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七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的是劳动局还是社保局还是其他的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部内设15个职能司(部门):
一、办公厅,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能。
其中,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原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卫生部管理的医疗保险以及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等合并组成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简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域、时期叫法不同,如:劳动局、劳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局”是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的专门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低半级:副局级单位)。
劳动局行政部门社保局是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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