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可提供2006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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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部发[2006]60号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2006-6-20
  执行日期:2006-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
  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自己去网上搜一搜,就能找到了。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级1档295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级2档313元、大专办事员26级2档345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级2档381元、双学士定科员25级3档403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级3档446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级1档484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五、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

(一)、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构成取消原奖金,设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岗位工资按技术等级、套改年限确定。

(三)、正常增资办法:

1、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技术等级前后的年限可累加计算。

六、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每两年调整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七、改革奖金发放办法。

取消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增加一级级别工资的办法,改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称职的发12月份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可发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别、行政执法类别和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的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军转人员工资(93工改后军转人员增资办法待定);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关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务员,15个副省级城市的增资办法(待定);

(四)国家批准的各项特殊岗位津贴仍然执行,其他地方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

(五)浮动工资的处理(略)

(六)相应警衔津贴、海关工作补贴、西藏工作人员和党外工作人员生活费办法另行制定。

九、组织领导(略)

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正厅级 1350 1270 11 1452 1558 1664 1770 1876 1982 2088 2194 2300 2406 2512

12 1320 1417 1514 1611 1708 1805 1902 1999 2096 2193 2290 2387

副厅级 1030 980 13 1200 1288 1376 1464 1552 1640 1728 1816 1904 1992 2080 2168

14 1091 1171 1251 1331 1411 1491 1571 1651 1731 1811 1891 1971

正处级 810 770 15 992 1064 1136 1208 1280 1352 1424 1496 1568 1640 1712 1784

16 895 960 1025 1090 1155 1220 1285 1350 1415 1480 1545 1610

副处级 640 610 17 807 865 923 981 1039 1097 1155 1213 1271 1329 1387 1445

18 728 780 832 884 936 988 1040 1092 1144 1196 1248 1300

正科级 520 495 19 657 703 749 795 841 887 933 979 1025 1071 1117 1163

20 593 634 675 716 757 798 839 880 921 962 1003 1044

副科级 430 400 21 535 571 607 643 679 715 751 787 823 859 895 931

22 484 516 548 580 612 644 676 708 740 772 804

科员 370 23 438 466 494 522 550 578 606 634 662 690

24 396 421 446 471 496 521 546 571 596

办事员 330 25 359 381 403 425 447 469 491 513

26 325 345 365 385 405 425 445 465

27 295 313 331 349 367 385 403 421

技术工人工资标准表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技术(职务)等级工资

高级技师 820 868 967 1018 1072 1126 1183 1240 1300 1360 420

技师 710 7448 829 872 920 968 1021 1074 1127 1180 1233 320

高级工 619 649 719 749 789 829 874 919 964 1009 1054 1099 1144 1189 240

中级工 542 567 621 650 638 716 753 790 827 864 901 938 975 1020 180

初级工 480 500 545 570 600 630 665 700 735 770 805 840 875 910 150

普通工人工资标准表

普工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普工 620 640 685 710 735 765 795 825 855 885 920 955 990 1025 1060

级别工资套改表

职级 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

3 4_5 6_7 8_9 10_12 13_14 15_17 18_19 20_22 23_24 25_27 28_29 30_32 33_34 35_37 38_39 40_42 43_44 45_47 48以上

正厅 1_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2.7 12.8 11.8

6_1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1.9

11_15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6以上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副厅 1_5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4.6 14.7 13.7 13.8 12.8

6_1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3.8 13.9 12.9

11_15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2.9 12.10

16以上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2.10 12.11

正处 1_5 18.1 18.2 18.3 18.4 18.5 17.4 17.5 16.5 16.6 15.6 15.7 14.7

6_1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6.6 16.7 15.7 15.8 14.8

11_15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5.8 15.9 14.9

16以上 15.5 15.6 15.7 15.8 15.9 15.10 14.10

副处 1_5 20.1 20.2 20.3 20.4 19.3 19.4 18.4 18.5 17.5 17.6 16.6 16.7 15.7

6_10 19.1 19.2 19.3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 16.8 15.8

11_15 18.3 18.4 18.5 18.6 18.7 17.7 17.8 16.8 16.9 15.9

16以上 17.5 17.6 17.7 17.8 17.9 16.9 16.10 15.10

正科 1_5 22.1 22.2 22.3 21.2 21.3 20.3 20.4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

6_10 21.1 21.2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 17.8 16.8

11_15 20.2 20.3 20.4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 17.9 16.9

16以上 19.4 19.5 19.6 19.7 19.8 18.8 18.9 17.9 17.10 16.10

副科 1_5 24.1 24.2 23.1 23.2 22.2 22.3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

6_10 23.2 23.3 22.3 22.4 21.4 21.5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

11_15 22.3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 18.9 17.9

16以上 21.6 21.7 20.7 20.8 19.8 19.9 18.9 18.10 17.10

科员 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

办事员 27.1 27.2 27.3 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技术工人套改表

3 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高级技师 1 2 3 4 5 6

技师 1 2 3 4 5 6 7 8

高级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级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初级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普通工人套改表

普通工人 3 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职务级别对应表

级别 职 务

1

2

3

4

5

6

7

8 正厅

9

10 副厅

11

12 正处

13

14 副处

15

16 正科

17 副科

18 科员

19 办事员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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