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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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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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08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建房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增加产粮大县奖励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建设高标准农田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0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2010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2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7.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30.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计划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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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08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0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10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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