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第六章 责任与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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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新城区管委会需履行严格的责任与管理职责。首先,他们需成立专门机构并组建队伍,确保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的属地监管,确保日常运营的合规性(第三十三条)。


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他们通过定期巡查、检验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强化市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场内公开,以提高透明度(第三十四条)。此外,还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记录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诚信记录,并向公众公开。


直接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是属地街道办事处,他们需与市场经营管理者签订目标责任书,每月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日常管理的执行(第三十五条)。市场经营管理者则需加大对场内经营者的监管,以提升市场管理的整体效能。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被纳入市区的综合考核体系,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制定季度考核评估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将结果计入政府年度考核得分(第三十六条)。


政府对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效果有严格的季度考评,如果在一年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将影响年度评优(第三十七条)。这种制度旨在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能有效履行其在农贸市场管理中的职责,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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