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 与 商用房 拆迁补贴区别

来自:快递评价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商住楼和商品房拆迁补偿区别~

从我们这里来看。40年的产权公寓,是商业性质的,补偿费稍高点。

我们知道商住两用一般来说是一个土地用途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综合来说,商住两用房的使用年限为40年,与商用房的使用年限相同。但是在配套设施、容积率以及绿化、公共设施的面积方面是不同的。

1.“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土地使用权限最高不超过50年。商住房一般是底层或者底部几层做商铺,往上可做办公楼或住宅的楼房。楼房的水电一般也会按照商业用途计价收取,类似公寓一样。
2.商用房,一般指商业性质的店铺、商场等经营性质用房场地,和商住两用房底层商铺一样性质。不过他的土地使用权限最高不超过40年。
3.拆迁补贴:两种类型的房屋主要差别就在于是商铺还是居住办公?商住两用房的底部商铺和商用房的商铺,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房产,拆迁补偿是办公住宅的好几倍。一个是公寓性质,一个是商业经营性质,不可同日而语。

您好,房屋性质哪有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如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估计拆迁会按商业物业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房屋属性还能改?你这是既定建筑,土地属性已定了。就等着拆吧。给你说下上海市非居住用地的补偿规定。

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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