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 求最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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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辞职 立刻就走人 求办法~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各项保险。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要求公司补办保险、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
你可将律师意见转告公司,并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则你可作出一定的让步,例如按辞职办理手续等;如果拖欠工资,则按照法律规定,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能急辞职。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先结清工资,不然,单位会拖欠工资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证据,即使公司不给你办理辞职,你也可以最多在30天后自动办理离职手续,

写书面的离职申请,递交给人力资源部,并要求给回执,然后找他们要交接单,填好交接单后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再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要求他们开具离职证明,拿到离职证明后你就可以走了。

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你自己把手头的资料整理好,交给人力资源部,让他们签收即可。

一般情况下不用等一个月,但如果公司非要你做满的话,那就做满再走。注意期间的考勤一定要打,不能随意缺勤。

说句实在话,这件事你不在理,离职手续不好办!

公司扣你钱,你随时可以离开公司,而且还要去劳动局要经济补偿。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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