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最终消亡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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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受什么制约~

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是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法的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第二编——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实施。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力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省委、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等级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两个复杂的现象:(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成为“事实构成”。

法的消亡 社会主义法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后因无
必要而自行消亡。社会主义法是最后一种类型的法,
社会主义法的消亡也就是法的最后消亡。法和国家是阶
级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高
级阶段,法将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消亡的含义,是
指法律本身阶级属性的消亡,而不是社会规范的消失,即
法律由具有阶级性的行为规范而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规范
所代替。(一)法律消亡是一种客观规律。法律是一个历史
现象,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同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紧
密相连的。它是随阶级的产生和消灭而出现和消亡。法律
由产生和消亡,这是人类文明由低级走向高级和更高级
发展阶段的前进过程。(二)法律消亡,不是人为地取消或
废除,而是自行消亡的。法的消亡也将是长期的、渐进的、
自发的过程。正像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在消亡过程中将逐
渐失去其政治性质,发展为共产主义的生产者自由平等
的联合体那样,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消亡过程中也将逐
渐失去其政治性质,转化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规范。遵守这
些规范已成为人们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习惯,而不需要
专门的强制机关来保证。这些规范将与共产主义道德规
范及其他共同生活准则,构成整个共产主义规范体系。
(三)法只有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时候才会消亡:(1)国内
条件。生产力巨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实现了“按需
分配”这是法律消亡的经济基础;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已
经消灭,国家由政治国家变为非政治国家,实现了全民民
主,这是法消亡的政治条件;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
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意识,这是法消亡的思想基础。(2)国
际条件。资本帝国主义已经消灭,全世界实现了社会主
义。(四)共产主义制度的实现,这是必然的。但不可能是
自发实现的,需要人们花出巨大代价,在科学理论的指导
下进行自觉的斗争。在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
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的建设,正是为未来的国家和法的消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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