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和渎职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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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与玩忽职守有什么区别吗?~

主观方面不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客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
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权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
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1.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2.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1.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2.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扩展资料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渎职罪。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玩忽职守罪

  渎职罪是一个综合的犯罪类型。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十种类型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有四种区别如下:

1、主观上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和玩忽职守罪虽然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但二者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罪主要由故意构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直接侵权客体不同

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完成国家机关交办的任务。未经许可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活动勤勉原则的侵犯,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因此,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勤政性。

3、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

(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渎职”。这种“忽视”行为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放弃职责,擅自离岗;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和义务马虎敷衍。

(2)渎职罪的本质属性是滥用职权。这种虐待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非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职权范围内的法定程序,鲁莽行事,滥用职权,随意处理公务。

4、犯罪行为不同。

(1)不作为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不作为,如放弃职责、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等。但渎职罪能否由行为构成,则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渎职罪不同于弃职等不作为,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

(2)渎职罪只能由行为构成,而渎职罪可以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渎职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和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随意非法行使处理公务的职权,也就是说,渎职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弃职行为应当属于失职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应当列入失职罪。

扩展资料:

渎职罪:

1、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度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发放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造成森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环境监察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渎职罪的要件:①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③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共有33个罪名,一般有以下六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渎职罪的要件:①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③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共有33个罪名,一般有以下六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1、法律概念不同。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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