则为3.1%+(-1.0%)=2.1%。

新制度的显著特征有二:第一,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事先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由于物价指数、经济增长速度均由国家统计局提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加之每个人预期寿命也难以确定,因此,新制度虽然可以使人知道自己和雇主缴了多少费,却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第二,新制度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新制度采取61岁以后就可以退休的灵活办法,退休者如想得到与旧制度一样多的退休金,就要多工作几年才行。旧制度下,正常退休人员可以得到80%的退休金,新制度下,正常退休只能得到60%的退休金,多工作5年才能得到80%的退休金。当然,这与瑞典人口增长率不高,劳动力需求较大有关,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

为不引起社会震动,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按不同的办法计算养老金。1937年以前出生的人按老制度执行,1938年到1954年出生的人按新、老制度不同的比例执行,1954年以后出生的人完全按新制度执行。比如,1938年出生者,新制度将占4/20,老制度将占16/20;1944年出生者,新老制度各占一半:1953年出生者,新制度占19/20,老制度只占1/20。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进展顺利,但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主要是新老制度的IT系统衔接计算工作量太大,情况较为复杂,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方面尚有待加强。

二、瑞典社会保障审计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工作。审计署第四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第五、六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绩效审计。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社会福利总局及其在全国分设的440个社会福利办公室(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人口统计局等提供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数据。

瑞典社会保障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多,主要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是否正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是否完善并安全运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是否合规和符合工作程序。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表格法。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共有三张表格。第一张表格是社会保障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审计人员、需测试的软件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障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审计后,将此表填写齐全,就可得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的审计结论。第二张表格是法律法规符合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瑞典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款、不执行的可能性、实际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被审计单位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结论。第三张表格是社会保障经办人员执行工作程序情况审计表。该表根据瑞典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总局规定的经办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设置相应的栏目,社保审计人员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经办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以及不执行的结果的结论。

瑞典开展社会保障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目标,主要是检查预算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经费是否根据法规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是否达到国会的要求。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审计程序与其他审计基本相同,也分为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一般地,完成整个审计程序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收集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工作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等信息,确定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所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率、效果性,对审计目标作出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写出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给予特别的重视。之所以如此,瑞典审计署主要出于七个考虑:一是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制度太繁杂,而且经常修改;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量非常庞大;三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达440个,机构众多;四是计算机系统每年要处理1.3亿个账目;五是计算机系统要运行14个软件,还要调用户口、税收等方面的资料,处理的量非常之大;六是影响一个数据正确与否的因素较多,有税收资料、人口年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等;七是计算机系统是不统一的。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时,主要做三项工作,一是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二是分析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有多大,重要性水平有多高;三是抽出有关会计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审计后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有效性(授权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完整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三是准确性,检查有关人员的收入、年龄、地址、出生号码、是否有同居人、婚姻状况如何等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则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支付。四是一致性,主要检查计算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就会造成错误。

瑞典采取三种形式向议会报告:一是财务审计报告,被叫做一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政府及其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审计工作报告,被叫做二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绩效审计专项报告,被叫做三号报告,主要反映议会感兴趣的专项情况。社会保障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的性质,决定以哪一种形式报告给政府。

三、启示与思考

(一)注重社会保障立法

瑞典自1890年通过疾病保险的社会保险立法后,又通过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国家保险法等,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不但早,而且因为及时地补充和修正立法,使得立法较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保障深化、细化的需要,能够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强制推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只能遵循行政法规开展工作,法律层次不高,规定不够明确,实际执行难度大。为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好法律基础。

(二)明确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1984年前,瑞典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但自1985年起,这一任务完全交由税务机关负责,一直都执行得很好。瑞典已经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费信息;财政机关负责制订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金发放到领取者手里。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财政体制交山中央和各地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征收部门不统一,费率不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不统一,政出多门,数出多家,是造成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底数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各负其责,可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瑞典中央政府用于公共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0%,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我国财政无固定预算保证,许多的国有企业参保但不缴费,相当数量的非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参保更不缴费,而需要支付的保险金却一点都不能少,使得养老保险资金捉襟见肘。现行“随行就市”式的补贴办法虽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却不是长久之计。为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四)建立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局建起了一个强大的电脑信息系统,有7500个软件,1.5万台计算机同时工作,每年发出3000万份电子邮件。这是山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全国社保系统共同使用的系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多少人参加社会保险,多少人缴费,多少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信息都山税务机关掌握,社保局定期从税务局取得,社保部门与税务局之间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我国参保和缴费等情况山社保局掌握,相关部门很难了解,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区,其计算机系统都是不一样的,各自开发本单位软件的情况比比皆是,不用说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是社保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也是困难重重。我国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可借鉴瑞典的做法。

