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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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对重新鉴定作的法律规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被侵害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违反治安行为人或被侵害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有合法合理根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违反治安行为人或被侵害人对重新鉴定结论不服,再次申请重新鉴定的,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同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保证重新鉴定的质量,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可以。公安机关自收到伤情鉴定起,五日内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并向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当事人提起,个别情况下由公诉机关“主动”启动。当事人在侦查、审判阶段均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对于是否重新鉴定申请是否批准的决定权分别在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重新鉴定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聘请,没有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衍生问题:
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费用都由公安机关承担。因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侦查程序,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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