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我方是反方,辩题为大学恋爱弊大于利,怎么回答对方的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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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辩题: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方观点利大于弊...~

大学生谈恋爱利弊
利:
1.在校大学生往往都是离家在外,生活上失去了家人的关心,两个人情投意合走在一起,首先在生活上就会互相帮助,关心彼此。
2.爱情是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双方有相同的人生理想。很多在校大学生会一起准备考研或者一起学习,可见谈恋爱是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
3.责任也是在校大学生谈恋爱时会学会的一样品质。古今中外,人们所赞颂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之间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责任的品质,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4.心怀包容,正确的处理情感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学会理解对方,学会包容他人。
5.提升了自己的价值观,两个人真正相爱时,无论对方处于逆境还是顺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疾病,都会一如既往地陪在心爱的人身边,这正是体现了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6.学会了尊重人格品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都有给与爱,接受爱,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感情或者是强迫对方的感情都是不正确的。
7.男女之间的恋爱因为性爱将它与其他之爱分开,这种特殊的爱,不仅仅会让彼此得到情绪上的愉快,而且会让彼此变得更成熟。
8.谈恋爱更能给双方带来精神上的激励。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少,恋爱时双方都焕发出热情来克服生活上的消极和颓废。

上网的利弊问题不是拿来说的
是看人所做出的选择或决定的~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中学生上网是弊大于利的话,那么国家怎么会把上网这个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来呢?”

反方三辩:“目前国家并没有把上网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来。如果真像对方辩友所说的话,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禁止中学生进入地下网吧呢?”

正方二辩:“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们学校就有微机课。不管人怎么沉溺于网络,做违反网络道德的事,是个人的选择。比方,你用刀杀了一个人,你只能说人是你杀的,而不能说人是刀杀的。请问对方二辩,你上网了吗?” ( 反方二辩:“当然上过。” ) “那么按照你方的观点,弊大于利,那你现在是 ‘ 满身弊端 ' ,你就是一个 ‘ 坏孩子 ' 了。你还有资格作为一个优秀的辩手在这里同我们辩论吗?”

反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在网上这种虚拟的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着一个假面具,这与水中月、镜中花有什么区别?请正面回答!”

正方一辩:“在网上交往真的没有意义了吗?那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上网呢?请问反方二辩,电脑上网作为一门课程,是否需要学以致用,是否要把上网知识付诸于实践呢?”

反方二辩:“是要付诸实践。但我们的前提是中学生,中学生的天性是判断力和自制力比较差,对网上的信息垃圾他们能正确处理吗?我们从数量上说,网络三大问题与其方便快捷性相比是三弊一利,难道双方辩友还要说利大于弊吗?从质上说,中学生自制力、判断力差的天性弱点与网络三大问题是不可调和的固有矛盾。所以我方再次强调,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数理化·吃鱼·鱼刺

或许说,辩论赛上是从来不缺乏掌声的。因为在这智慧的舞台上,总是机智与幽默呈现,笑声与快语齐飞的。作为辩论赛的“精华环节”,“自由辩论”自然是全场的高潮所在了。双方剑拔弩张,选手们神采激扬,或固作沉稳状,或展女性贤淑美,或唱淘尽浪花情,或表和风细雨怀。激动处言语飞溅,及至面赤耳红,唯恐不能赤膊上阵了。的确,自由辩论场,就是针尖对麦芒。

正方:“对方辩友始终没有弄清中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下,在老师的指导下,家长的管束下,这难道还不能避免那些弊端吗?”

反方:“为什么陶教授还要发起一场这么大的 ‘ 拯救上网成瘾者 ' 活动呢?”

