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当初以什么罪名将岳飞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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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当初以什么罪名将岳飞杀害要详细的描写·~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莫须有。

莫须有,意思是也许有。其实就是无中生有 ,罗织罪名,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

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

秦桧支支吾吾,做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

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

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扩展资料:

岳飞出身于河南汤阴的农家,他牢记母亲“精忠报国”的教诲,毅然投身抗金前线,在抗金战火中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将领。岳飞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

岳飞体恤部属,以身作则,他率领的部队人称“岳家军”,并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价。

在郾城大战中,岳飞统率“岳家军”大败金军主力,并乘胜追击,迫使金军后撤。正当有望收复中原之时,宋高宗和权臣秦桧害怕抗金力量壮大,危及他们的统治,便向金求和,下令岳飞班师,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

宋金达成和议,双方以淮水至大散关一线划定分界线,宋金对峙局面形成。南宋统治者满足于现状,偏安江南一隅,直至灭亡。

岳飞一生廉洁正直,精忠报国。有人问他:“什么时候才能天下太平?”岳飞答道:“文臣不爱钱,武将不惜死,天下便可太平。”岳飞的抗金事迹,数百年来一直被民众传颂,人们将他视为民族英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统编教材中的英雄人物——岳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莫须有



莫须有:“或许有“·”恐怕有“后世多作为凭空诬陷·无罪被冤的代名词
朝廷连下十二道金牌(红漆金字木牌),急令岳飞“措置班师”。在要么班师、要么丧师的不利形势下,岳飞明知这是权臣用事的乱命;但为了保存抗金实力,不得不忍痛班师。岳飞愤慨地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所得诸郡,一朝全休!社稽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岳飞的抗金战斗,至此被迫中断。 岳家军班师时,久久渴望王师北定中原的父老兄弟,拦道恸哭。岳飞为了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故意扬言明日渡河,吓得金兀术连夜弃城北窜,准备北渡黄河,使岳飞得以从容地组织河南大批人民群众南迁到襄汉一带,才撤离中原。这时,有一个无耻的书生,骑马追上金兀术扣马而谏:“太子(兀术)毋走,京城可守也,岳少保兵且退矣。”金兀术又整军回到开封,不费吹灰之力,又占领了中原地区。  岳飞一回到临安,立即陷入秦桧、张俊等人布置的罗网。绍兴十一年(1141),他遭诬告“谋反”,被关进了临安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监察御史万候卨(音末期屑)亲自刑审、拷打,逼供岳飞。据说与此同时,宋金政府之间,正加紧策划第二次和议,双方都视抗战派为眼中钉,金兀术甚至凶相毕露地写信给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在内外两股恶势力夹击下,岳飞正气凛然,光明正大,忠心报国。从他身上,秦桧一伙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证据,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莫须有”。韩世忠当场驳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绍兴十一年农历除夕夜,高宗下令赐岳飞死于临安大理寺内,时年三十九岁。岳飞部将张宪、儿子岳云亦被腰斩于市门。民族英雄岳飞,就在“莫须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临死前,他在供状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这是悲愤的呼喊!
希望你满意^_^

  秦桧是用“莫须有”罪名杀害了岳飞吗?

  

  秦桧是用“莫须有”罪名杀害了岳飞吗?

  ——破解千古疑案“莫须有”

  自从公元1142年1月28日宋高宗下诏,岳飞父子屈死风波亭,八百多年以来,后世一直流传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死岳飞的说法,以致于人们往往认为“莫须有”是岳飞被害的罪名,而“莫须有”罪名也成了一切冤案的代名词。

  然而,秦桧果真是用“莫须有”这个罪名杀害岳飞的吗?非也。实际上秦桧陷害岳飞给他扣上的罪名是谋反。他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其实另有所指,并非罪名。只是由于几百年来人们对这三个字的解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了所谓的千古疑案,才积非成是,以讹传讹产生了这么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今天,我们有必要搞清这桩公案,还历史本来面目。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从真正破解“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入手。

  “莫须有”三字从何而来?追根溯源,源头在《宋史·岳飞传》中的一段话: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不难看出,秦桧的答话中“莫须有”三字由于被韩世忠强调而突出出来,从而广泛流传,妇孺皆知,成为几百年来人们聚讼的焦点。

  那么,“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究竟是什么?

