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6年,由于是熟人介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原因,需要裁员,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者在私人企业工作6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建议先和公司交涉让公司给你补缴社保,如果无法得到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申诉,但是辞职赔偿应该不会得到,因为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没给你交社保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补交保险是合理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麻烦的,所以今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尽量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非常艰难;那么题主可以提供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弥补劳动合同的缺失,证据主要包括:工资条记录,打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工作单位的一律都是工作单位给缴纳社保),工作场所能够证明是你本人在这里工作的录音,录像等等其他记录
还是建议委托律师,自己维权的话精力会很大
1、确定是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是没有赔偿的;
2、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看公司辞退理由,合法辞退的话,按工龄一年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
3、没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已经过了时效期了。
我在公司上班6年,由于是熟人介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原因,需要裁员,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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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阎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麻烦的,所以今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尽量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非常艰难;那么题主可以提供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弥补劳动合同的缺失,证据主要包括:工资条记录,打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
步阎风首先我个人不建议去熟人的公司上班,碍于情面好些事不好沟通,沟通好了还好,沟通不好了伤情面,人家还说你不知感恩,鉴于你的情况,既然是舅舅介绍的,最好先和舅舅打个招呼,说明真实情况,表明立场,当然能得到舅舅支持更好,然后去找领导好好谈谈,相信领导应该也不会蛮不讲理,即使谈不好,最好...
步阎风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我帮你逐条分析。首先,你的公司在2007年2月以后有没有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除非你公司能够“证明”是因为你的缘由而没有签订,要不你就可以得到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2月到12月这11个月里面的的工资是多少,你就可以再拿一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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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阎风可能是你的工作能力和你的简历不匹配,加之你的表达能力不是太好,所以应聘会失败,应聘人家只能看到你的表象,却看不见你的能力,加之你的表达能力不是太好,所以要想跳槽,找更合适的工作,必须得有朋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