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65岁以上不能留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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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65岁以上不能留用的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但如已办退休手续,单位有权不留用。

60岁以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社会保险也已经不能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双方此后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受《民法》的保护。

扩展资料:
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准备再就业的,应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甚至医疗保障、加班补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务协议会成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于到了退休年龄,不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无需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起诉。
参考资料:
垫江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国人大网-民法通则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吧,但是按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手后,劳动合同也随之解除。后续如果用人单位想留用员工,可签反聘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是根据双方情况按年签订。如果单位决得65岁以上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不再续聘,也不违法。

劳动法上规定只要每个公民超过60周岁,所有的单位和公司都不能录用60岁以上的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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