(五)社会保障审计应侧重于管理方面

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和完善,出现较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审计机关主要侧重于对制度的缺陷性、操作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向议会报告,由议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现在,我国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总量并不大,性质也并不严重,侧重于反映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成效不大,而侧重于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得多。

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作为传统的高福利社会,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平稳,社会稳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整个人口增长缓慢,截止2002年4月,全国有158.6万退休者,约占人口总数20%,年支付养老金达1530多亿瑞典克朗(下同),以至于在18.5%的缴费率中,有16个百分点要用于目前的支付,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酝酿了十余年,议会中所有五个政党一致同意批准,在雇主、雇员乃至整个社会没有引起大的波动。新制度原则上2003年开始执行,但新老制度过渡,IT系统衔接和数据转换,必要的宣传准备早已进行。新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是考虑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旧制度计算养老金时只考虑收入最高的15年,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则考虑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取得的小孩4岁以下时的护理津贴、上大学所得津贴以及服兵役所得津贝占。

二是缴费率仍然为18.5%,所变化的是其中16个百分点用于现行支付,2.5个百分点存入个人账户,个人有权支配,但不可以提取现金,可以自主判断风险,通过国家或私人设立的基金会使其增值。社保部门对个人账户金额逐年进行统计,待到退休时按年平均支付。

三是给予无工作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不变,目前为每月4500克朗。享受这个待遇的条件是必须在65岁(含)以后退休,且必须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

四是给无工作的最低收入者住房补贴的政策不变。因瑞典住房租金昂贵,所以对无工作者给予相当高的房租补贴,当然也要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才行。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有 35.5万人。

五是退休者退休金的多少,现行制度只与物价指数相关,新制度还与经济增长速度挂钩。例如,在物价指数为3.1%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那么退休金增长率为3.1%;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7%,退休金增长率为3.1%+0.7%=3.8%;如果经济增长率为—1.0%,退休金增长率则为3.1%+(-1.0%)=2.1%。

新制度的显著特征有二:第一,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事先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由于物价指数、经济增长速度均由国家统计局提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加之每个人预期寿命也难以确定,因此,新制度虽然可以使人知道自己和雇主缴了多少费,却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第二,新制度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新制度采取61岁以后就可以退休的灵活办法,退休者如想得到与旧制度一样多的退休金,就要多工作几年才行。旧制度下,正常退休人员可以得到80%的退休金,新制度下,正常退休只能得到60%的退休金,多工作5年才能得到80%的退休金。当然,这与瑞典人口增长率不高,劳动力需求较大有关,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

为不引起社会震动,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按不同的办法计算养老金。1937年以前出生的人按老制度执行,1938年到1954年出生的人按新、老制度不同的比例执行,1954年以后出生的人完全按新制度执行。比如,1938年出生者,新制度将占4/20,老制度将占16/20;1944年出生者,新老制度各占一半:1953年出生者,新制度占19/20,老制度只占1/20。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进展顺利,但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主要是新老制度的IT系统衔接计算工作量太大,情况较为复杂,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方面尚有待加强。

二、瑞典社会保障审计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工作。审计署第四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第五、六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绩效审计。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社会福利总局及其在全国分设的440个社会福利办公室(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人口统计局等提供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数据。

瑞典社会保障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多,主要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是否正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是否完善并安全运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是否合规和符合工作程序。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表格法。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共有三张表格。第一张表格是社会保障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审计人员、需测试的软件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障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审计后,将此表填写齐全,就可得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的审计结论。第二张表格是法律法规符合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瑞典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款、不执行的可能性、实际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被审计单位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结论。第三张表格是社会保障经办人员执行工作程序情况审计表。该表根据瑞典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总局规定的经办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设置相应的栏目,社保审计人员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经办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以及不执行的结果的结论。

