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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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军机处是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于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设立。雍正帝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等,均为兼职。乾隆帝时期复设军机处,从此成为清朝的中枢权力机关,一直到清末。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同时,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另外,军机处在办公场所和官员设置上没有正式的规定,也无品级和俸禄。需要强调,军机处虽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归根结底听命于皇帝,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后军机处被撤销。

翰林院从唐朝开始设立,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自唐玄宗后,翰林分为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一种是翰林供奉,供职于翰林院。翰林学士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有“天子私人”之称。在院任职与曾经任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明以后被内阁等代替,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地位清贵,是成为阁老重臣以至地方官员的踏脚石。
无论政治地位高低,在各朝各代,翰林学士始终是社会中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集中了当时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社会地位优越。唐朝的李白、杜甫、张九龄、白居易,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朝的宋濂、方孝孺、张居正,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入选翰林院被称为“点翰林”,是非常荣耀的事情。翰林学士不仅致力于文化学术事业的传承,更踊跃参与政治,议论朝政。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时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是儒家学说中“达则兼济天下”的表现。
然而,成为翰林学士的辉煌前景也使得大量知识分子投身科举,造成了人才浪费。社会重文士轻技工,拖缓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外,翰林制度也使得文学界和思想界的主流处于皇帝的监管之下,对学术自由和知识分子的思想独立起了压抑作用,有利于皇帝进行专制统治。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
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
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
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
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
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
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
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
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扩展资料: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
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
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
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
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
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
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
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
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中央机构

秦朝 “三公九卿制”

1 秦汉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就是宰相,为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太尉掌军事。
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
这就是在皇帝领导下,以总揽政务的宰相与军事和监察三人组成的权力核心。

九卿即中央各行政机构的总称,相当于后代中央的九个部。
九卿有奉常,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掌宫殿警卫;
卫尉,掌宫门屯卫;
太仆,掌御用车马;
廷尉,掌刑法;
典客,掌民族事务;
宗正,掌皇族、宗室事务;治粟内史,掌农业、财政;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
将作少府,掌修治宫室等。
还有为太后、太子服务的高官,职位相当于卿。

2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主要权力机构为“三省六部”。
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侍郎。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议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侍中),副长官为黄门侍郎。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宰相所以一分为三,主要是为了分散相权,不使相权过大。

六部是尚书台的六曹发展而来的
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属于尚书省。
吏部掌官吏的考核任免,
户部掌户口、赋税,
礼部掌礼仪制度,
兵部掌军政,
刑部掌法律、刑狱,
工部掌水陆工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
隋唐都设御史台,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副长官为御史中丞。
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察中央和地方。

3 宋朝之制 “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所有部门直隶于皇帝。

4 元朝 一省制
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其长官为中书令,下设右丞相和左丞相各—员,为宰相。
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5 明 六部、内阁制
六部尚书为一级长官,分别自隶于皇帝。
六部各省尚书和副职侍郎为主管长官。
下设各司,办理庶政。吏部掌用人大权,为六部之首;
户部掌土地、财政;
礼部掌礼仪、学校;
兵部掌军事,地位也很重要;
刑部掌刑法;工部掌水陆工程。

明成祖时,选用翰林学士参预机要,称为内阁学士,渐升为大学士。内阁权重,大学士虽不称宰相,但称为辅臣,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分,实掌宰相之权。

明朝的兵权由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共掌。兵部掌任命将领。发布凋令等,不直接统率军队。五军都督府掌军籍、军政,分领在京及各地军队,但不能任命将领,调遣军队。二者互相钳制,大权归于皇帝。

明改历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专司监察,长官为左、右都御史, 与六部尚书平行,合称七卿,操弹劾、建言之权。

6 清 六部、军机处制

主要官员大学士,满、汉各1人,均为正一品;
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均为从一品;
学士,满6人,汉4人,均为二品。
清朝设置军机处,应是中国封建时代皇权达到最高点的标志。人员并不固定由皇帝简选亲王、大学上、尚书、侍郎充任。分为满、汉四班,各8人,每班有领班1人。无固定职责,随时接办皇帝交办事务,一切决定于皇帝。
清朝也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权力很大,直接对皇帝负责。

1.秦汉:三公九卿
2.魏晋: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过渡
3.隋唐:三省六部
4.宋朝:两府制(宰相和枢密)
5.元朝:中书省制(一省制)
6.明清:内阁制(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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