  后人对“莫须有”这三个字的解读,就笔者阅读资料所及,大体有五种。第一,解为“或许有”,这是认可度最高的一种;第二,解为“必须有”,理由是把“必”误写为“莫”了;第三,解为“莫,须有”,系断句问题,“莫”是语气词,意为“别急,一定有”;第四,解为“难道没有”,据考证说是宋朝的习惯语;第五,解为“不须有”,即“不需要有”。论者观点是,因为根据政治情势分析由于秦桧知道是宋高宗要杀岳飞,所以不需要理由,因而也不需要向韩世忠解释理由。

  这五种解释都是脱离整段文字只孤立地抓住“莫须有”这三个字做文章,而不是从全局着眼,分析其前言后语和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或是盲人摸象,只及其一;或是向壁虚构,主观臆断;或是繁琐考证,生搬硬套,不着边际:或是政治推理,信口开河,匪夷所思。总之,基本上都是连“莫须有”所指何物都没搞清楚就妄下结论,又怎能找到正确答案?

  正本还需清源。看来,要想搞清“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我们必须从认真仔细地研究透这段文字入手。

  这段文字一开始说,岳飞被诬谋反的案子定了以后将要上报宋高宗的时候,韩世忠感到太不公平,挺身而出到秦桧那里去质问,“诘其实”。请注意这个“实”字。他追问的是岳飞有什么“犯罪”的事实证据,即实际行动。他当然不认同岳飞会谋反,但他却未“诘其罪”,没问岳飞的罪名。为什么?这是因为按照法理,罪名是由罪证支持的,没有罪证自然也就否定了罪名。所以韩世忠是要釜底抽薪。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秦桧该怎麽回答呢?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秦桧脑子没病,思维不混乱,他就应该针对韩世忠的问题,就岳飞谋反的事实证据给出一个说法。然而,岳飞根本没有一点谋反的实际行动,怎麽回答?老奸巨猾的秦桧其实早有准备,他采取避重就轻,声东击西的办法,先不正面回答岳飞有无谋反行动的问题,而是先提岳云给张宪写谋反信的事。

  这是怎麽回事呢?为了说清问题,我们有必要把这件事先交代一下。

  据学者研究(见李钟琴著《宋高宗》),秦桧从开始决定陷害岳飞到其最后被杀,其间大约半年时间。他先是唆使其爪牙万俟卨上疏攻击,后来又收买岳飞部将王俊出头诬告,再利用诬告逮捕岳家军另一将领张宪,将其屈打成招,供出所谓岳云曾给他写信,让他把军队拉到鄂州造反。于是以此定罪,再株连岳飞。而这封如此关系重大的“反信”后来却没有了,说是张宪看完便烧了。

  交代完事件背景,我们再回来看秦桧的答话。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写的谋反信语意虽然不是很明确,”说到这,很明显话只说了一半,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下面应该接着说跟这封信有关的话,尤其是句中有个“虽”字,后面更应有所呼应。然而,下边却提起另一个话题“其事体莫须有”,显然前后接不上茬,令人费解。这样,我们就不妨合理地推论,后半句应该是韩世忠在事后向人追述时省略了。这是完全可能的。本来这件事可想而知就是韩世忠说出来的,否则,别人怎会知道?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秦桧的话完全是韩世忠的转述,属一面之词。谁能保证百分之百是原话?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事后追述两人相互争执的话语,人们往往情不自禁地不提或少提对自己不利的话,而多说有利于自己的话。此乃人之常情。再加上后来的传抄,就更不可能原汁原味,一字不差。比如,我们就发现,在《续资治通鉴124卷》中,同样这段文字,最后一句就表述为“莫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与《宋史》不同。总之,不论什么原因,这里肯定有所省略。

