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农村 房子是2005年建的 但没有房产证 问一下好心人 该怎么办啊 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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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房子是2005年建的,什么证都没有,现在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该怎么办?~

除非乡镇只无证的都拆(这种属于耍混蛋老百姓基本不可抗 当然自焚几个肯定妥妥的),否则收到通知以后请律师开始起诉有关部门(官司你打不完不会拆) 因为08年之前是一套法律 之后是另一套法律,这种事除非不可抗的大规模拆违 单户八成是被举报了 就拖呗 法律一时一变,国家也是艹蛋 十几年前农村盖的房 好多都是村里同意就盖房都没人跑手续 现在算违建……

没有证属于违建,补办证件的途径具体要依照地方的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和房屋的建造都有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由地方自行规定。
超出规定的标准面积部分自然不能办证,或者需要补交土地使用金(类似的概念,有些地方可能直接是以罚款的方式)。征收补偿时是按照土地权证的面积进行补偿的,多出来的面积一般不补偿。

扩展资料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宅基地

首先要确认你家的房子,是不是盖在宅基地上.如果是的话,就可以办.但如果你盖在耕地(如菜地,用于种作物之类的地),那就比较麻烦.
所以,如果确认是盖在宅基地上(包括是旧宅重修等),你可以到当地镇政府拿一张"房屋用地申\报建书",然后填好,拿到村委盖章确认.然后再拿回当地镇政府审核.如果批下来了,那你就可以去申请房产证了(农村集体产权房产证).
不过,在农村的房子的房产证,跟普通的商品房的房产证是不同的.它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只有农村集地土地使用证.所以这房子不能上市流通,也就是说,这房子只能住,不能卖.

农村的不牵扯房产证,就是宅基地证明

如果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好象办不了房产证了吧

朋友我也是2006年修建的,农村的,现在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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