正方:“那毕竟是少数。我们当然不否认上网有弊的一面。上网是件好事,并不能因为某些网吧的乌烟瘴气,就把上网也一棒子打死。马克思说,不要在泼水的时候连同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

反方:“我方调查过, 90% 的中学生上网是在网吧。尤其以玩网络游戏为主。”

正方:“对方辩友对网吧深恶痛绝,我个人完全理解。可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网吧这一环节上,并且不厌其烦地想利用网吧的阴暗面来笼罩整个网络,可谓用心良苦。唉,都是网吧惹的祸。请对方辩友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反方:“我们也没有否认网络有好的一面。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能够正确约束网站。每一个网络上的犯罪率是以 40% 的速度增加,而每一年的破案率还不到 19% 。”

正方:“打个比方。难道你因为吃鱼有鱼刺卡住了脖子,就能说鱼危害了人类? Oh, my God! 网络也是这个道理。说到这里,我仿佛看到对方辩友的一丝不安,为什么?他们拿着从网上下载来的众多资料来反驳我们,还大肆说着上网弊大于利,好一个卸磨杀驴,好一个过河拆桥啊!我真是长了见识了!” ( 笑声,掌声 )

反方:“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不但不会提高中学生的能力,反而会比以往退化,而且还有不少中学生,因为无法处理过量的信息而患上 ‘ 信息焦虑 ' 等精神病。据英国的米德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统计,网上的学习信息有 47% 与色情暴力有关,一旦学生接触到这些有害信息,后果不堪设想。”

正方:“对方把一部分人的自制力弱说成全部的弱,这是以偏概全。如果我们去看看那些少年罪犯,是否应该说 ‘ 完了,所有的孩子没救了? '网络作为一个时代趋势,它拥有的便利与快捷性,及信息的无限丰富性,是我们每一个中学生都不得不去学习借鉴的。现代中学生没有理由依然恪守着三十年前的一句名言: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真的想劝劝对方辩友,这句话落伍了。 ”

在自由辩论过程中,正方一辩郑娜同学,还很好地利用了在座的全体同学对网络的一“网”情深,让同学们大声回答出我们都还是“好孩子”,借此为实证,证明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表现了很好的机变能力及对辩场氛围的利用能力。这不能不说是正方的一大“高招”“妙招”。

青山遮不住·点燃生命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好的结尾犹如锦上添花了。当经过了激情的“自由辩论”过程后,辩论双方又回到了理智的“总结陈词”阶段。

反方夏俊芳:“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是无法令人恭维! ……看看中学生上网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谓‘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与暴力一色' …… 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掌声)

正方朱凯利:“对方辩词非常精彩,但真理不是修饰成的。 ……中学生注定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他们肩负托起未来的重任。我们需要及时掌握科学技术,跟上时代的步伐。网络打破了时空界限,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而中学生的生活中有老师的引导,家长的关怀,有时时处处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正如人类不会因噎废食,我们中学生也不会因为偶尔有鱼刺卡喉咙的时候,而不吃鱼。如果小心,安全可以保证;而只要吃鱼,就一定能得到营养。中学生上网也一样。我们完全有理由有信心地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我方为反方,辩题为“大学生恋爱弊大于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回答问题并论证论点:

  1. 大学生只是相对的成年人,不是绝对的。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各国根据本国公民的生理、智力发育、习惯和社会要求,对成年人的年龄规定各不相同。如奥地利等国为21周岁,日本为20周岁,法国、英国为18周岁。所以,在我国法律上我们是成年人了,但真正说起来,我们还不能完全独立,只是相对的成年人。

  2. 大学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早恋有可能导致责任负担变重甚至无法负的起责。已经说过,大学生只是相对成年,并不是绝对成年。成年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讨论的是大学恋爱,对方辩友连自己成年该承担的义务都说不清楚,怎么能更好的肩负起爱情中的责任呢?

  3. 恋爱的目的是婚姻,不是玩玩而已。带着玩一玩的态度在大学恋爱,无疑是影响社会环境影响自身发展的。就拿身边朋友来说,恋爱后的自己跟之前比有什么不同,如果是男孩子,就说经济上开销大了,看书的时间少了,如果是女孩子就说是自己打扮的时间多了,不注重学业了。再严重点,发生性关系后的人流问题,还有各种情感创伤,这一切又该如何避免?

  4. 综上所述,大学生恋爱弊大于利。爱情是责任,是分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物资的爱情根本不是爱情,如果谁承认他恋爱的目的就是玩玩,那么他的人品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指责和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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