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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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辞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专业提示是通知不需要批准,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可以办理工作交接走人
其它方面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没有确定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
应当依法补缴或者赔偿损失
有争议的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一、二倍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年零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部分省市二倍工资时效按月逐月计算,其中两个月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年零三个月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可以书面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主张一个半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因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只有一年。
如果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经济补偿。
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应当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要求补缴社保,主张二倍工资。
一、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年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即时书面告知或者书面通知(不能写成辞职申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30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并按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未缴纳社保赔偿
用人单位用工一年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不能主张支付赔偿金。但其中,因为无法补缴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除外。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三、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1年多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从满一个月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但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部分省市实行逐月起算法,从主张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逐月计算,现在用人单位用工一年多,可能有部分月份超过仲裁时效,司法途径可能不予支持,从而拿不到11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1、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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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你应该准备好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工作十一个月,双倍的赔偿。应该给予二个月的工资赔偿。还有单位应该补交社保,当然,属于个人应该交的部分,你自己也要补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可以当场辞职的,最多只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让企业给你补缴社会保险或者给你补贴未缴纳保险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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