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买卖土地罪的规定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个人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买卖和交易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需要由土地管理部门来对有关事项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了解。
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视频
相关评论:
时翰罗一、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1. 以盈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基本农田五亩以上。2. 非法买卖、转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3. 非法买卖、转让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4. 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时翰罗(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时翰罗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基本耕地10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其它土地20亩以上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等,对于上述情况是可以达到土地买卖罪的立案标准的。 一、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土地买卖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时翰罗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二、非法转让...
时翰罗律师解答:六种情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有六种情形:1、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
时翰罗达到下列标准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才能立案:1、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获取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应予立案;2、因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应予立案;3、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额标准的,应予立案。
时翰罗在认定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时,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之一均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1.行为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进行的非法买卖活动涉及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二十亩以上的其他类型的土地;2.行为人通过此类非法活动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已经达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即非法获益金额超出...
时翰罗(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时翰罗第一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时翰罗买卖土地罪是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其立案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涉案土地的性质与用途 买卖土地罪的立案,首先要考虑涉案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一般而言,非法转让、倒卖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用地、基本农田等具有特殊保护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