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时,代表投票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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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公开投票原则,对不对?~

不对,人大代表选举是秘密投票原则。
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些规定,坚持了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秘密投票原则,依法保障了选民自由选举。
2.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公开投票而言的,意味着选民或者代表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进行选举,以保证选举的自由与公正。这有利于选举人不受外界的压力,避免不必要的干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投票,从而使选举结果更加真实。
一、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二、人大代表概念: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参考资料:如何理解人大代表选举的差额选举和秘密投票原则?_中国人大网

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各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予以确认和公告。这时,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才最后结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一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邹平县人大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参考资料:人民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投票选举的准备:

1、搞好选举宣传工作;

2、摸清参选人底:一是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数;二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三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是否落实。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4、印制、分发选票及各类选举报告表

5、布置会场并准备票箱

三、组织选民选举结合我镇实际,投票方式主要有二种:

一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二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形式,根据各选区的实际确定。

拓展资料:

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百度百科



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工作程序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选举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直接关系到人大能否顺利产生,也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的顺利产生。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二、投票选举的准备1、搞好选举宣传工作;2、摸清参选人底:一是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数;二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三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是否落实。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4、印制、分发选票及各类选举报告表5、布置会场并准备票箱三、组织选民选举结合我镇实际,投票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二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形式,根据各选区的实际确定。二种投票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方法分别是:(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大会投票是指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设置固定投票箱,供部分或全体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其程序一般是:1、选民进入选举大会会场后,按照划分的区域就坐。选举工作人中清点到会人数。2、选区负责人向选民简要介绍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宣读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宣读选举委员会委派选区投票选举主持的通知。3、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开始主持会议。4、清点、核实到会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报告主持人。5、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实有人口数、选民数,今天实际到会的选民人数,宣布本选区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参加人数超过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宣布选举大会开始。6、举手表决代表选举办法草案。7、举手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8、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9、选举工作人员上岗工作:进一步清点、核实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监票人检查票箱,选举工作人员领取并分发选票。10、总监票人向选民介绍选票样式产并作填写选票的方法说明。11、选民填写完选票后,按照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后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再选民的顺序依次进行投票。12、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箱检票,将检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主持人。如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否则无效。13、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方可开始统票。(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四、投票形式与方法:采取区、镇两级代表同时投票的方法。五、计票的程序与方法1、核对票数。2、分检确认选票3、唱票计票4、确定结果和选举是否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5、确定代表当选: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六、宣布选举结果1、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2、宣布选举结果3、公告选举结果。

代表的投票规则是根据人的意愿开始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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