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普遍性原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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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联系的原理是什么?~

联系普遍性原理: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意义: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1.联系的基本特征: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联系具有客观性。它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联系具有多样性。从不同的角度来说,联系可分为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本质联系与现象联系、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因果关系、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4)联系具有具体性、条件性。联系总是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任何事物的联系都要依赖于特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将发生变化。
2.方法论:我们必须坚持和学会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在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可称之为普遍性原理。

普遍性原理的几个特点:

1、普遍性,就是被普遍认可且可行的规律。

2、科学性:能被科学证实的规律。

3、适用性:能被广泛应用的规律。

扩展资料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

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普遍性的另外一层含义同类事物中包含着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遍性原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遍性



关于事物的普遍性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的;物质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但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是怎样的?历史上没有人做出回答。乍一看来,物质具有各种各样的形态,它们的变化都不尽相同,好像没有统一的规律可言。对立统一学说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相互依赖与相互斗争,是由于事物自身矛盾引起的‘自己运动’和发展”。同时对立统一学说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的联系,是最本质的联系”。事物的这种普遍的自身原因引起的发展源泉和动力,决定了事物运动的质的同一性,决定了事物运动变化统一的规律性。这种统一的规律性无论我们是否发现,它们都真实的存在着。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只是揭示了物质的一种必然,但是在这种必然背后隐含的深层次的东西呢?我们虽然现在不清楚,但是这是我们所要揭示的——即深层次的物质内部的变化规律。物质是运动的,这是我们已经确定的事实。但物质运动的能量来自那里,以及物质运动的机理是怎样的,我们到今天也没有一个完全的、确切的解释,这需要我们从自然科学方面去进一步研究,探索更深层次的物质的结构。从而揭示物质运动的本质。由于我们不知道物质的运动机理,从而给我们研究物质的规律带来了很多的麻烦。但我们又不能等到自然科学全面揭示物质运动机理的哪一天,因为那样我们不知要等多长时间,那也许是很遥远的,或是无限期的。掌握不了物质的运动规律,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就会陷入迷茫和困惑。不知道我们自己所做出的选择是对还是错,我们也只好去等待事后的检验,也就是实践的检验。这耽误我们很多事。如果选择错了,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我们需要急切地了解物质运动的规律,这种规律的得来是不能等到全面揭示物质运动机理的哪一天,因为我们每时都要做很多事,都要对这些事做出是非对错的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这样一个普遍的一般的规律怎样得来呢?我们可以从众多的事物所发生的现象中去观察,观察它们的特点,观察它们的一致性,用科学的方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这样我们就能总结出事物运动的普遍性规律。当然这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努力,而是所有研究者的努力,或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实际上,人人都在寻找事物的规律,在工作中,在学习中,或是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在做出很多的自我判断。在总结先人的得失或自我的得失中去做出衡量,而在这样的情况上,大多数人的选择都是对的,因为人们都是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的,人们的选择在向着正确的方面靠拢,即使选择错了,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损失之后,也会自我转向正确的方面。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的自我选择能力会逐步地得到提高,在很多的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的抉择,这是个人的经验。我们把这些个人经验汇合在一起进行总结,就会得出判断是非的标准,得出事物的普遍性的规律,从而指导我们的实践。发现和掌握自然规律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这个过程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去感受和体验。我们都知道,一个老者比起一个青年在生活方面更富有经验,这就说明老者比青年具有更多的社会生活的体验过程,一般的情况是:人在衰老时他所具有的经验和阅历是他一生中所最辉煌的时期。与此相比,幼年的无知和青年的莽撞在老者看来就显得格外幼稚。即便每个老者所掌握的经验都比较的丰富,但这只是相对于个人来讲的。人只能活几十年时间,但对规律的发现和探索则不只是几十年的问题,它需要几千年上万年甚至于更长的时间,需要我们在生活中的感受和体验,需要我们去摸索。但是人的寿命却不允许这样,它不会期待着我们认识清楚了规律之后再死亡。显然,即使生命中的老者,所掌握的经验也只是沧海中的一粟。老者已逝,后来者继之,故而才有了前赴后继,才有了人类几千年来不断地探索真理的历史。老者仙逝,他所有的对生活对事物的感受和经验也一并被他所带走,而每一个新的生命必须从头开始去体验生活、探索规律。 先人们的感受和经验只给后人留下了很少的一部分(当然这是我们所认为的成熟的和有文字记载下来的部分,这也正是人比其它动物优秀的地方),而大多数的经验和感受将随着老者的仙逝在随之消失,对于未来者除了老者们所留下来的这些经验可以借鉴以外,其它所有的一切新知识的获得都需要我们去自我感受和探索。对于个人来说,倾尽毕生精力都是微不足道的;而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对自然及其规律的探索也是永无止境的。以往我们所探索的往往只是针对或局限于局部事物,对于这些局部事物,看似好像有“规律”可循,我们也能找到了它们的规律,而一旦扩大了环境,这些规律就如同淹没于茫茫大海而无处寻觅。要想寻求全部事物的规律,就要考虑全部事物的变化,而这众多的变化就像我们在彩池中摸彩一样,看似有规律,其实却毫无规律可循,因为它们都是任意的,都有出现的可能,那么就可说是毫无规律可言,这里只有概率出现的可能性,而没有规律。所以人们对规律的寻求,将可能永远陷入一个误区。我们目前所找到的规律,只局限于小范围内才能起作用,也只有个别物质遵守这些规律、而扩展到全部物质、整个宇宙的范围则将是无任何规律可循。从某种意义上讲,物质是能够被组合成任意种形状的,组成它们的微粒可以是分子及其元素(可能不是最小微粒子)等等。只是由于一些固定(诸如基因)指令信号的存在(这些指令信号也是由微粒子进行传播的),使得被组合的这些粒子经常被复制成差不多相同的状况(诸如动物、植物等),但是这些指令物质必须是该同种类原状物质传递下来的,即使这样,我们还是能够看到,被复制的物质之间以及其与原物质之间还是有着微小差别的。物质被复制便是其相同点,拥有差异便是其不同点。正是由于这些原物质遗留下的复制信号(种子、精子等)的存在,物质才大量被复制,该物质的存在概率才大大超出正常的概率范围。物种的灭绝便是其复制信号的消逝,而一旦找到这种信号,那么像恐龙这些已经灭绝的动物仍然能够被复制出来,现在只不过是它们出现的概率非常之小罢了。具有众多的变异特性便是物质的多样性,这些物质的多样性看似由微观来进行决定的,但是它仍来自于宏观的能量以及整个宇宙的统一性,从这一点上看宇宙中各星体同样能够具有产生水、空气,同样能够产生植物、动物、甚至人类的能力,只不过是没有这种逐步进化而来的基因,它产生人类的概率是非常非常之小罢了。

普遍性,指的是事件发生的常见性和必然性。事物的普遍性原理一般是指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和联系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理解该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系的普遍性不仅指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联系,还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联系。 

(3)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等同于联系。联系的普遍性是联系的特征之一,另外,联系还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特征。 

(4)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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