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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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要求等都比城市学校低。
  据调查,很多已进入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二是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在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农民工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因此,在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许多农民工子女产生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
  4)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
  受落后传统的观念影响, 导致他们忽视教育关注眼前。虽说望子成龙是农民普遍的意愿,而相信读书没有什么用的也大有人在,或者认为现在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毕业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也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同时,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也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5)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有:
  1)对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取消借读费、赞助费、转学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费用,明确责任归属,其中的关键是对教育财政的改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这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财政统筹规划,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就要求由中央财政来运作教育资金,以保证教育经费流动的畅通无阻,实现专款专用。
  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实中,区县政府承担了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虽然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流动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教育投入的负担。要解决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必须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宏观统筹安排,使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教育经费得到分担。如由财政拨款分别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要加快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应该使得户籍与其它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使户籍制度回归其本来的作用和面貌。户籍制度本身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户籍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门逐步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托这些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原本中性的户籍制度具有了歧视的色彩。要消除户籍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应当加快使户籍制度与目前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相分离,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具体来说,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使户籍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相分离,绝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让这些流动儿童无书可念、无学可上,这不仅不是户籍制度创立的初衷,更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人才战略。
  另外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公民自由迁徙权利,他们的流动性较为频繁,导致其子女的转学情况也较多且随意,这样无形中给城市教育部门的工作增大了压力。所以一个地区在此问题的统计上应当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使得城市农民工流动信息得到的全面统计。对于流出地,应当及时将流出本地区的农民工信息统计出来录入数据库;同样,各流入地也要对该群体流动情况应进行及时地调查和登记,以免耽误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机。
  3)帮助农民工子女适应学校,营造健康心理
  ①以活动为纽带拉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社会距离感。
  通过举办各种主题活动和兴趣活动,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学校教师及同伴之间的交流,特别是针对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设计和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如增进教师对随迁子女各自方言的认识,或随迁子女普通话演讲的活动)促进教师和本地学生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他们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的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创造机会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展现自己的特长,拉近他们与学校的心理距离,达到良好的身心适应和融合。
  ②借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身份困境。
  针对部分有交往障碍和心理适应困难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活动当中。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人格和心理发展未定性的年龄特征对于学校适应的作用,加强生命周期“上游干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以家庭、社区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及支持网络,特别加强家庭作为社会支持重要因素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以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为核心的学校支持体系,借助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网络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因为身份困境而产生的不良的学校适应及心理健康问题。
  4)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本质上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积极维护利益的方式。由于监督机构搜集的信息具有局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而社会监督根据自身特点可以避免使监督流于形式,弥补其他监督程序的不完善。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一些生活水平低的群众无暇关注政策的执行,根本不清楚政策的方案,更不会对政策的执行提出意见;政策主体剥夺群众的知情权,故意不公开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使得群众无法参与监督;另外,在实际参与监督的过程中还存在渠道不畅通、监督的独立性受制约、监督的结果缺乏公正性等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社会监督制度:(1)加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透明化程度越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就越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强。社会监督必须在充分了解政策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信息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所以要拓宽信息公丌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实行“阳光行政’’。这样可以让群众及时、零距离的体验到政务信息公开的便利,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使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所在地政府的执行活动置于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2)加强社会监督的立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建立有效的信访检举渠道。为了整合监督力量,保证社会舆论的畅通,信访举报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它可以把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同时在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桥梁。为了监督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家长都应参与监督和评估,以及时发现政策中的瑕疵,将其反馈到决策层面。(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舆论功能。新闻媒体注意以平民化的视角,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如下岗、住房困难、农民工及其子女尘活等,对于政策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可以及时予以曝光,引发群众的思考和反响,使执行主体的不良行为有所收敛。有关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首先对其进行跟踪报道,披露出他们在义务教育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从而促使和鞭策了政府加快保障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出台。
  5)尝试实行教育券
  “教育券’’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罩德曼首先提出的。它的主要思想实际上是把传统的分配方式转变了,即:每位适龄儿章可以拿着有价证券不受地区的限制而任意选择学校就读,这些有价证券就是政府用教育经费折算成的“教育券”。接收这些儿章的学校可以把“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以此支付办学费用。
  “教育券”可以保证义务教育的资余投入和人口流动结合起来,让流动人口的教育经费在各地之间重新分配。在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范围内可引入“教育券“制度,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改变为由政府到学生再到学校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这样可以使流入地政府、接收学校和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都产生积极性。对于流入地政府而言,只要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持有“教育券”,中央政府都可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能减轻当地的教育财政支出负担,从而产生积极性;对于接收学校而言,特别是民办学校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补贴,舒缓学校压力;对于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而言,与现金补贴相比,更能保证这笔专款真正用于其义务教育上,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学地。因此,和传统对学校直接进行资源分配教育财政相比,“教育券"模式优势显著,它趋向于更加公平,选择的自由性更大,政策的透明性更高。

