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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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明确并“责任到人”。新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建立,而且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预防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实施“三管三必须”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一原则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强化和落实。
【四】设立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表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或设立专职负责人来协助管理。
【五】加重违法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生产安全罪名,如危险作业罪。对于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职责
新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统一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障其享有从业人员的权利。
【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则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八】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新法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九】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试点经验,新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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