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工疑是职业病未鉴定的同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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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业病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可主动辞职,但如果是员工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二、什么情况属于正常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鉴定职业病期间,首先还未认定为职业病,只是你在申请的过程中,这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两回事,只要单位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定程序,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反之,是违法解除,应承担法律责任。职业病一定鉴定下来,是否劳动关系还在单位也不要紧,这和一般工伤不一样,一旦职业鉴定认定后,你可以拿上鉴定书去人社局的工伤部门申报工伤,只要鉴定有工伤级别,原单位仍然要支付工伤费用。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劳动者疑是职业病未鉴定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然,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范本2008(200条)

  说明:《新劳动合同范本2008(200条)》是以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编撰而成,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并推广使用。本合同文本意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最全面的劳动合同约定选择,并以此合同为据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发生,或者在出现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时,具有充分的合同依据,从而有利于问题解决,最终促进和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目录
  前言
  第1章 适用范围
  第2章 合同当事人
  第3章 合同订立
  第4章 合同期限
  第5章 试用期
  第6章 合同履行
  第7章 规章制度
  第8章 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9章 劳动报酬
  第10章 工作时间
  第11章 休息休假
  第12章 福利保障
  第13章 就业公平
  第14章 隐私保护
  第15章 职业安全
  第16章 教育培训
  第17章 保守秘密
  第18章 合同变更
  第19章 合同终止
  第20章 甲方解除合同
  第21章 甲方经济性裁员
  第22章 乙方解除合同
  第23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24章 离职办理
  第25章 通知送达
  第26章 违约责任
  第27章 争议解决
  第28章 合同效力
  第29章 适用法律
  第30章 附则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梁枫

  新劳动合同范本2008(200条)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履约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保障甲、乙双方各自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前言
  1、本合同中,甲方作为聘用方,即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受聘方,即为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本合同中“约首”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首页合同名称之后、“前言”内容之前,列明甲、乙双方身份情况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约尾”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尾页,正文内容之后,甲、乙双方藉此签字、盖章部分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附件”部分是指在本合同尾页“约尾”之后,另行单独设置页码但附随于本合同文本的单页内容或专项文件。
  3、本合同中,约首、前言、约尾、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第1条至第200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章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合同甲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与乙方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以下用人单位之一:
  (1)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形式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3)依法在国家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形式的非营利性机构;
  (4)依法在国家司法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
  (5)依法在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6)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2条 本合同乙方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但本合同乙方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虽已年满16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国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按时领取养老金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正在存续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尚未办理完毕终结手续或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正处于处理过程中的;
  (5)与甲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

  第2章 合同当事人
  第3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承诺:甲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甲方(用人单位)”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4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乙方承诺:乙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乙方(劳动者)”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5条 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同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投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及甲方所属母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管理单位,或者与甲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伙伴单位均非本合同的当事人,与乙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必须终结以本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另行签署劳动合同。
  第6条 乙方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供劳动的自主权利,同时应当依法服从甲方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与乙方具有个人关系的家人、亲友,或其他受乙方委托的人均非本合同当事人,与甲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3章 合同订立
  第7条 本合同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合同一经合同双方签署,即表明本合同按照上述原则达成一致;同时亦表明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按上述原则产生。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原则而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8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之建立,以甲方开始录用乙方、乙方提供劳动的实际用工之日为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本合同在甲方对乙方实际用工之日之前订立的,自实际用工之日生效,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
  第10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1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12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3条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章 合同期限
  第14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第15条 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14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二年以上。
  第16条 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本合同第14条选项中选择第(3)项:
  (1)甲方已对乙方实际用工满一年而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个月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视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乙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无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5章 试用期
  第17条 甲、乙双方共识:本合同所指的试用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乙方的考察期;试用期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设定试用期对乙方进行试用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正式录用的劳动者请求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第18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设定长短不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19条 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20条 甲方与乙方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1条 甲方承诺:试用期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甲方应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第22条 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别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23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的试用期,只能设定一次,且该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内。

  第6章 合同履行
  第24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诚信、守约原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权利、履行己方义务;任何一方因依法、正当、遵约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5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6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27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甲方承担。。
  第28条 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有权在下列情形下,向工会寻求指导和帮助,对甲方履行合同依法予以监督:
  (1)当甲方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请求工会要求甲方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予以协助;
  (2)当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有权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有权请求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3)当甲方实施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时,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29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对待甲方及其他员工;因乙方不诚信给甲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7章 规章制度
  第30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第31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32条 甲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并有权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33条 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向乙方予以公示,或者通过其他确保乙方知悉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34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向乙方公示后,应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35条 甲方依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证据;否则,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8章 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36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职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任务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职位名称可以变更、调整:
  (1)升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降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调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7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发放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39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工作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0条 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条件,履行职责;并有责任按照甲方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41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职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工作条件,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

  第9章 劳动报酬
  第42条 本合同中,劳动报酬是指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的劳动回报,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43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44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45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发放工资:甲方每月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为____元/月(其中包括:________),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______元/月;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上述工资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变更:
  (1)加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减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6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奖金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贴/补贴/补助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8条 乙方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49条 本合同订立时,如甲方对乙方已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甲方还应自实际用工一个月后每月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至本合同订立之日。
  第50条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银行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经其授权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第51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甲方名称、乙方姓名、乙方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非常简单,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在仲裁要求上写上你的所有要求,包括鉴定、补偿之类。
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明白的,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我只能给你指个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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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希堵《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六条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

  • 15111845868职业病未鉴定企业会赔偿吗?
    冉希堵职业病未鉴定?也就是说没有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那这就不是职业病,企业不会赔偿。必须确诊为职业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才能获得赔偿。

  • 15111845868上班时间脚被砸伤,公司人事说是工伤。并未鉴定。看病的时候我用的医保...
    冉希堵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旧,构成伤残的话,一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当然在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相关的医药费营养费都是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展...

  • 15111845868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冉希堵一、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应该按照请病假的时候的工资发放的标准来进行一个照常的发放,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 15111845868工伤未鉴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冉希堵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 15111845868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冉希堵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 15111845868未鉴定级别工伤不能调解吗?
    冉希堵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有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工伤认定是公司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获得法律救济的基础,工伤职工未经认定,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可以...

  • 15111845868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冉希堵浙江孙律师:若未鉴定出职业病的,可以按照非因工患病处理,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治疗时间。详细请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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