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于哪一年接受日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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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当年与日本人签的21条都是什么内容?~

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沸腾。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开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二十一条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二十一条共分为5号。

第一号有4条,是关于日本接收山东省内旧德国权利、并扩展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的要求。

第二号的7条内容要求将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南满铁路、安奉和吉长铁路的权益再展期99年,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定居、通商权利。

第三号有2条,要求日本独占汉阳、大冶、萍乡的煤铁事业。

第四号要求中国不将沿海口岸和岛屿割让他国。

第五号7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中国军队所需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采购。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等省铁路建造权利交与日本。承认日本在华各地医院、寺院、学校的土地所有权,并承认日本的布教权。

对中国的影响

1、丧权辱国。

2、激发了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

各大城市爱国团体奔走呼号,集会游行,誓不承认卖国“二十一条”,并要求惩办卖国贼陆征祥和曹汝霖。上海各界召开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表示拒日到底。

上海等地工人举行罢工,各地青年学生组织团体,呼吁抗日救亡,掀起规模巨大的抵制日货运动。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将接受日本最后通牒的5月9日定为“国耻纪念日”。

3、加速了袁世凯政府的倒台与孙中山的上台。

4、改变了中国与列强的矛盾地位:中国与帝国主义的主要矛盾由以英美为首转移到以日本为首。

5、助涨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气焰。

“二十一条” 是日本政府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交换条件,于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21条秘密条款。

日军占领青岛后,所谓对德作战已告结束,但仍不肯退兵,也不肯将所占地方交还中国。很明显,日本帝国主义是以对德作战为幌子,企图从德国手里抢去中国的胶州湾以及取得对我山东全省的控制。

而中国当时的袁世凯政府是一个卖国的政府,除了发几个书面抗议和进行所谓“交涉”外,根本就不可能以武力抵抗日本的侵略。而就在这时,袁世凯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称帝丑剧,到处寻求帝国主义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主义的胃口越来越大,态度越来越蛮横,山东问题还没有解决,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又向袁世凯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二十一条”要求的内容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山东问题,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原先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建造胶济铁路专线;开辟山东省主要城市为商埠。日本的目的是向山东省进行经济扩张,同时,还意味着要把战略要冲的山东省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作准备。

第二部分,关于南满内蒙古东部,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购地、经营工商农业、开矿等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铁路、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吉长铁路由日本管理,期限也为九十九年。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国东北和内蒙变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部分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实际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纵和控制中国当时这个最大的铁矿山和炼铁企业。

第四部分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就是说,这些地方只有日本才有权割去或租借

第五部分,关于控制中国政治、财政、军事、警察等,共七条,要求中日合办地方警察或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兵工厂且必须聘用日本技师;将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的铁路修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扩张野心之大,侵略范围之广,已昭然若揭。

总之,“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二十一条”是要中国的政治、军事、财政及领土完全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把整个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 1915年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复,否则将采取军事行动。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向日本表示除第五项“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全部接受。

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大量出卖中国主权的消息一经传出,举国一致视为奇耻大辱,各地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抵制日货,声讨日本侵略者的浪潮席卷全国。由于广大人民的爱国斗争,使得“二十一条”不能付诸实行,袁世凯也陷于孤立。

(1937年)
一月
1月6日:英军入侵瑞丽。
1月15日:日军进攻莆田。
1月24日:法军占领勐腊。
二月
2月18日:日军在丰台等地驻军。
三月
3月12日:日军占领上川岛。
3月24日:日本军舰20艘进入青岛。
3月28日:法军进攻河口。
四月
4月1日:法军占领中沙群岛。
4月8日:日军在厦门登陆。
4月14日:苏军入侵新疆,占领塔城、霍尔果斯、伊犁等。
4月25日:日军和伪军进犯绥远。华北日军在通县和天津演习。
五月
5月15日:日军在烟台登陆。
5月25日:日本军舰进攻泉州。
5月28日:苏军和日军在瑷珲、同江、满洲里发生冲突。
六月
6月2日:日舰4艘到广东汕头。
6月11日:日军进攻连云港。
6月17日:日军进攻平潭。
6月26日:日军在北平丰台宛平河套演习。
6月30日:英军进入西藏,与苏联争夺中亚。
七月
7月3日:法军占领天保。
7月4日:法军占领东兴。
7月6日:英军占领畹町。

1915年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1875年7月24日, 日本强迫清朝藩属琉球国王停止向中央政府朝贡,妄图割断琉球与中央政府联系。

1879年4月4日, 日本强迫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把琉球改为冲绳县。并开始实行残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正式割断了琉球与中央政府联系。

1894年8月1日 ,日本对中国宣战,甲午战争正式开始。

1894年10月26日,日军在辽东半岛花园口登陆,并相继攻占大连、旅顺、营口,牛庄等地。

1895年4月17日,中国战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关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

1900年8月24日, 日本侵占厦门。

1905年12月22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日本开始染指中国东北领土。

1906年11月26日,日本设立“南满洲铁道公司”(简称“满铁”)。

1907年4月1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有关新奉(新民-奉天)和吉长(吉林-长春)铁路的协议。据此,清朝政府将以高价收买日本所营新奉铁路,并向日本借款修建吉长铁路。

1908年3月13日,二辰丸事件。日本就日本私运军火船第二“辰丸”号在澳门海面被清舰扣留,清朝政府决定致歉和赔偿损失。这一事件激起广东等各地人民的不满,掀起抵制日货运动一年之久。

1910年2月9日,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两国邮政关系协议。清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在中国设邮局的合法性。

