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那些省,市是农村低保试点?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低保有那些方便之处~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中西部地区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
目前,中国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区)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未建立或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有1401个,85%在中西部地区。可见,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在中西部地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是平地起高楼。事实上,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只要把上述地区现行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平稳过渡为农村低保制度,中国“全民低保”的目标就基本实现。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2015年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可以每月补贴一点钱但是不多好像没啥作用

  全国农村低保文件将在两会后出台

  核心提示:民政部副部长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25个。今年全国两会后,将出台有关文件。


  3月7日报道 “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农村低保建制”,2007年春节前夕,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提出了全国农村低保建制日程表。

  李立国要求,已制定上报建制方案并进入决策程序的省份要做好实施该项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起步就实行规范化管理,而尚未制定建制方案且未明确建制日程的省份,其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方案制定和上报当地政府决策工作。

  去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立国此次进一步提出日程表的主要考虑是,中央已提出全国建制的要求和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这一条件。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25个,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1509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684万人,增长82%;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后,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的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都将正式出台。

  根据各地的经验和有关部门的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要围绕国家公布的温饱线(2005年为年人均纯收入683元)来制定,“不低于这条线,但也不能高得太多”。

  李立国说,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制度安排,中央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强化,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这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李立国指出,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又一项惠及千百万贫困农民的新举措。

  据记者了解,在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内陆地区。例如,浙江省确定的农村年低保线接近1800元;福建省自2004年以来是1000元,今年调高到1200元;山西省的平均标准是每人每年676.5元。

  各地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践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在低保管理方面,各地普遍实行较为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完善了张榜公示、民主监督措施;在落实资金方面,普遍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低保资金的投入机制,在各级财政投入的比例上,财政困难省份根据县乡财政薄弱的实际,普遍加大了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经济发达地区则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部分省份乡镇政府也承担了少部分救助资金;在资金管理上,各省份都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纳入社会救济资金支出科目和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承诺,要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国际组织多年的调查分析,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年老体弱,四是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五是生存条件恶劣。这部分人占我国农村人口的3.5%左右。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他们“应保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本报北京3月6日电 (编辑:方方)

  2005年,全国共有14个省的1534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有村民385万户,777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同时,我国农村至今尚有23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需要享受低保,他们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今年7月份起,广西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启动。第一批试点有武鸣县、灵山县、钟山县、平果县、永福县、鹿寨县、港南区等7个县(区)。广西自治区级财政安排了450万元,用于补助试点地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人数为8.3万人。但目前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列入低保的寥寥无几。

  2005年宁夏在7个区(市)进行了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全年共支出农村救助(低保)资金4046万元,对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全区21.2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和农村低保对象得到救助和保障。2006年,宁夏又在中宁、青铜峡等川区市县以及盐池县进行农村低保试点。宁夏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5元。

  记者在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沙泉乡东泉村采访的时候,64岁的村民张瑞麒告诉记者,因为家庭贫困,妻子王芳兰属于二级残疾,全家3口人2004年开始享受“低保”。张瑞麒说,前年“低保”的标准是每个人一个月给12元,去年下半年涨到了50元,这样一年就可以拿到600元,勉强够老俩口的口粮吃;儿子张廷在宁夏广播电视大学上学,经济上比较困难。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初么乡下恰村是一个藏族村。61岁的索南一家人靠退耕还林国家补助的粮食和自家种的粮食都难以糊口。索南说,现在家里已断了半年的口粮,吃水还是靠美国利众基金会援助修建的水窖里集的雨水。村主任多吉仁青说,这里“低保”的标准就是一年一人给50斤面粉,但村里还有比索南家更穷的人家,索南家就享受不到。一年50斤面粉也几乎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贫苦农民盼低保 一些省区基层酝酿“农”转“居”

  记者在深入云南、广西等省区采访时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解决这部分极端贫困居民的生活难题,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帮助这部分贫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以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居民的特殊待遇。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董马乡么铺子村委会黄土坡村民小组位于大山深处,43岁的村民刘天辉一家4口人住在一间一面用竹篱笆围起来的房子里,其他三面的土墙也已经开裂,屋里一贫如洗,只有几筐玉米作为口粮。

  董马乡乡长牟洪操介绍说,现在全乡像刘天辉这样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的还有4000多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0%左右,也都没有低保。西畴县扶贫办主任胡国贵告诉记者,农村低保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但农村有些贫困户确实不养不活。为了能让这部分农村贫困户也享受到低保,2002年2003年间,县上将一些本来有承包地、但却没有生产生活能力的人转成城镇居民,让他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当时的对象是50岁以上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县上共有400户人家享受了此政策。2004年以后,农村户转城市户的政策也停止了。

  县上最初的想法是,把这部分贫困人口纳入到城镇居民户口后,把他们的土地收为集体所有,然后发包给其它的村民,土地承包费用于以后这部分人的看病和丧葬。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收回他们的土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胡德才告诉记者,广西今后每年都要安排100万以上的贫困人口搬迁,其中绝大部分是生态移民。历史上的搬迁经验在于,这部分人口生活并不稳定,不少人重返原来的生活环境,给地方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很大压力。他说:“我建议国家尽快优先对这部分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这将大大改变过去仅靠说服动员,没有物质激励和维护搬迁稳定长效机制的状态。”

  --特贫低保亟待推广 “造血”“输血”双管齐下

  在贫困人口中,五保户占1/5,残疾人占1/3强,生活在不宜生存的环境中者为1/4,另有一些常年被疾病困扰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受教育水平极低的,对于这部分丧失自我发展能力的人,国家通过低保把他们养起来,腾出有限的扶贫资金去真正帮助有发展能力的人,反而会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首先,国家在扶贫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层次的贫困人口要进行分类扶持:对于贫困人口中经过培训教育可以成为高质量劳动力的人,通过智力扶持和必要的资金扶持,让他们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对于另一部分素质比较低、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通过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其他扶贫设施来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力稳定脱贫;岁数大一些、文化程度又很低很难显著提高的人,文盲和半文盲和短期内文化素质难以显著提高的人,也可以使用这种办法。对于没有劳动能力、身体素质差的贫困人口,采取大量投入救济资金、甚至由国家养起来的办法,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收入达到稳定脱贫的状态。

  其次,中央财政在农村低保要加大力度。目前,中央财政在农村低保方面没有掏过一分钱,农村低保欠账严重,全国只有部分地方自行开展了一些试点,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农村的普遍建立。针对我国这部分特贫人口的“低保”如果能够在农村社会保障系统中率先推开,国家投入资金不多,但能够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减少农村全面社会保障系统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农民心理障碍。

  借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省(区、市)的经验,测算出各地的农村低保线,并建立健全对低保资金的监管机制。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发达地区几年前已把低保从城镇覆盖到农村,基本做到城乡“应保尽保”。西部省区可以借鉴其先进的管理模式。比如福建省建立起低保户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每一名低保户,民政部门都建立了档案。由于各个低保户收入情况每年都有变动,人均收入超过1000元的农户就不再享受低保政策,一些返贫的农户可能要及时将他们覆盖进来。福建省规定每年进行评议一次,对低保户动态管理。这种动态管理机制还要求民政干部定期走访低保户,掌握动态情况,并将去世的低保人及时登记注销。


目前有那些省,市是农村低保试点?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