  既然这样,我们觉得可以把秦桧被略去的后半句话合乎逻辑地补充出来,应该是:“然据此足以定谳矣。”译成白话为:但是,就凭这封信完全可以定他们父子的谋反罪。这样的补充能站住脚吗?能。因为在人治的时代,在政治上实行的是以言定罪。一句话,几个字,一封信,一本书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从春秋时期周厉王杀人止谤开始,到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以及历朝历代层出不穷的文字狱,不胜枚举。想当年,所谓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不就是凭几封私人信件定的罪吗?现代尚且如此,何况八百年前?秦桧的这句话是很厉害的,一下子就堵住了韩世忠的嘴,使他本想通过否定罪证进而推翻罪名的想法落了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大胆推测,韩世忠事后向别人说起这件事时,有意无意地把这句话少说了)。然后,秦桧才针对韩世忠的追问作了正面回答。你不是要我拿出岳飞谋反的事实证据吗?告诉你,“其事体莫须有。(请注意,这里的“事体”是与上文的“实”相呼应的)”翻译过来就是:“至于他们谋反的具体事实嘛,不一定要有。”意思是说,既然已经根据“反信”定了罪,有没有谋反的实际行动就不重要了。有了固然好,没有也没啥关系。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其确切含义是“不一定(要)有”。其中“莫”字意为不,“须”为一定,而“要”字有其意无其字。仔细品一品其中的意味,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出秦桧当时说话的神情,既为堵住义愤填膺的韩世忠的嘴巴暗自得意,又要装出丞相的宽宏大度,慢条斯理地作解释,话说得很有分寸,而居高临下教训韩世忠的口气隐涵其中。

  这里“莫须有”为什么不能解读为“或许有”?因为如果这样说,明显显得秦桧是在支吾搪塞,是露怯,而这是不符合秦桧这个人的人物性格和整个事件的环境背景的。一方面,作为中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权奸,秦桧其人是正儿八经的举人出身,智商,情商肯定都不低。又在官场摸爬滚打几十年,还有被金人俘获的经历,可以说到过鬼门关。早已练就了一身的阴险邪恶,虚伪狡诈和巧言令色,伶牙俐齿;另一方面,秦桧处心积虑要害死岳飞,亲自组织,亲自指挥,使出全身解数,历时将近半年才把案子搞定,所为何来?不就是为了给杀岳飞编造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同时用来堵住天下人的嘴巴吗?因此,对于韩世忠所提的这类问题,他应该早有准备,怎么会事到临头支支吾吾,说出这样模棱两可的软话来?

  至于把“莫须有”解释为“不须有”,即“不需要有”理由,因为杀岳飞是宋高宗的意思,因而甚至无需向韩世忠解释,这种说法就更经不起推敲了。这里,仔细分析一下,“不须有”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如果理解为只要是皇帝杀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不需要任何理由,那就有一个事实无法解释。因为按照这个逻辑,要杀岳飞很简单,圣旨一下,推出午门斩首就完事了。可事实上,秦桧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先后派了两拨官员审讯,折腾了快半年时间才把案子锻炼成。费这么大的事干什么?第二,如果理解为判岳飞死罪完全不需要谋反的实际行动作为证据,则不符合情理。因为按照常理,作为定罪依据的罪证,在什么情况下也是越多越好。即使是政治案件,有实际行动作为证据还是更有说服力嘛。何况要杀的岳飞是一个功勋卓著,曾当过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国防部长)的高级将领,单凭一封所谓的“反信”便要处死,却没有一点谋反的实际行动作为证据,理由总是不那么充足。贼人终归胆虚。所以面对韩世忠的质问,秦桧不可能气势汹汹地说出“不需要岳飞父子谋反的事实证据”这样硬梆梆的话来。如果用这样的口气讲话,那就不是奸臣秦桧,而是黑旋风李逵了。所以,秦桧答话中的“莫须有”,合乎情理的解读应该是有一定分寸的“不一定要有”这样的话。而韩世忠也正好抓住秦桧这个因底气不足而留有余地的“不一定要有”发出质问:“不一定要有”怎麽能让天下人心服口服?因为毕竟你证据不够充分嘛!

