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案例,求求了呀!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青少年犯罪案例~

2002年1月10日下午6时许,15岁的高一学生江*放学回到家属院,在自家楼梯口前,正巧遇上楼上的女邻居23岁的王某某上楼,便上前打听昨晚放的录像片,并提出想借影碟回家看看的要求。好心的邻居对江*的要求满口答应,二人便进入位于5楼的王某某家中。王某某一进屋子,便热心地帮江*找开影碟来,四下张望的江明瞧着王某某一个人在屋子里翻找影碟的身影,突然产生了一种想向王某某要点钱然后去游戏厅打电脑游戏的冲动,于是江悄悄走到王某某家厨房,取出一把菜刀后,便上前强行掏去王某某身上的140元现金,王某某因受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在搜钱过程中,江*摸着王某某女性的躯体,一种某名的性冲动又产生了,于是他仍以手中的菜刀相威胁,强行扒下王某某的下衣,望着一脸凶猛的15岁少年,王某某吓得花容失措,竟丝毫不知反抗和喊叫,王某某的顺从给了江*机会,他从从容容地在王某某身上发泄着各种兽欲,对其实施了猥亵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6周岁,系偶犯,在校生,案发起因带有偶发性,且归案后认罪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各种情节,对抢劫罪可从轻处罚,对强奸罪可减轻处罚。

  2002年6月16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江*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

2无讼案例检索

3示例:
刘足凡盗窃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5)株中法刑二终字第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男,1990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取保候审.......
二审裁判结果:上诉人刘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典型事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典型事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好好动动脑筋,添点油,加点醋,再放点味精,把你的情景剧搞清楚点!
老弟,别嫌篇幅短,这样你才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你应该在剧情的细节上下点功夫,细节把握的好坏,是一部成功的作品不可或却的一个方面,你努力下点功夫吧,可别太懒呀

扬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维扬区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备用钥匙。
8月14日上午,王刚打电话给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网吧上网。当天下午,李强再次拨打王媛家中电话,确认家里无人后,二人一同用之前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间席梦思拉链内窃走2万元现金。慌乱中李强将手机遗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线

最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4名未成年人被告因沉迷网吧入室盗窃的刑事案件。

本案4名被告均为十五六岁的在校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一次4人出于好奇走进一间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使他们感觉新鲜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有时甚至旷课或夜不归宿,整天泡在网吧里。后来,手头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4被告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三万元。

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当前,虽然家长、学校及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青少年犯罪的势头仍居高不下,青少年教育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净化。首先,作为家长应对孩子负起法定的责任。本案中4名未成年人盗窃后,有的用赃款购置了手机、呼机。由于沉迷网吧,他们有时夜不归宿。对此,家长虽有所察觉,但孩子轻而易举就搪塞过去。可见,家长对孩子行为的忽视和放纵。其次,学校应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师必须关心每个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案中,4少年沉迷网吧后,学习成绩出现大滑坡,学校既疏于管理,又未与家长及时沟通,从而使4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走向犯罪。学校应对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失误进行深刻反思。再次,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极容易步入网络“陷阱”和沉迷于网络空间不能自拔,从而荒废学业,甚至为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网络业和网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

