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股权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2.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5.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6.股权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7.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8.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9.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0.股权并购需提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1.股权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2.股权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变更(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3.股权并购需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4.股权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5.股权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6.股权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7.股权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8.股权并购需提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19.股权并购需提供:债权债务承继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20.股权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21.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22.股权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23.普通新设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24.普通新设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25.普通新设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26.普通新设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7.普通新设需提供:拟设立企业的预核名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28.普通新设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29.普通新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0.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1.普通新设需提供: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2.普通新设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须公证及认证。)33.普通新设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34.资产并购需提供:安全选址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提供原件。)35.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6.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7.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38.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39.资产并购需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0.资产并购需提供: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1.资产并购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2.资产并购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法人身份信息;必须报送中文,可以同时报送各方商定一种外文版。)43.资产并购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鉴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4.资产并购需提供:国资部门意见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5.资产并购需提供: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6.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7.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8.资产并购需提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49.资产并购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50.资产并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51.资产并购需提供: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许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照前款的规定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52.资产并购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53.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54.资产并购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在长春市办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 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3.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8.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9.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0.一般情况需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1.一般情况需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 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12.一般情况需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3.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14.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扫描件上传前请加盖公章。)15.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16.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17.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18.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19.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0.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为外文的, 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2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3.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2.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 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24.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3.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13.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关于本次合同章程变更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5.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6.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7.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8.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19.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0.地址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1.地址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2.地址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3.地址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4.地址变更需提供:涉外安全选址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5.地址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6.地址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7.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28.地址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9.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0.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及其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合同章程变更的无需提供。)
31.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2.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3.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4.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新、原法人(董事会成员)任免书、名单、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5.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36.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7.分立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8.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9.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0.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1.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2.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3.分立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4.分立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5.分立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6.分立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7.分立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8.分立需提供: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9.分立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0.分立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1.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2.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3.分立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54.股权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5.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二十 。)
56.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行政许可法》二十九 。)
57.股权变更需提供: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不涉及十四条规定,无须提供(提供股权受让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四。)
58.股权变更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一)。)
59.股权变更需提供:合同修正案 企业原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0.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四)。)
61.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三)。)
62.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五)。)
63.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一 。)
64.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新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九 。)
65.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6.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7.股权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8.股权变更需提供: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二) 。)
69.股权变更需提供:新入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材料(港澳只需公证材料)出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新中方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2.合法开业证明 。)
70.股权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71.股权变更需提供: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72.股权变更需提供: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十五条规定的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一)。)
73.股权变更需提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六)。)
74.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5.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
76.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77.合并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8.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9.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0.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1.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2.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3.合并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4.合并需提供: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5.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6.合并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7.合并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8.合并需提供: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89.合并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0.合并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1.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2.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3.合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4.合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5.减资需提供:本次变更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6.减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7.减资需提供: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8.减资需提供:减资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99.减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0.减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1.减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2.减资需提供:通知债权人减资通知(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
103.减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4.减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5.减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6.减资需提供: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107.减资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108.解散终止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9.解散终止需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 公司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算结束后,清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
110.解散终止需提供:解散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111.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2.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3.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委员会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183条)。)
114.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15.解散终止需提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 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116.解散终止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7.解散终止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8.解散终止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9.解散终止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0.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1.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2.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3.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4.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5.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6.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属特殊行业需要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7.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8.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9.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0.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131.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2.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3.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4.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5.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6.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7.增资需提供:本次合同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8.增资需提供:本次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9.增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0.增资需提供:关于增资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
141.增资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142.增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3.增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4.增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5.增资需提供: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增资的需提交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决议及完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的无需提交;有些省市区的完税证明格式不同,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供。)
146.增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7.增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48.增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


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视频

相关评论:
  • 18070156493长春市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要几天?
    宋贩婵现初步设计编制已经完成,请审查批复。)4.一般情况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清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图纸)...

  • 18070156493长春市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要几天?
    宋贩婵4.一般情况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清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 18070156493长春市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宋贩婵4.一般情况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清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 18070156493《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全文
    宋贩婵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适用本细则。双阳区和县(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8月1日《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后批准的拆迁项目按照本细则执行。2002年相关规定的废止。

  • 18070156493长春市双阳区招商局投资兴办企业审批程度及办事流程
    宋贩婵区招商局(经济合作局)在项目初期提供支持,参与项目研究、论证和选址,并根据国家规定指导引资单位和企业申请“三资企业”设立。投资者需向长春市利用外资办公室申报,材料需先经过区经济合作局的综合协调科审查。以下是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申报流程详细说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流程 中方投资者需...

  • 18070156493长春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宋贩婵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等。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与业务相...

  • 1807015649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宋贩婵(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第十一条 开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业绩等,对其提出核定资质等级意见,报开发主管部门,由开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

  • 18070156493长春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
    宋贩婵第八条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节目设置范围传输节目。不得擅自变更播出频道、节目套数、技术参数和终止播送节目。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市、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终止播送节目的,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向公众告示。第九条 ...

  • 1807015649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
    宋贩婵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含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均适用本规定。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

  • 18070156493在长春如何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宋贩婵4.一般情况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清新,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