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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含财务报表及其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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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导大纲解读 备考指导 课件讲义 模拟试题 历年真题
31
3.
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
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
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
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
托代购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生产成本”科目年末
余额合计填列。

(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
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牲畜
(

)
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
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
(

)
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
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
及累计折旧。
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
额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
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
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
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
-
”号表示。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
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
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
(
含一年
)
的借
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目,
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应根
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
计填列。

(13)“应付工资”项目,
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
本项目应根
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4)“应付盈余返还”项目,
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
(

)
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
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剩余盈余”项目,
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
额,
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
的、
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32
的年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借款”项目,
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
(
不含一年
)
的借
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应付款”项目,
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
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8)“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9)“专项基金”项目,
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
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20)“资本公积”项目,
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
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1)“盈余公积”项目,
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
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2)“未分配盈余”项目,
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
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
在本项目内
数字以“
-
”号表示。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
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
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
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
-
”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
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
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
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
目数字以“
-
”号填列。

(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
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33
(8)“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
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
列。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
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
本项目应
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1)“盈余返还”项目,
反映按交易量
(

)
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
本项目应根据
“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剩余盈余分配”项目,
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本项
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
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
如为未弥补
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
-
”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
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

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




成员账户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
的交易量
(

)
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2)
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
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
额”在年度终了,
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
计算填列调整。

(3)
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
(
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4)
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
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
额,
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
总额。

(

)
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
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

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
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

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
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
财务状况说明书
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
合作社的股金总额、
成员总数、
农民成
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

2.
成员权益结构

(1)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34
(2)
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3)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4)
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3.
其他重要事项

(1)
变更主要经营项目;

(2)
从事的进出口贸易;

(3)
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4)
接受捐赠;

(5)
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
与成员的交易量
(

)
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
(

)


(7)
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8)
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9)
未决诉讼、仲裁。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

)
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
都要取得原始凭证,
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各种原
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
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
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
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

)
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
填制有误和不符
合要求的会计凭证,
应要求修正和重填。
无效、
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凭证,
不能作为收付款项、
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
误的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
并据以登记账簿。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
证单独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一定时期终了,
应将已经登记过
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

)
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
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
合作社应设置现
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
付款凭证,
按有关经济业
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一律采用订本账。
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
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
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
对有关经济业
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
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
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
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
合作社必须另
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

)
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
应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会字〔
1996

19

)
和《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
(
财会字〔
1998

32

)
等规定。


35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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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卿咐答:(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

  • 19130945882求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严卿咐答:(一)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 合作社...

  • 19130945882农民合作社怎样做帐
    严卿咐答: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含财务报表及其他表格) 我可以看看你说的...
    严卿咐答:(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 1913094588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严卿咐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二次返还等。专业合作社形式较多,涉及到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流通、消费等...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含财务报表及其他表格),即账务处理,可以发...
    严卿咐答: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做好财务会计报告?
    严卿咐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理事会也可以授权经理直接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即由经理直接领导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合作社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公示制度。为了保护成员、债权人、交易关系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建帐
    严卿咐答: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并经成员大会通过;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会计吗?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严卿咐答:有会计,要纳税申报。\x0d\x0a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制度要求\x0d\x0a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

  • 1913094588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会计吗?要纳税申报吗?
    严卿咐答:有会计,要纳税申报。\x0d\x0a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制度要求\x0d\x0a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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