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不起老婆怎么办?清末穷人为何为了传宗接代,连道德都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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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娶不到妻子的穷人都是用什么方法传宗接代的?~

其实在古代穷人如果娶不到老婆的话,他们还是需要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传宗接代的,因为在古代延续香火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出现了一种叫典妻的玩意。

从表面上来看,所谓的典妻就是将自己的妻子作为商品来典当出去。在我们现代人的眼中,可能觉得十分的难以理解,好好的自己的妻子为什么想要典当给别人呢?其实如果真正家庭不困难的人,也不会想要这种方法的,那些穷人娶不到老婆靠这种方法来传宗接代也未尝不可。

其实典妻在我们中国古代还是比较的严格的,他也和我们结婚的时候差不多,也有一定的固定的模式需要遵守的。首先这个东西也是需要有媒婆来从中牵线搭桥的,彼此双方同意了过后再签署一定的条约,被典当的人的这个期间不可以和她自己的家庭有任何的来往,而且典当的时间大概在三年到五年之内,因为为了保证这期间小孩子成功的生下来,而且把它抚养到不需要喂奶的时候。而且典当的价格根据你所点到的人的大小长相时间以及很多方面来评定的。

其实所谓的典妻只不过是古代的时候对于正式婚姻的一种补充,因为古代的时候从来都不觉得人多,因为只有国家的人多了才有更多的人能够去参军,国家才能够收受更多的赋税。而且穷人家的孩子没有钱娶老婆,又不可能将自己的香火断下去,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来传宗接代了。所以典妻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流传了很长时间,一直到我们近代的时候才被取缔掉。

典妻这种方法的确是在清代存在的,典妻指的就是有人将自己的妻子典当出去,就像是到典当行典当东西一样,把自己的老婆当物品一样典当给别人。我们现在人看来,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让人难以置信。

毕竟在清代的时候,有很多穷人家没钱娶不起媳妇,而一些有媳妇的人则是因为家里揭不开锅了就把自己的媳妇暂时卖给这些光棍,给这些光棍们生孩子,延续香火,而且典妻最后已经形成了一种行当,开始有了详细的规矩。

其实娶典当妻子与娶一个媳妇没什么区别,也是需要有媒人介绍,当然现在看来这个媒人更像是拉皮条的,然后双方进行口头商议,签订协议,然后也是下聘礼迎娶之类的一系列的事情,其实这个典妻也不是清朝出现的,在汉朝就已经有了这个事情,不过到了清朝发展到了顶峰而已,典妻的协议规定了典当的时间、价格、还有典妻的具体时间。典妻的时间一般都是在三年半左右,至于典妻的价格自然是根据女子的年龄大小以及容貌和生养之类的情况来决定。

典妻之所以在清朝末年开始重新变得流行起来是因为国家内忧外患导致的,从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国家经济一落千丈,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国家财政也是出现了很大亏空。而且连年的被入侵战争和战争赔款,使得百姓生活十分贫苦,别说娶媳妇了,很多人就连起码的温饱就解决不了。所以在清朝那个时期,就有很多的男人娶不到媳妇,典妻就在那时候盛行起来。

中华历史源远流长,期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其特定的一些历史事件。今天时针要和大家讨论的就是“典妻婚”。这是清朝末年民间解决男多女少,为了传宗接代而采取的方式。这时候您就要问了,晚清时期,当时“三妻四妾”现象并没有被禁止,在当时每家都有一堆的小孩,怎么还会出现这种现象。

没错,三妻四妾是没有被禁止,但在当时这是属于官宦人家的配置,有银子就可以购买穷人家的孩子去家里当丫环,长得漂亮的还可以用来填充偏房,久而久之就会挤压贫穷家庭里的男丁。在晚清时期,由于清朝统治者长期的闭关锁国,经济落后,有限的耕地根本没办法养得起如此庞大的人口,穷苦家庭为了能提高生产力,于是拼命生男孩,好像养大了一个女孩子就会赔钱似的。

富不生男,穷不生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穷人阶层贡献了大量的男丁,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低下的问题,反而在面临娶妻难问题上让他们束手无策。

“典妻婚”应运而生

劳动人民是“充满智慧”的,这里面所指的“智慧”并不是褒奖,而是对于现实的妥协。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下,于是开始出现“典妻”现象。

何为“典妻婚”?典就是典当,也有租赁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租借别人的媳妇来自己这边住几年,然后生完了孩子之后,结束租赁期,孩子留下,妻子放回去。价格按照女子年龄的大小,长相如何,是否好生养分为级别若干,条件好的自然价格还高一些。怎么形象的比喻一下呢?就和当时的市场交易类似,年轻力强,长得好看的就值钱,其次就不值钱。

这不说别的,这让当时穷人家的女子怎么过?东一家待三年,西一家待五年,大好的青春全都奉献到生儿育女之上了。你说租来的妻子,别人能对她好么,想想都觉得可怕。越是参与过典妻的家庭,他们就越不愿意生女儿,因为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再去过这样的日子。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生越男孩越多,女孩越来越少。

说了这么多,“典妻婚”是一个什么流程呢?流程其实也很简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双方达成协议,签下字据,字据的内容包含价格,期限长短,以及租赁期内的一些责任与义务。最重要的就是女子在租赁期内不准回原来的家庭,哪怕是看自己的孩子也不可以。签好协议,支付了租金之后人就可以带走了。

这样有违道德的事情,妻子为何不拒绝你?

这个现象就是古代思想中的守节与三从四德冲突的集中体现,先分析一下为何不拒绝?刚才提到的三从四德是一个方面,结婚之后就要服从丈夫的安排,既然这事是丈夫同意的,就必须去做。再一方面,这样穷苦的家庭当时也是穷得解不开锅,她拒绝是可以的,但是拒绝了之后呢?一家人守着空锅冷灶,喝西北风过日子吗?

因此妻子选择去当典妻,一方面可以赚点钱,另一方面最起码主家为了下一代会让她吃饱穿暖,两害取其轻,就这样,慢慢发展成了一个潮流。清政府也曾发现这个问题,而干预过。但是仅仅干预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才行。得让他们吃饱饭,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后再调整人口结构,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晚清统治者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了,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解决这个问题。仅仅就是明令禁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们废除租赁字据,以租赁打工的方式继续,想一想这是不是一种悲哀。

时针说

早起这篇文章写得我心里很难受,旧社会的人过得都是什么日子。对于当时的女子来说,可能这一生就在这种租赁生活中度过了。话说当时的男人,你养不起媳妇就别娶了,娶了让人家跟着受罪,图什么呢?

说到底是当时统治者的无能,也从侧面看得出来,当时人是多么的愚昧。世上的路千万条,他们还是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条,用这样有违道德的方式,继续往下生活,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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