一个具有涉黑性质的少年犯罪团伙———“梅花帮”,由一群十四五岁的孩子组成,他们多次抢劫在校学生的财物、猥亵未成年少女、敲诈勒索他人,恣意横行,无所不为。日前,这个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公安分局的重拳打击下终于浮出水面———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调查,现年14岁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两年前随来银川打工的父母一同来到银川郊区满春一队,并安家落户。常逃学的他与何某、哈某、阎某、吴某(女)等人常在一块吃喝玩乐,并逐步结为少年“梅花帮”。
2001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议,大家结成异姓兄弟,以后好彼此关照,也没人敢欺负。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随后,他们在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观音菩萨、几个大碗,在银川满春乡三队附近的一个铁塔下面,学着港台片里黑帮入伙的场面,将观音菩萨摆放在铁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将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为盟”后,根据成员的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级。拳头硬、胆子大的冉某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员统称“小弟”。
自此之后,这伙人开始在银川市四处抢劫学生的钱物或东西,许多学生害怕受到欺负或想得到他们的庇护,也纷纷与他们接近,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大。
2002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开会。人到齐以后,冉某提议成立一个帮会,并将帮会定名为“梅花帮”。会后,冉某等10名“梅花帮”的成员,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帮”正式成立,并开始有组织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抢劫案。
2002年10月31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接到“110”转交的一起强奸未遂、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经警方调查,遭到猥亵的少女李某,14岁,宁夏大武口人,属来银打工人员。几天前,她与同乡因小事与“梅花帮”成员哈某、杨某发生口角。哈叫来冉某几人,手拿大砍刀、梭枪将他们3人连扯带打,拉到一个乱坟场,要他们写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条。当天下午6点,李某又再次被杨某、冉某挟持至一辆出租车上,来到银川北环市场附近的一栋大楼里。楼房里面还有3个男人,5人先欲对李某实施强奸,没有得逞,又对李进行了猥亵。
根据这个线索,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002年11月1日将“梅花帮”首领冉某抓获。11月2日凌晨5点,刑警队员带着冉某在“梅花帮”经常出没的居住地点,将其成员李某、陈某、何某抓捕归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据有关方面调查,59.2%的中学生认为,他们的知识和信息来源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这些传媒成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第二课堂。与此同时,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如国内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会的渲染和传播,使得广大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的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现如今,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低,而他们又极想去更多地了解社会,体验真实的生活,于是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就对这些“娇嫩的花朵”构成了威胁,产生了消极作用。他们从破获的107起现行案件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都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犯罪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十五六岁,一些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已经多次参与过抢劫。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管理较为松懈,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们三五成群,在学校极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
作案手段“凶残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经常持刀抢劫并打伤被害人,个别少年甚至杀人毁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个别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
血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来关注,共同来治理,以还广大青少年一片洁净的蓝天。

最大的不过22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结起来连续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他们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员迅速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区水头村周浪的家中图谋抢劫事宜,随后李名海等4人乘车前往海口秀华路伺机抢劫,而周浪则独自在家中守候。4个拦乘被害人谌某的出租车前往向荣路的海南省化肥厂,到了海南省化肥厂附近的偏僻处,李名海等4人开始司机拳打脚踢,并强行抢走司机谌某的现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机一部。作案后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机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场低价销赃。
见钱来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时许,周浪又多叫上两个同伙,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场附近寻找抢劫对象。不久他们拦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秀英水头村时,几个人在车上殴打林某后搜身,抢走林某的手机,呼机和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和人民币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机拿到解放路销赃。经受害司机报案后,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于200年8月16日将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获。

2004年1月10日的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一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晓化来到南平的塔前街上玩,在科任老师的女儿小琪的邀请下来到了老师家玩。可没想到的是一个小时之后,就在这里,一起命案发生了。
经过警方勘查得知,晓化是趁小琪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的时候,将小琪残忍杀害的,之后晓化还抢走了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的现金等物。于是民警们随即对晓化进行抓捕,下午3点就将其抓捕归案。
据了解,晓化是一个农村孩子,平日里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
村民们说,晓化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孩子,由于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晓化在小学毕业时,父母就已经供不起他读书了。
可是晓化的老师认为这个孩子很聪明,而且学习也挺用功。在老师的争取下,晓化上了初中,成了南平市塔前中学的寄宿生。记者发现,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里,晓化在学校里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由于他表现不好,被老师撤去了副班长的职务。而晓化家的邻居们也想起了不久前在晓化家发生的一起盗窃事件。
命案发生后,介入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也得知了一些情况。这个被告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晓化杀了小琪以后,将拿到的现金、手镯、半导体收音机还给店铺平账。
2004年5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法院依法认定晓化抢劫罪成立,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00元。
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晓化后悔不已。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晓化说:“我想跟他们讲对不起,我知道现在说对不起已经没用了,也不指望他们能原谅我……”