一、入学手续繁琐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养有限,过多的要求这些形式上的证书给农民工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变相收费,许多中小学校仍然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阳奉阴违,只在可恶。
三、学校和老师的排挤,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基础一般较差,往往会让老师因此头疼,也会让学校的教学成绩收到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也就会冷落农民工子女,造成他们辍学直至失学。
四、同学的歧视,当农民工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后,由于经济条件等差异,往往会被同学排挤甚至歧视,使他们脆弱的神经再次被触动,继而自卑甚至自暴自弃。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2009年第6期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从义务教育到义务后教育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渐凸显。在“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实施之前,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随着2001年以来“两为主”政策的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8年5月,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40.5万流动儿童就读,其中66%(约26.6万人)在公办学校。[1]中央教科所课题组的调查也表明:截止2007年底,在所调查的l2个城市中,除广州、义乌外,其他10个被调查城市的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均超过50%,其中,郑州、无锡、顺德的比例达80%以上,而沈阳、石家庄的比例高达l00%。[2]这表明当前很多城市已经有效落实了“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变得相对容易。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随着这些儿童年龄的增长,其义务后教育阶段的问题逐渐显现,即如何升入高中和如何参加大学招生考试报名的问题。调查表明,目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意愿难以实现。中央教科所课题组2007年的一项调查的,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家长希望子女初中毕业后继续在流入地读高中,尤其是公办学校中有这种愿望的农民工子女家长占到了58.25%。[3]这表明,农民工家长希望子女继续在流入地高中学习,享受城市的优质教育。然而,农民工家长的这种愿望与现行的升学制度和高考制度是相矛盾的,当前流入地很难向农民工子女开放普通高中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在迁入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成为了一个难题。对此,大多数农民工只能选择把子女送回家乡读高中,其余少部分或者去公办高中借读,或者去民办高中,或者去职业中学。而选择在城市读高中的一般是少数经济富裕的农民工子女。还有一定数量的孩子不再上学,开始进入社会就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生则仍处于迷茫之中,不知下一步该往哪里走。

对于那些回到家乡读高中的孩子来说,由于其之前一直在城市接受教育,所以回到家乡读书会对他们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会面临着在流入地所受教育与家乡教育的衔接问题。由于两地之间的教育水平、教学方式、课程教材等方面的差异,回到家乡后的孩子其学业成绩往往会受到影响,他们将来考入大学的可能性也会降低。而对于那些有幸在迁入城市继续读高中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根据现行的高考报名规定,他们也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报名。从目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情况来看,已经有十几个省份单独命题,全国各省(区)从2007年起陆续实施了新课程标准,各省(区)独立高考,省统考与全国统考之间、省与省之间,高考的内容、方式、方法肯定有差异。学生在迁入地读高中、回户籍地高考,成绩必然会受到影响。

其次,对于一直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来说,他们可能已适应城市学校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方式,其学习态度、生活态度乃至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返乡学习会对其学习观和生活观造成较大冲击。换言之,在城市中学习和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农民工子女,极有可能不再适应原有的生活方式。回乡继续接受教育反而会带来新的融入农村教育的问题。

