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钱买房 房产在父亲名下 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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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国家婚姻法明确规定 ,继子女的权利义务视同婚生子女 ,由此可见 ,继母的儿子和你一样 ,只要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 ,就有权利分得母亲和继父的遗产 。至于继承多少 ,看他的赡养义务尽了多少 ,如果和你共同尽了义务 ,那就和你一样 ,共同平均分配 各占百分之50 ,

已经遗嘱更儿子的房产,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需按遗嘱约定内容完成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但《继承法》第十九条有特殊约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继母对该房产没有所有权了。或者这房产不是继母的遗产了。儿子以父亲的名义买房,如果没有讲清楚,指的是没有书面的证明的话,这房产就是父亲的,而且是在父亲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是共同财产,你出了钱,是你对父亲的孝敬,或者赠与。如果写明白了,这房产的投资款肯定是你的。
现在有一个对亲很有利的因素,父亲写了遗嘱,继母也在上面签字,并且公证了。看来你或父亲的法律观念还是很强的。父亲的遗嘱给你的是父亲的那一半的产权,继母在上面签字,继母将其所有的另一半遗赠给你了。继母放弃了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了,好的那一半已经没有了。所以是很完善的遗嘱,不用担心的。继母如果以后反悔,也是很难的。其一,父亲不同意,继母就难更改遗嘱,即使继母反悔,也只能改变她的那一半的。所以,现在赶紧办理父亲的遗产继承,趁着继母还没有反悔,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等继母反应过来就迟了。过户了,而且你还住着,继母就再无他法了。

首先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和谁出的钱没关系,只看登记在谁的名下所以从法律上讲这房子是父亲的;其次该房屋是父亲与继母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他们两人没有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母享有50%的所有权;最后如果不想让继母获得这套房子的话就趁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去公证处办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是你父亲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这样当你父亲去世发生继承的时候儿子就可以依据父亲的遗嘱继承该房屋全部产权

  1. 有继承权;

  2. 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所以房子不是你的,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以你父亲的遗产和继母的财产先偿还你买房子的钱。

如果是你父亲婚后购买的房子,他们两个人没有约定是谁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婚内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即使是你出钱购买的,如果没有约定是给你父亲单独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你赠与你父亲和继母的房子,你继母就有一半的房产,也就是50%的房产,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分配他的一半房产,你继母的一半房产他就没有权利进行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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