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疏忽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 法律分析:尽管人事疏忽导致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若员工已实际开始工作,则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开始工作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若超过该期限,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自工作起始日期满一个月起至合同最终签订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员工有权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将视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


因人事疏忽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视频

相关评论:
  • 13990809525上一个人事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来的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_百度...
    宁强姣人事除了管理单位的人员外,更重要的是管理劳动合同等涉及劳动法的资料;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了,对于上一手离职的人事,他没有跟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有问题,但如果对方已经离职其实是无法追究责任的。就员工告单位不签订合同的问题上,新人事的职责是最大的。二、新入职的人事没有细心核对...

  • 13990809525未及时给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我有责任吗?
    宁强姣作为人事主管来讲,当然有责任.但最终的赔偿责任应当是由公司来承担.至于你的责任怎么承担,得由公司决定怎么做.严格来讲,最多也是奖金之类减少或者不给.其他的基本工资等应当支付给你.

  • 13990809525人事部疏忽,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补偿。请问人事部工...
    宁强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明文规定,单位应当承担。人事部造成的疏忽,用人单位可以对人事部工作人员扣发当月绩效,扣款不得高于工资的20% 且应发工资不得低于该城市最低水平。

  • 13990809525明知是公司人事忘记给员工签合同,而员工也自已知道没签合同有赔钱故意不...
    宁强姣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给你签好的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 13990809525公司人事专员没有组织员工签劳动合同 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宁强姣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这个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失职造成单位重大损害,你们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主要也得看你们制度对此有没有规定。

  • 13990809525公司没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宁强姣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公司管理层和人事部门了解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发劳动纠纷。三、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补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应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公司应予以充分...

  • 13990809525人事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也让人事做出赔偿,
    宁强姣3、这4名员工当中有2人入职时间比你早,即已在该公司超过4个月。若因你个人原因不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完全有足够时间向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常理分析,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公司的行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4、无论公司对你的诉讼是否成立,也不应该由你...

  • 13990809525关于漏给员工签劳动合同问题和补偿金问题。急急急!跪求解答~~~_百度...
    宁强姣2、由公司承担,公司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人事失职的话,公司可根据你们合同约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承担损失的。3、以上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4、我和我同事沟通了一下,你公司入职承诺书虽然通知对方,对方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但在1个月内你公司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依然要承担未签书面劳动...

  • 13990809525人事部没给员工及时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起诉人事部不
    宁强姣公司不能起诉人事部,但可以叫人事部负责,如果员工反映到劳动局等部门,那么以人事部工作问题来承担责任。

  • 13990809525人事经理自己没有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
    宁强姣支付双倍工资,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类特殊群体---人事经理,这类专门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如果其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谁,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实践中,类似的案件不断涌现。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