1910年3月24日,杭州发生与日本商人冲突事件,有7家日本商店被毁。6 月8 日,清朝政府赔款白银1万两。

1913年10月5日,中日双方就修建“满蒙铁路”问题交换公文。

1914年8月17日, 日本铁道守备队在郑家屯附近与中国警察发生冲突,日本向该地进驻一个连的军队。

1914年9月2日-11月7日, 日军先后占领了山东的龙口、潍县、青岛等地,占领胶州湾及胶济铁路全线。

1915年5月25日,袁世凯与日本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出卖国家主权。

1916年8月13日,郑家屯事件,日军非法进驻郑家屯,与奉天28师发生冲突。

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提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抵制日货”等口号,展开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

1925年5月15日, 上海日本纱厂资本家开枪打死工人顾正红,打伤十余人,成为“五卅”运动的导火线。

1926年3 月1 2 日,日本4 艘驱逐舰进攻天津,反对以冯玉祥为首的临时政府。

1927年5月28日,日政府发表出兵山东的声明。从旅顺调遣陆军约2000人到青岛。上海等地掀起反对日本侵占山东、抵制日货运动,9月,日本被迫从山东撤军。

1927年12月13日,日本派遣军舰镇压广州起义。

1928年5 月3 日,“济南惨案”,亦称“五三惨案”。 日军向济南发动进攻,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日军在济南****掳掠,屠杀中国军民5000多人。

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

1931年10月12日,黑龙江沦陷。

1932年1月28日, 日本军队在上海挑起“一·二八”事变(又称上海事变、淞沪抗战)。

1932年3月9日,日本制造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在长春宣告成立。

1933年1月1日,日军占领热河省。

1933年4月15日,日军进犯冀东。

1933年5月31日,中国国民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塘沽协定》。中国国民政府承认日本占领东三省和热河,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区。

1933年12月11日,4 艘日舰开入福建马江,占领厦门。

1935年7月6日 ,《何梅协定》。根据协定,中国在河北和察哈尔的主权大部丧失,禁止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活动。

1935年8月1日,中共《八一宣言》,即《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1935年11月7日,日本制造“华北事变”,策动汉**进行“华北五省自治运动”。

1935年12月9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二·九”抗日救国运动,北京。

1936年11月23日,“绥远事件”,绥远驻军傅作义等部奋起抗击侵犯绥远省东北区的日本侵略军,收复百灵届(今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

1937月2月15日,中共接受国民政府改编,共同抗日。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即“七·七”事变。

1937年7月19日 ,国军最高统帅蒋介石在庐山举行军事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日作战。

1937年7月26日,北平、天津沦陷。

1937年8月13日 ,日本发动“八·一三”事变,国民政府实行抗战,即淞沪会战。

1937年8月14日,中国空军首次对日作战。

1937年8月15日,中国政府颁布对日抗战总动员会。

1937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公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1937年9月2日,日军进攻山西。

1937年9月25日八路军“平型关战役”,打击了日军的气焰。

1937年10月30日,国民政府迁都重庆。

1937年11月11日,日军攻占上海。

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在南京进行大屠杀,被杀害者达三十万人之多。

1938年3月15日至4月6日,“台儿庄战役”,取得了歼灭日军两万余人的胜利。

1938年4月20日,徐州会战。

1938年5月10日,厦门沦陷。

1938年5月29日,中国空军向日本空投传单。

1938年10月12日,广州沦陷。

1938年10月21日,日军占领广东。

1938年11月26日 ,日军占领深圳。

1938年10月27日,日军占领武汉三镇。

1939年3月17日,南昌沦陷。

1939年2 月1 0 日, 日军在海南岛登陆。

1939年11月15日,南宁沦陷。

1939年12月28日,昆仑关战役(广西省宾阳县)。

1939年5月1日,随枣会战(湖北省随县、枣阳)。

1939年9月14日,第一次长沙会战。

1940年5月1日,枣宜会战(湖北枣阳、宜昌地区)。

1940年8月20日-1 2 月5 日 八路军“百团大战”,歼灭日伪军4.6万人。

1940年9月17日,第二次长沙会战。

1940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0年12月23日,第三次长沙会战。

1941年2月16日,中国远征军入缅作战。

1941年3月15日,上高会战(江西省上高县)。

1941年12月25日,日本占领香港。

1942年5月15日,浙赣会战。

1943年5月5日,鄂西会战。

1943年11月1日,常德会战(湖南省)。

1943年12月21日,滇西缅北会战。

1944年4月17日,豫中会战。

1944年5月26日,长衡会战(长沙、衡阳地区)。

1944年10月28日,桂柳会战(广西桂林、柳州)。

1945年3月21日,豫西鄂北会战。

1945年4月9日,湘西会战。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投降。

1945年8月6日,美国在日本投掷原子弹。

1945年8月15日, 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1945年9月9日,何应钦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冈村宁次代表侵华日军签署的日军投降书。

1945年10月17日,中国军队进驻台湾省。

1945年10月25日,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向中国方面投降。被日本侵占5 0 年之久的台澎诸岛,从此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1951年9月4日,美、日背著战胜国中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第三条错误地把日本所窃取的琉球、钓鱼岛等岛屿交予美国托管。

1970年9月10日,美国国务院作出澄清声明:“琉球行政权可望于1972年归还日本。关于此等岛屿主权之不同主张,我方认为应由涉及争执国家解决之。”

1971年5月26日,美国国务院进一步声明:美国归还琉球群岛给日本的是行政权,与主权无关。台湾“行政院”即行立法,于12月间将钓鱼台列屿划归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琉球、钓鱼岛被非法交给日本。

1972年5月15日,日本重新恢复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继续实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岛现在仍然是日本中最落后的地方,可见日本仍然视琉球人为异已

应该是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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