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来自:营养健康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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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地区低保人员去世后,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会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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