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的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二)体现本单位业务管理特点和要求;(三)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四)制度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机关服务局等独立核算的机关司局、与部有经费、事业费领报关系的教育、科研、工交事业单位。第二章 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第五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事业行政单位附属的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上述单位所属规模不大,业务不多的基层会计单位(含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需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业务。第六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大中型事业单位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各单位要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条件。会计主管人员的职务任免须经财务司签署意见。不得任用非专职会计人员和不熟悉会计业务及政策水平、组织能力不适应会计工作要求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会计机构是会计管理与核算的专业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价值形式进行全面管理,只要有经济活动就有会计核算。因此,会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各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会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合规的原始核算资料,共同做好单位经济核算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经济核算体制和经济业务的特点确定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以财务管理集权为原则,确定内部独立核算层次,规定各层次职责权限以及与经济核算体制相应的核算方法。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可以一岗一人,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十条 各单位一般应设置: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成本核算、资金往来核算、基金核算、预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电算化等岗位。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会计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人定岗,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各司其职,使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期考核各岗位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和具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激励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使用同行业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规定,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本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格式、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主要业务核算、会计报表等具体业务做出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二级会计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报部备案;二级会计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由二级会计单位审批,报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量器具是指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化工系统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范围包括用于生产过程、经营管理、能源消耗、质量检测、安全与环保等在线和不在线的各种自动化仪表和器具。
  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机构依据检定规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第三条 化学工业部计量管理机构为部节能计量办公室,负责对化工系统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计量工作人员,负责计量法律、法规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可设计量机构或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统一管理的计量机构,负责计量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化工系统各级计量工作。接受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技术装备各级、各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拨出一定的生产开发资金,促进企业计量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计量工作,提高计量工作水平。第五条 化工系统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计量器具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计量基准和标准器具与计量检定第六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规划、组织建立。并定期公布。第七条 根据需要,经同级政府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可建立化工系统最高计量标准。第八条 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标准器具,进行量值传递。所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将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人民政府计量局备案,实行强制检定,并须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十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根据《化工企业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严格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属本系统行业专用的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计量暂行检定规程,报部节能计量办公室和计量部门备案,在本行业内施行。当正式发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后,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与修理第十二条 化工系统承担制造、对外修理计量器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其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申请考核。考核内容是:
  1.生产设施;
  2.出厂检定条件;
  3.人员的技术状况;
  4.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对化工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政府计量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试验,必要时可出具证明。第十四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在制造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时,属全国范围内从末试制生产过的,必须对其样机的设计和计量性能进行全面审查、考核鉴定(简称定型鉴定)合格后,颁发证书,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简称型式批准);属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可只对其样机进行性能试验(简称样机试验),否则不得制造和销售。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第十五条 首次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订货单位须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后,方可订货和销售。企业进口自用计量器具不在此限,但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其用它们来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第十七条 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第五章 计量监督与认证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计量部门是监督计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国家计量行政机关。化工系统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应协同各级计量局监督本系统、本单位有关计量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第三条 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第二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第四条 A级管理范围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第五条 B级管理范围
  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第六条 C级管理范围
  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第三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使用标准物质的单位,应严格加以保管和进行操作。第八条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第九条 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视频

相关评论:
  • 15786111573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堵怀券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第三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

  • 15786111573炼化企业哪些压力表应强检
    堵怀券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按照此办法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在化工企业压力表的压力表分级及检定周期如下:A级: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B级:用于工艺过程...

  • 15786111573计量器具的种类有哪些
    堵怀券1. 计量尺类:包括卷尺、卡尺等,用于长度测量。2.温度计类:如体温计、精密温度计等,用于测量温度。3.称重工具类:包括天平、电子秤等,用于重量测量。4.计时仪器类:如秒表、计时器等,用于时间测量。5.电压电流测量器具类:如万用表等,用于电学量的测量。二、计量器具是计量工作的重要基础,广泛...

  • 15786111573地源热泵压力表需要校验吗
    堵怀券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B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检定周期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B类第46项...

  • 15786111573化工企业计量控制管理办法
    堵怀券必须经部、省级化工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四)建立完善的检定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证书和核检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器及被检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资料保存制度,检定室清洁卫生制度等。

  • 15786111573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什么?
    堵怀券关于GB17167-2006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在1997年发布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根据标准提出单位代表的建议、标准起草组成员的反复讨论、用能单位反馈意见及原标准的执行情况,...

  • 15786111573质监局计量器具检查工作总结
    堵怀券质监局计量器具检查工作总结 篇1 按照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精神和市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为工作目标,狠抓落实。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县重点领域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同时对开展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 15786111573化工厂不需要化学检验工证吗
    堵怀券不需要,因为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现在国家是已经取消化学检验工证。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其中包含化学检验工证书。化学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

  • 15786111573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堵怀券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标准样品、标准溶液及化学药品等要有专人管理,由指定的操作人员使用;3.仪器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中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验收调试记录、操作使用记录、故障维修记录、量值校准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4.计量仪器、器具应按规定周期由法定计量机构进行...

  • 15786111573我现在在化工厂做仪表工,想问下有前途吗
    堵怀券仪器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11.能正确进行电压、电流、电阻等参数的测量,元、器件的焊接,仪表机械零部件的拆装、清洗和更换。12.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电工、钳工常用工、器具。四、计算能力13.在对仪表、计量器具调校时,进行精度与误差的计算。14.能对流量计进行差压与流量的换算;...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