  最后,我们再回到本文的题目上来。通过前面的分析,可见《宋史》这段文字本身从头到尾没有涉及岳飞的罪名问题,里面的“莫须有”三字所指的是罪证,与罪名毫无关系。把“莫须有”说成是罪名,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所以,世上流传的所谓秦桧用“莫须有”的罪名杀死岳飞的说法从语法逻辑的角度讲明显有语病,有必要加以辨析和指出。当然,由于这一不严谨的说法毕竟流传了几百年,人们愿意继续这样讲也未尝不可。不过,在依法治国,全民普法的今天,指出其不严谨之处,应该不是多此一举。(原创)

  说明:本文关于“莫须有”几种解读的资料来自《北京青年报》2010年9月20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秦桧当初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杀害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岳飞是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岳飞从小跟随名师学习武艺,能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他还熟读兵法,喜欢学习历史。
  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为了“精忠报国”,年轻的岳飞应募从军,参加抗金斗争。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干的军官,并组建了“岳家军”。岳飞有句名言:“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
  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
  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老百姓也用牛车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
  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
  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
  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
  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
  秦桧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
  秦桧先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
  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
  秦桧支支吾吾,做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岳飞被害以后,临安狱卒隗顺偷偷地把他的遗骨埋葬起来。直到宋高宗死后,岳飞的冤狱得到平反昭雪,人们把岳飞的遗骨改葬在西湖边栖霞岭上,后来又在岳墓的东面修建了岳庙。在庄严雄伟的岳庙大殿里,端坐着全身戎装的岳飞塑像,塑像上方悬挂的匾额上,刻着岳飞亲笔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大字,使人肃然起敬。在岳飞墓门对面,还放着用生铁浇铸的秦桧、王氏、万俟卨和张俊四个反剪双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对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对卖国贼的憎恨。

  如满意还望采纳
  

秦桧没有给岳飞安任何罪名,莫须有不是罪名,历史上任何朝代都没有这样一个罪名,再就是岳飞这样的高官非谋反不杀,也就是说普通的罪名最多罢官,不可能杀头。秦桧也的确没有罗织罪名,别人问就直接说莫须有,不需要有或者是可能有,也就是秦桧杀岳飞是光明正大,没有任何暗箱操作,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无故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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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斧种莫须有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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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斧种提起“精忠报国”4个字,大家都会想到民族英雄岳飞。然而,一心为国为民的岳飞最终却被奸臣秦桧“莫须有”的罪名所杀害,令后人唏嘘和感叹。当然,秦桧说是“莫须有”显然不是岳飞的真实罪名。那么,岳飞之死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他是死于什么罪名呢?在《说岳全传》以及各种评书演义中,岳飞被杀,...

  • 19176003393秦桧要陷害岳飞,你有哪些了解?
    何斧种这么说也并非是为了给秦桧这个奸臣洗白,而是事实上,秦桧这个奸臣本身就是昏君赵构刻意“塑造”和培养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替自己背黑锅。简单来说,秦桧的相位就是替赵构挡刀子换来的。想当初,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岳飞,害死岳飞于风波亭。咋看之下,岳飞之死似乎就是秦桧所为。但实际上,...

  • 19176003393秦桧当初以什么罪名将岳飞杀害要详细的描写·
    何斧种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

  • 19176003393秦桧当初以什么罪名将岳飞杀害
    何斧种其中理由有“为收岳飞处文字谋反”,“指斥乘舆”、“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飞为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处分。布衣刘允升上书为飞申冤,被下大理寺处死。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忿然道:“...

  • 19176003393岳飞被害的事实是什么?
    何斧种该书第十九章以“秦桧、张浚肆意罗织诬陷,岳飞、岳云和张宪惨遭杀害”为题,着力论证了“岳飞被劾罢官”、“王雕儿诬告张宪,意在牵连岳飞”、“岳飞的入狱、受审和惨遭杀害”,都是以秦桧为首的一群奸臣所故意陷害。并论证了“当最初制造这一冤案的谋划时,赵构并未与闻其事,但在他闻知之后,也不过只是表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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