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土地属于什么性质?重新种植的青苗是否还能得到补偿?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农村耕地被征用,农民该获得哪些赔偿?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扩展资料:

闲置土地的使用: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恢复耕种。

例外

修订草案规定,六种情形可“闲置”:

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因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因国家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闲置土地



  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土地被征用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的状态,是法律不允许的结果,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所以,你在这块地上种植作物是本条法律允许的,属于你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应当得到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尽管2年后仍未使用,但不会因此而改变它的权属,也就是说,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当然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一旦该土地上的青苗被征收,青苗所有人当然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

我的土地已被征收十年未被利用,我便在该土地上栽种了桂花树。
像我这种情况所栽种的花木,是否能够得到国家的补偿?


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土地属于什么性质?重新种植的青苗是否还能得到补偿?视频

相关评论:
  • 15062414603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有哪些
    吴育坚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若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则会被收回,例如,在宅基地上建工厂进行商业用途,或者卖给城里人,这样都会使宅基地被收回。 4、两年以上未使用 很多人进入城市后老了又想回农村养老,但是农村的老房子没有打理,这种...

  • 15062414603土地征用3年后闲置怎么办
    吴育坚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1506241460392年被征用的土地现在村委会能收回来吗?
    吴育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 15062414603农村土地违规怎样举报
    吴育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

  • 15062414603农村耕地荒废3年以上怎么处理
    吴育坚2.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不得被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4.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5. ...

  • 15062414603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
    吴育坚但注意要达到宅基地回收的程度,首先是宅基地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宅基地就还没建房,或者是以前建了房但是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2年以上还未恢复使用的,这几类可能会被回收,并不是农民进城务工房子两年不住的农房被回收,这一点大家要区别开来。随着很多农村朋友外出务工或者是进程经商,在...

  • 15062414603合肥市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办法
    吴育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国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土地使用者自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实际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

  • 15062414603个人田土丢荒多久不再属于个人所有?
    吴育坚- 个人开垦的荒地,原本就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如果村里或者当地要征用,是否赔偿要看当地的态度和政策。-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²。这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 农村田地被抛荒的原因主要是农村劳动力不足和田...

  • 15062414603法律上如何规定政府征地后未用完,剩下的部分土地归谁?
    吴育坚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15062414603我们村上有100多亩地被开发商征用8年一直未开发,村民并不知情合同是是...
    吴育坚如果是通过当地政府依法征收的土地,则是合法的。但长期未开发闲置,应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可交由原村集体复耕或作其它处理。如果是当地村委会未经村集体村民同意擅自处分的,则是违法的。建议向当地政府投诉反映,由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