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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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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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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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范本。

。20xx年武夷山市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0人,比20xx年下达全市控制考核指标21人,减少1人,下降4.76%。各公司、基层社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司、基层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设施、装备和经费。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公司、基层社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制订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武政综[2009]9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公司、基层社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市社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市社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公司、基层社要按照属地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公司、基层社要认真贯彻落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各公司、基层社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年终市社将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并占考评总分的40%。

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公司、基层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社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市社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表彰。对事故多发地区和行业,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社负责组织协调各公司、基层社考核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保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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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1)总目标部分。此部分内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达到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相关原则来制定此。(2)权利和义务。此部分内容包括: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定期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佩戴情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规章制度等。(3)工作目标。此部分包括制定此责任书所要求达到的目标。(4)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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