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劳动法律专家,新劳动法,关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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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公司解约的赔偿问题,紧急求助。~

首先,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你严重违纪,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的:公司分文不赔;
2.除却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
A.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有1年算1个月,不满1年 的算半个月,给与你补偿。
B.补偿工资并非你合同上约定的工资,而是你实际月平均收入。也就是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总和,一般会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
C.你09年8月1日到09年10月31日期间,如果能拿出证明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工资单,同样也可以算在工龄中。这样你可以拿到3个半月的补偿。

1、肆意调岗是公司做出的违规行为,可以与企业协商;
2、如果企业真的不想留你,那你为了今后的职业规划考虑,可以选择退出;
3、可以咨询12333,请教当地劳动部门如何操作会更优一些。

1.由于你与单位的实际劳动关系已超过10年(要证明),因此单位必须要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单位这时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因为怕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你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并要求其和你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们单位要你重新跟劳务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已可以视为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达到法定的无固定期限,故你可以不同意单位的做法,如果单位坚持这么做,那你可以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个月2倍工资。
3.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原单位跟现单位是什么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你现单位与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那你的赔偿工龄还是按照十年计算。如果你对单位的做法不同意的,可以向劳动调解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要求对方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并赔偿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单位按工龄计算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为你己经在原单位领到了2004年之前的买断的钱,就证明你2004年之前的劳动的关系还在原单位,你虽然在98年己经到现单位工作,但你与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2005年1月才开始的。虽然你己经在2004年开始与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无法计算你的工作年限。
虽然一个是买断的钱,一个是补偿,但实际意义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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