瑞典开展社会保障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目标,主要是检查预算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经费是否根据法规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是否达到国会的要求。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审计程序与其他审计基本相同,也分为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一般地,完成整个审计程序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收集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工作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等信息,确定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所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率、效果性,对审计目标作出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写出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给予特别的重视。之所以如此,瑞典审计署主要出于七个考虑:一是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制度太繁杂,而且经常修改;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量非常庞大;三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达440个,机构众多;四是计算机系统每年要处理1.3亿个账目;五是计算机系统要运行14个软件,还要调用户口、税收等方面的资料,处理的量非常之大;六是影响一个数据正确与否的因素较多,有税收资料、人口年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等;七是计算机系统是不统一的。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时,主要做三项工作,一是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二是分析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有多大,重要性水平有多高;三是抽出有关会计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审计后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有效性(授权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完整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三是准确性,检查有关人员的收入、年龄、地址、出生号码、是否有同居人、婚姻状况如何等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则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支付。四是一致性,主要检查计算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就会造成错误。

瑞典采取三种形式向议会报告:一是财务审计报告,被叫做一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政府及其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审计工作报告,被叫做二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绩效审计专项报告,被叫做三号报告,主要反映议会感兴趣的专项情况。社会保障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的性质,决定以哪一种形式报告给政府。

三、启示与思考

(一)注重社会保障立法

瑞典自1890年通过疾病保险的社会保险立法后,又通过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国家保险法等,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不但早,而且因为及时地补充和修正立法,使得立法较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保障深化、细化的需要,能够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强制推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只能遵循行政法规开展工作,法律层次不高,规定不够明确,实际执行难度大。为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好法律基础。

(二)明确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1984年前,瑞典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但自1985年起,这一任务完全交由税务机关负责,一直都执行得很好。瑞典已经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费信息;财政机关负责制订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金发放到领取者手里。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财政体制交山中央和各地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征收部门不统一,费率不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不统一,政出多门,数出多家,是造成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底数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各负其责,可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瑞典中央政府用于公共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0%,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我国财政无固定预算保证,许多的国有企业参保但不缴费,相当数量的非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参保更不缴费,而需要支付的保险金却一点都不能少,使得养老保险资金捉襟见肘。现行“随行就市”式的补贴办法虽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却不是长久之计。为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四)建立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局建起了一个强大的电脑信息系统,有7500个软件,1.5万台计算机同时工作,每年发出3000万份电子邮件。这是山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全国社保系统共同使用的系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多少人参加社会保险,多少人缴费,多少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信息都山税务机关掌握,社保局定期从税务局取得,社保部门与税务局之间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我国参保和缴费等情况山社保局掌握,相关部门很难了解,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区,其计算机系统都是不一样的,各自开发本单位软件的情况比比皆是,不用说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是社保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也是困难重重。我国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可借鉴瑞典的做法。

(五)社会保障审计应侧重于管理方面

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和完善,出现较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审计机关主要侧重于对制度的缺陷性、操作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向议会报告,由议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现在,我国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总量并不大,性质也并不严重,侧重于反映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成效不大,而侧重于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得多。

  瑞典人种号称是世界上最优异的人种。。

  瑞典的社会保障是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卡琳一家就是众多单亲家庭中的一个。她与丈夫离异后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组成单亲家庭,全家每月实际收入除了卡琳本人的税后工资,还有两个孩子的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在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与体育用品以及汽车等基本费用外,每月尚有一些积余。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由社会负责。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克里斯蒂娜老人便是许许多多单身老人中的普通一员。她每月经济来源主要有保证养老金和住房补贴两项,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用品以及其他杂支之外,也有所结余。

  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对维持收支平衡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卡琳一家如没有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全家基本生活将入不敷出。克里斯蒂娜老人如仅靠养老金,那连房子也住不起。不仅如此,低收入家庭还与其他家庭一样,享受着免费教育和医疗等其他一系列社会保障。

  瑞典实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的社会化,人人都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并能享受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儿童保障,每个孩子出生前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补贴产假,而且每一个1岁至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应的儿童补贴;二是教育保障,除从小学到大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午餐,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习贷款;三是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80%的病休补贴;四是失业保障,失业者从失业的第六天起从国家得到80%的失业救济;五是住房保障,这主要是一种向低收入的有孩子家庭和低收入的退休者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六是养老保障,全国所有人无论有没有工作过都可以在年满65岁后领取到最低限额的养老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是由自己所交纳的各种税费支撑起来的。据计算,瑞典人平均要拿出60%以上的收入交纳各种税费。近二十年来,为减轻税收压力和增强瑞典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瑞典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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