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迁居新农村国家有那些补助

来自:经验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新农村建房国家给多少补贴有规定吗~


  中央的新农村规划只是指导性的,具体的操作是由地方制定的,因为全国各地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中央不能一刀切,划定统一的标准,你可以去你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助标准。
  建设新农村房屋拆迁,国家的补助政策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办理入户或分户;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十条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发布拆迁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 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 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 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 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 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 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 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 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迁实施方案未经审核和批准而实施拆迁的;
  (二)未按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标准实施拆迁的。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时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拆迁人的;
  (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用房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的;
  (三)对被拆迁人的举报拒不受理和不依法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建设、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建房并不是家家贴补,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危房改造的农户

农村有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一般都是贫困老人居住,他们没有多余的钱来修缮自己的房屋。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标准、成本以及农户本身筹集资金的能力,按照不同的补助级别来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3、新农村建设户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和沼气池、厕所、水井等设施改造都是有补贴的。【特别提示】要拿这个补贴有两个前提,一是你所在当地有明确出文件实行新农村建设(各地情况不一,可到地方政府官网查询),二是只有按照当地新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建房的,才有补贴,通常在每户1万元左右。

4、家庭困难的农户

对于因家庭原因拿不出钱来改善自身居住房屋的,一般是农村的五保户、当低保户以及残疾贫困家庭等,民政部门会对这些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帮助他们建房。

5、分散供养五保户

除了新农村建房补贴之外,还有一类补贴是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这类补贴对人群有严格限制。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就是补贴范围人群之一,指的是没有在养老院安置,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原则上只补贴没有房屋和危房改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扩展资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农民迁居新农村国家有那些补助视频

相关评论:
  • 19751057116安徽阜阳规划新农村拆老房子有补贴吗
    连店终有补贴,按其实际面积补偿,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

  • 19751057116农村盖房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连店终3、迁村腾地户某些农村地区,为了支持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一些农民的房子可能需要被征迁。这些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迁村腾地项目的,政府会对重新建房的农户给予补贴。4、新农村建设户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是有补贴的。当然,所在的当地需有明确文件...

  • 19751057116农村建房有没有补助
    连店终农村建房有补助,但是需要符合规定。具体来说,农村贫困户可以审核通过后领取建房补贴,危房改造户可以申请危房补助来改善居住条件,而迁村腾地户可能需要被征迁来支持新农村的规划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盖房补贴主要针对危房改造,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

  • 19751057116河北省衡水市农村住房平改补助政策
    连店终不管是否违反政策,买卖过户宅基地证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16、 自本政策正式出台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有一方可享受本政策,享受方由离婚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17、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一户以任何理由重复享受补贴政策。18、 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 19751057116农村异地搬迁政策具体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连店终3、非农就业对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有更强的吸引力。许多农民将异地搬迁与外出打工结合起来,他们希望搬迁到距离城市更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便捷且便于非农就业的地方。4、很多移民并不是被安置以后就会稳定地定居下来,一些人会选择新的地方再次搬迁,也有一些人可能回到原籍。被统一...

  • 19751057116新农村建设政策
    连店终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

  • 19751057116农村建房有没有补贴
    连店终2、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3、新农村建设户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和沼气池、厕所、水井等设施改造都是有补贴的。4、家庭困难的农户对于因家庭...

  • 19751057116国家对农村的优惠政策
    连店终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 19751057116农村修房子国家补助政策
    连店终法律分析:一、困难户 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由明政部门给予补贴。二、迁村腾地户 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新农村建设户 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四、危房改造户 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

  • 19751057116农村有宅基地,但没盖房,拆迁了怎么补偿,可以在盖房吗
    连店终所以,在实际的宅基地征收过程中,有统一安置的,一般都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和原有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补偿新的安置面积,原有宅基地上并没有建造房屋的就没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的无偿供给村民使用的建设土地,不排除没有建造房屋的就不给于补偿的情况,具体的补偿方式以政府...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