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公司没给转正提出让我离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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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没有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即已经转正。如果此时用人单位拒不转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1、有没有签合同,没签合同的话,先问他要双倍工资再说。
2、如果签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那么,不管你符不符合公司要求,你试用期时间过了他再让你辞职,那么,你要按你通过了试用期来处理。
3.、具体处理方法:这属于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方在企业。那么,他必须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他让你马上离职,你要问他要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他允许你一个月之后走,那么,你仍旧有这30天的工资。还有,你需要问他要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法规定,企业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算。
4、所以,你应该会有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5、当然,如果企业和你协商,能好说好散的话,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毕竟见好就收。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而且能力上觉得没问题,达到公司标准的话,去告他去

像公司答应给我赔偿 说我没满半年就是赔我2个月底薪 我实际底薪是1320 但是没满半年就赔底薪1320的一半 还有请问这样公司就不用赔其他的吗 像这样我大概能赔多少钱 谢谢
1、不是,公司赔偿分两块,一块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就是说如果他提前30天通知你,然后你再工作一个月,这个赔偿就没有。但是因为你工作了一个月,这就是这个月的工资。假如公司没有提前30天,那么他必须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另一块是经济补偿金,你不满半年,但是必须按半年算,那么就有半个月的赔偿。
3、所以,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的赔偿是工资(1320)+经济补偿金(1320/2);如果单位让你马上走,那么你的赔偿是1320+经济补偿(1320/2)
4、也就是说,你得到的赔偿总归是一个半月的工资,分别只在于什么时候能拿到。
5、我还是那句话,如果单位能和你好好协商的话,拿到一个月的赔偿差不多了,不能要求太多,去劳动所仲裁很耗时间和精力的,当然你要是没什么生活压力只想争口气去劳动所仲裁倒也未尝不可。

谢谢你···1.我现在还是不怎么懂你说那个没提前1个月和我说那就是公司好药赔底薪1320给我吗
2.向那个经济赔偿是,底薪1320+1320 这样算的吗
反正按照道理,单位要赔给你的是1320+1320/2=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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