可以说,初中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已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充分表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后教育机会获得上的不平等,不仅造成其接受高一等级教育的困难,还预示着其在将来就业进而在未来收入分配中也有可能处于弱势。也就是说其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新的城市贫困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问题将会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教育领域的一大难题,也将成为继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之后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的最大难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刻不容缓。

二、义务后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和相关教育政策的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1.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难题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共识。具体说来,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逐步放宽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性政策,农民工及其子女有了进城务工、上学的自由。但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仍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屏障,特别是由户籍管理制度所衍生的教育不平等制度使得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地位上的差异越来越大。由此来看义务后教育问题,城市学生可以凭个人成绩顺利进入高中接受教育,并顺其自然地在本地参加高考报名。而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来说,虽然其可能从小就跟随父母在迁入城市接受教育,但仅仅因为其户籍在农村就不能在迁入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

2.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影响

我国的教育如同经济社会结构一样,存在着差距巨大的城乡“二元”现象。在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下,城市中小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市、区教育财政拨款、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学生的学杂费。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则主要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拨款、农村教育附加费、学杂费和社会捐助集资等构成。城市教育只能由城市居民享用,而农村教育由于投入不足造成的发展落后的结果也只能由农民来独立承担,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互相不能跨区域接受教育。

在二元教育格局下,城乡教育处于一种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差距日益扩大,无论是从政府投资、学校条件或是师资力量上,城市教育都处于优势。如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总人数占到了全国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的61.8%,理论上应成为国家教育投入的主要部分,但在2002年的5800多亿教育投资中,农村只得到23%的份额,而城市却得到了77%的份额。[4]在学校条件上,不论是从生均校舍面积、计算机数量、图书藏量以及固定资产总值等各个方面,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水平。在师资力量上,城乡教育经费的差距直接导致城乡师资力量的不同,仅从2003年来看,农村的师生比为21.1,即每个教师需要负担21.1个学生,比城市的师生比高出l.8(城市为19.3)。[5]

这种城乡间教育的差距客观上吸引农村学生进入城市就读,以享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大量农民工子女的涌入又增加了城市公办学校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压力,由此降低了城市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积极性。虽然“两为主”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但对其义务后教育问题则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而且,由于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影响,城市和农村在教育发展上并不同步,由此造成两种体制下的教育衔接困难。

另外,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带来的农民工对子女教育投资的负激励也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重要障碍。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深层次地体现在对农村教育需求的缩减方面。二元教育形成了农村教育的高成本、低质量,使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成为高风险、低回报的投资,再加上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农民看不到教育投资带来的收益,于是便降低了对子女教育的投资意愿,导致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阶段的高辍学率。如从2002届华东、东北、华北和中南的17所农村初中看,毕业生的辍学率达到了42.9%,这意味着有将近一半的学生没有继续进入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学习。[6]这种对子女教育的低投资意愿使得农民工不愿把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放在其子女的学习上,由此也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义务后阶段教育。

3.“依户籍所在地入学”教育政策的限制

从教育政策的角度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入学条件,即“依户籍所在地入学”。①这种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户籍制度结合起来的做法实质上是把农民工子女隔离在城市教育大门之外。近年来,政府虽然通过“两为主”政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对于其义务后教育的问题还未有明确政策。更重要的是,在近些年来政府对教育政策的改革中,并没有对这种“依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规定有何松动或改变,依然把户籍制度作为儿童接受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如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依然强调了这一原则,其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意味着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三、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长远措施和过渡性措施

1.长远措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均衡化发展

现有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核心因素,其他所有影响因素都与户籍制度有着因果上的联系。因此,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成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关键。最近几年,各地纷纷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全国性的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尚未出台。但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已确定,即逐步破除二元结构,取消农村户口,执行按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7]对于户籍改革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实施规范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由于我国各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情况非常复杂,各地在户籍制度上所附加的社会福利和权利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因此要在短期内对全国各地的户籍制度进行统一改革存在较大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是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里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给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公共教育和福利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接受义务后教育。