三名19岁的年轻人,因沉迷于网吧不能自拔,竟持刀闯入校园敲诈学生勒索钱财。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接到学生报警后,在一网吧内将3名疑犯抓获。
据警方介绍:4月6日晚11时,城关职中学生王某等人报案称,他们宿舍的5名学生被3名持刀者抢走68元现金和学生牌、身份证等物。接警后,东风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民警询问了5
名受害人有关疑犯的体貌特征,对辖区内的网吧进行排查,终于在一网吧内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两把砍刀、两把弹簧匕首,以及受害人的身份证及钱物等。
经审查,疑犯张聪聪、丁涛都是临渭区向阳街道办人,贺雷雷为临渭区阳郭镇人。一个月前,3人在网吧内相识,经过预谋,4月6日晚9时许,3人闯入城关职中,持刀将3名下晚自习的学生劫持到校外,持匕首威胁恐吓,抢走其身上14元现金。后将3名学生挟持到其宿舍内,又捆绑了宿舍内另外2名学生,抢走现金54元,打伤其中两学生后逃离。
目前,3疑犯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为深挖案情,警方希望有未曾发现的受害人进一步指认疑犯。

未满14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担负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必须造成重伤或死亡)、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少年犯罪案例,求求了呀!视频

相关评论:
  • 13533205414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犯罪的案例
    危吴树数个实例安徽省庐江县。 2005年11月14日,年仅16岁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农药之后,被紧急送往安徽医科...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目击者刘洵进行询问,警方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四个年轻人,并且其中有人与死者古世龙...这时,俞先生本应该千方百计帮儿子“戒网瘾”,结果他却走了一步“臭棋”:为求得儿子不再离开家里,...

  • 135332054145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并分析!
    危吴树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综上所诉,本案满足涉嫌罪名之各构成要件。案例二: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盗窃罪尚未够起刑点,故不再起诉),嫌疑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符合故意伤人之构成要见,...

  • 13533205414关于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5个
    危吴树梁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房款,周拒不归还。万般无奈之下,梁某某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根据调查所获证据材料证实,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侦查员于2009年4月21日清晨在长春百脑汇科技城将周某某抓获刑拘。因其家属已将涉案款项返还给被害人, 5月4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了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

  • 1353320541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危吴树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

  • 13533205414青少年犯罪案例(简写)
    危吴树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

  • 13533205414有关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视频、图片、问答
    危吴树游戏中的杀人、抢劫画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说。据了解,该团伙抢劫学生30余次,另外,还涉嫌多起盗窃案件。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报复砍重伤10日凌晨在公司年终大会中喝醉后,广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职员曾某在海珠区赤沙无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对方纠集另外两名少年,持刀将其重砍至少7刀,...

  • 13533205414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犯罪的案例
    危吴树【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青少年盗窃案案例】2009年10月10日早上6时许,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其美好超市被人翻墙入内盗走部分现金及香烟等物品,具体损失不详。接警后,民警经过走访了解到,约半小时前有人看见3名可疑少年提了一只纤维袋子从报案人家门口的巷道出去...

  • 13533205414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危吴树1. 案例概述:白中杰,一名在东莞度过四年童年时光的少年,因父母工作繁忙,缺乏家庭教育,而在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走上了不良道路。回到老家后,他更加放纵,经常泡网吧,结交不良之徒。由于缺乏家庭关爱,他甚至在除夕也不例外。他的行为越发肆无忌惮,最终涉足犯罪。2. 犯罪过程:2010年7月,白中...

  • 13533205414速求青少年犯罪事例真实简洁的。
    危吴树1、不慎交友,身遇残害。利用网络结识朋友,也是人们交往的一个方面。但青少年因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缺乏经验,往往容易上当受骗,甚者会身遇残害。 案例一:与网友见面,受骗被强暴。山东青岛一女青年在网上结识一位男青年后,邀其见面,不想被男青年强行带到威海,被非法拘禁10天中遭强暴,后被...

  • 13533205414近期青少年沉迷网络引发犯罪的事例(简洁)
    危吴树全椒县公安局办公室顾主任介绍,死者名叫刘加凤,今年39岁,是一年前才搬来住在她弟弟家的。11月10日,全椒县公安局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是一位1993年出生的未成年人,名叫朱楷,朱楷和刘加凤两家是邻居。附近的邻居表示,刘加凤性格非常内向。而犯罪嫌疑人朱楷今年读初二,仅16岁,平时乖乖巧巧,话也...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