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判死刑时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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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复旦投毒案”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遭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直到今天,林森浩依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一个明确解释,他唯一承认的是,这仅仅是一个愚人节整人“游戏”,以为只会让黄洋肚子不舒服,没想到会致死,他说没有调整好自己的负面情绪。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复旦投毒案”问题?

  诸多学校、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的往往是高精尖的人才,这可能没什么大错。但不该忽视的是对一个普通人的培养、一种底线教育——你可以不成为英雄、不成为榜样,但你应该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有基本道德观念的公民。

  一命抵一命,或许是法律能给出的最“公正”结果,但之于整个社会,失去的将是两个生命、两个家庭的幸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死刑恐怕从来不能算作一种“得到”,而永远是再一次的“失去”,不管最终判决如何,都没有赢家。我们更该反思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为所欲为的青春可有“解药”?

  很多人把此番事件归于个案,但追溯过往,这样的校园恶性案件已多次发生,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铊中毒,几天前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女生饮水中毒、室友涉嫌投毒被捕……悬案也好、定案也罢,透出的是校园里的安全隐患、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乃至社会价值理念的迷茫。

  大学是不少人远离父母、相对独立生活的开始,是另一种集体生活的开始。与同龄小伙伴怎样朝夕相处,是以自己为中心还是照顾他人感受,发生了小摩擦该怎么处理,作为独生子女,大多数人不会走向极端,但真正能够做到宽容、懂得妥协和分享的,恐怕也不是大多数。遗憾的是,时下大学生的情商教育、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他们更多的只能靠自己,而没有太多来自外界的指引和心理干预。

  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竞争无处不在,不管是校园还是社会,但竞争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恰恰是在竞争的问题上,社会上的一些人一些事并没有起到正面的积极影响,同事之间、同业之间相互诋毁、突破底线甚至伤人性命的恶性竞争并不鲜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学习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价一个学生、一所学校,仿佛只要成绩好,其他都可忽略不计。诸多学校、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的往往是高精尖的人才,这可能没什么大错。但与此同时,不该忽视的是对一个普通人的培养、一种底线教育——你可以不成为英雄、不成为榜样,但你应该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有基本道德观念的公民。

  我们常说,“要想成功地做事,首先要成功地做人”。如今,做人和做事孰先孰后、孰轻孰重,似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某种“逆转”。“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高智商低情商的人不时出现,这无疑不是我们希望培养出的人才。

  实事求是地说,负面情绪的调整、竞争压力的排解、评价标准的转变、功利色彩的淡化,这些都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学生的问题,校园里的种种现象其实是社会问题的缩影。也正因此,一桩校园投毒案留给我们太多的沉重。

  林森浩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的是死刑,二审只是维持原判。判决是否重很难判断,从法律角度讲,“罪责自负”自己要为自己做的事“埋单”,从人道上来讲,一个生命的失去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再以另一个生命来“偿还”。
  案件进展:
  林森浩,在中山医院见习期间,牵涉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投毒死亡案。2013年4月16日,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刑。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控辩双方激辩十三个半小时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复核死刑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希望捐献遗体。
  目前,此案仍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一、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
  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9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处传出消息,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二、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三、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故意投毒,情节恶劣,道德难忍,法律难容。


复旦投毒案判死刑时事背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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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68181617复旦投毒案判死刑时事背景
    卫天青2015年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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