另外,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也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难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以实现我国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公共投资制度。首先,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的供给水平,增加国家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其次,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改变当前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在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再次,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解决地区间教育发展差异问题的主要政策手段,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可以在客观上促进不同区域高中教育的发展,缩小城乡间的教育差距,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问题。

2.过渡性措施:改革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升学和考试制度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后教育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为此,需要寻找一些能够在当前户籍制依然存在、教育体制没有根本变动的情况下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的过渡性措施。

笔者认为,从教育政策来看,目前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依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对于这些在城市接受了义务教育的学生来说,再让其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去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其劣势是明显的。在短期内户籍制度不可能有彻底改革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采取一种过渡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难题,这就是按照“在本地居住年限+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的方法,即农民工子女只要按照此方法满足了一定的标准,即可与城市学生一样接受高中教育和在城市参加高考报名。

这种方法的优点和可行性在于它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城市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就具备了在此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报名的条件之一。这实际上也是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改革开始之前,不妨先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领域中引入这种做法,以作为过渡。因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一般是随其父母一起居住的,一旦农民工子女在某个城市达到了一定的居住年限,就意味着其父母已经对该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就应该有权利享有本城市的公共福利制度,包括子女教育的福利。当然,仅有在当地城市的居住年限还不够,因为根据教育规律来看,教育本身具有内在的连贯性规律,而城市政府和学校出于对学生教育质量和学校升学率的考虑,可能会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其高中教育之前的教育情况有所顾虑,因此可以在这种准入条件中加入“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这一条件。

关于具体的“年限”,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在迁入城市参加高考报名的门槛条件的设置应该比接受高中教育的条件和起点要高。因为,根据现有的高考报名和大学录取政策,有的城市对本地户籍考生有一定录取分数优惠,一旦这些地方无条件放开了高考报名条件,很可能会有大量考生为了低录取分数线而涌向这些城市,这其中也包括原来就存在的高考移民群体会趁机“搭便车”。因此,关于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问题的政策,可在“在本地居住年限”和“在当地连续受教育年限”条件上设置比高中教育更高的门槛条件,以顾及其他群体的教育公平。

注释

①1985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然强调了这一原则,其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参考文献

[1]程义峰.北京市近7成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EB/OL].新华网,2008-09-26.

[2][3]中央教科所课题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状况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8,(4).

[4]青连斌.教育公平是合理社会流动的保证[N].学习时报,2005-03-23.

[5]石绍宾.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均等化供给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6]韩秀华.中国二元教育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6.

[7]户籍改革确定大方向,拟实行按居住地登记[N].城市快报,2008-12-13.

一、入学手续繁琐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养有限,过多的要求这些形式上的证书给农民工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变相收费,许多中小学校仍然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阳奉阴违,只在可恶。
三、学校和老师的排挤,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基础一般较差,往往会让老师因此头疼,也会让学校的教学成绩收到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也就会冷落农民工子女,造成他们辍学直至失学。
四、同学的歧视,当农民工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后,由于经济条件等差异,往往会被同学排挤甚至歧视,使他们脆弱的神经再次被触动,继而自卑甚至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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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怖油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

  • 13687959145汕头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鲍怖油一、汕头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1、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子女可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 2、以上条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交相应有效的凭证,材料齐全的,可以为其适龄...

  • 13687959145成都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鲍怖油二、成都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

  • 136879591452022年农民工子女入学新政策
    鲍怖油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关于开展农民工...

  • 13687959145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鲍怖油二、义务后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和相关教育政策的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1.户籍制度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后教育难题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共识。具体说来,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的影响主要...

  • 13687959145贵阳农民工子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鲍怖油二、贵阳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

  • 13687959145?委员建议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的原因是什么
    鲍怖油选择进厂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但是到了一定学年度之后,就必须要返回到家乡进行就读,必须要离开所居住地的城市,从而就会导致教育方面受到影响。就地入学政策如是真的实施了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之后,就能够避免很多情况的发生,例如孩子也不必再去调整环境,能够更好的融入到当地的社会以及教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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